古代朝廷是如何解决光棍过多的问题的?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哈哈,这个问题我喜欢。其实古代光棍也很多,但没有今天这么多。正常来说,如果不限制生育,最终男孩数量会略高一点,但大体男女比例是均衡的。自然,古代中国有丢弃女婴甚至溺死女婴的恶习,但终究不是普遍现象。所以古代光棍不少,但并不夸张。古代朝廷把人口当做第一重要的事情,人力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以三国为例,强弱几乎都是按照人口来计算的。

蜀国只有90万人口,倾其所有只能出兵8到10万,无论如何不可能打败有500多万人口的魏国。因为魏国可以轻松出兵40多万,兵力是你四五倍。所以,古代朝廷尽全力增加人口,不希望出现光棍和剩女。朝廷方法主要有这几个:第一,降低女孩出嫁年龄。大体上,中国历代朝廷规定女孩必须十几岁就要出嫁,记得最小是13岁。汉惠帝曾经颁布一个法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无算。

意思就是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还没有出嫁的女子,要交五倍的人头税。夸张不夸张,等于1个剩女相当于5个人。逼着女孩早点嫁人,也就是避免剩女出现。这样,基本只要是女人都得嫁出去,不然家里受不了。第二,限制富人娶妾数量。光棍出现的重要原因,是很多女人都被富人娶了。1个富人娶10个老婆,理论上就有9个光棍找不到媳妇。

为此,朝廷严格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汉代来说,只有超级功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臣,也就能娶8个妾。普通的高官,最多二三个妾。汉代史学家蔡邕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普通老百姓即便再有钱,不准纳妾。只有男人岁数过大(一般是超过40岁)还没有生育儿子,才允许纳1个妾,延续香火而已。这套制度大体类似,到了明代,就算是亲王级别,纳妾不能超过10人,郡王只能纳妾4人。

普通人就更惨了:嘉靖三十一年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违者笞四十。”第三,鼓励寡妇嫁人按照中国古代礼法,似乎寡妇嫁人是不太好的。但很多时候,仁义道德也要让位于现实。相比光棍没有老婆,寡妇再嫁也就没什么了。朝廷也有很多类似的法令。《唐律·户婚》“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牛不牛。第四,朝廷强行发老婆。真有发老婆这回事?当然有了。比如明清的法律经常将犯人的妻女强行充军,流放到边疆。而众所周知,边疆是光棍的集散地,这里女人本来就少。犯人妻女流放以后,往往被强行发给一些单身军人为妻,朝廷还贴补一些娶亲的费用。可怜的是一些无知少女,因为父亲甚至亲戚犯罪,被连坐充军到边境,莫名其妙就成别人媳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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