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FBI已经预判章莹颖已遇害,重点在破案抓人了。美国执法人员认为章莹颖已经遇害。更为可怕的是,在章莹颖失踪后,整个伊利诺伊大学的师生都发动起来寻找章莹颖,而罪犯克里斯滕森也带着老婆一脸轻松地站在游行队伍里和大家一起寻找章莹颖。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在猜想就算以后确认章莹颖已经遇害且确系该嫌犯所为,也有很大可能性这人不会判死刑,而是在监狱中结婚、生子。

章莹颖被害后凶犯把她的遗体藏到哪去了?

遗体藏到哪已没有多大意义了。既使找到肯定也是毛发、骨头之类,肉已经腐烂变质融化掉。至于说章莹颖的尸体被克里斯滕森藏到哪,肯定的杀死后碎尸、分装、抛尸。一部门碎肉从下水道冲走。两年过去了,肉早已腐烂,唯一能找到的是毛发或骨头不易腐烂之物。从章的被骗上车到去克里家,再到被奸、棒打、扼喉、斩首等一系列残忍动作来看。

克里是早有预谋的,并精心策化了这起绑架杀人案。章莹颖为何能坐上他的车?是由于章欲去续签租房合同,等巴士未果,恰巧来了一辆私家车。克里佯装卧底警察,并出示警徽,章便相信了他,于是,上了贼车。章本不应一人独自前往办事,更不应上陌生人的车。既使克里真的是警察,作为一名单身女子也不该轻易相信,还随他去了公寓。

章错就错在她独自一人上了陌生人的车。这在她被强暴的瞬间她才感知自己上当了,可为时已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任人宰割。她后悔了,但又能咋样?就因为太相信人,所以才落个如此下场。克里斯滕森是否能判死刑,那是法官的事。既使他判了死刑或判了重刑又能怎样,章还不是照样回不来了?因而,奉劝那些年轻漂亮的女子,出门且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出行,更不能乘陌生人的车,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等。

为什么杀人凶手不愿说出章莹颖的尸体在哪?

7月18号,让国人牵肠挂肚769天后,章莹颖遇害案终于尘埃落定,但却留下了两个或许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第一,杀人凶手克里斯·滕森利用美国司法制度的弊病,最终逃脱了死刑,虽然克里斯·滕森将不可避免的老死狱中,但与死刑相比,还是让人觉得难以接受。第二,章莹颖没有能够回家,带章莹颖回家,既是其家人的愿望,也是国人的期许,遗憾的是克里斯·滕森拒绝说出章莹颖的下落,让许多人的期待落空。

克里斯滕森为什么始终拒绝说出章莹颖的下落?这完全是美国检查官的自以为是造成的,在案件调查期间,克里斯滕森曾一度要求与美国检方进行交易谈判,也就是说克里斯滕森以说出章莹颖下落为条件换取美国检方不对克里斯滕森寻求死刑指控,但美国检方以美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能被罪犯绑架为由拒绝了克里斯滕森的要求。美国检方的无能是导致克里斯滕森始终不肯说出章莹颖下落的根本原因,美国检方既调查不出案件的真相,还拒绝与克里斯滕森交易,最终丧失了得知章莹颖下落的最好机会,克里斯滕森最后破罐子破摔,绝口不提章莹颖的下落了。

为何章莹颖遇害一年多,美方法律始终不能给出答复?

这样说其实不太公平,法律是一个判断是非罪过的标准,但其本身无法做出评判。要给嫌疑人定罪,需要警方和检方提供诚实可靠的证据,对于一个复杂的杀人案来说,审理过程注定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写着“为了还章莹颖和她家人公道”的标语)就拿章莹颖案来说吧,案发已经两年整了,控辩双方一直在进行拉锯战,控方其实目标很明确,就是要给嫌疑人定罪并寻求死刑判决,而辩方也同样明确,要让嫌疑人活下来,无论是认不认罪。

随着案情的披露,这个案子的总体作案过程已经清晰明了,只是一些细节还不知道,国人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被害人的遗体到底哪里去了,以及找不到遗体会不会对定罪造成影响。由于犯罪嫌疑人自始自终没有招供是如何处理尸体的,那么除非警方自行找到尸体下落(目前来看是不可能的了),否则有可能永远无法见到受害人遗体,对于一心想带受害人回家的家属来说,可谓是一种煎熬。

(章莹颖和杀害她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当然,找不到遗体不代表无法给嫌疑人定罪,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遗体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定罪要素(这和有些国家十分不同)。当然,对于很多国人来讲,没能让嫌疑人供出遗体处理的方式很奇怪,看惯了电视电影审问嫌疑人的方式,大多都是在审讯人员的强势施压下,三两下就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连他十八代祖宗都一股脑全招了的。

但是现实并非如此。英美法系的国家中,非常注重保护嫌疑人的沉默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执法方刑讯逼供或采取诱骗的手法骗供,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但是这样做的话,势必会极大影响收集证据的效率,给嫌疑人定罪只能通过警方自行寻找客观证据,从而拖延办案进展,甚至有可能变成一桩悬案。防止冤假错案还是防止坏人逍遥法外,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这里略去不谈。

(行使沉默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司空见惯)重新回到该案件,这个案子之所以久拖不决,并非美国警方和检方不够努力,实在是嫌疑人的辩护团队太鸡贼,他们很善于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漏洞,一直利用管辖权异议和精神疾病鉴定需要时间为借口,一而再再而三拖延案件审理时间。先是2017年9月8日,被告人因为没钱而换了律师(三名聘请的律师换成法院指派的公共偏护律师)。

接着2018年1月初,被告律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完全由伊利诺伊州法庭管辖,而不是联邦法院(根据该州法律,州法庭无法做出死刑判决)。不过最后没有得逞。2018年2月初,被告律师又莫名其妙申请了此案的联邦法官科林·布鲁斯回避,并且以该案太过复杂为由,申请推迟法庭辩论至少16个月。2018年9月,被告律师要求有更多时间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精神健康辩护。

2018年11月,被告律师认为检方获得的录音证据不合法,又要举行听证会辩论是否合法有效。2019年2月,被告律师又提出精神鉴定需要时间安排,至少要延后六个月审理。3月1日,法官同意延后两个审理。2019年6月3日,该案正式开始审理。6月12日,嫌疑人承认杀害被害人(但没认罪,承认杀人行为和认罪是两回事)。

美国的刑事案审理流程本来就既慢又复杂,加上被告律师团队左一出戏右一出戏地拖延,所以才拖了两年才开始审理。从嫌疑人一开始拒不承认杀人到承认杀人,其实都是为了免死,而凶案发生地伊利诺伊州实际上是废除死刑的,检方想要寻求死刑判决并不容易。(美国死刑地图,蓝色州代表已废除死刑)不过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无论被告人的律师如何拖延审理,试图给嫌疑人续命,但相信法律会给章莹颖和她的家人一个公道。

章莹颖遇害案引留学生担忧,留学生应如何保护自己?

谢邀,首先,对章莹颖女士表示深切期盼,至少目前还是失踪,因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既是失踪,就期待她早日健康归来。求学之路,漫长而艰辛。远离亲人又备感孤独。如何排解独处的寂寞并且确保自身的安全?则是每个求学者都需要的答案。其实也沒有统一的答案,抑或根本就不存在答案。这里,我只是试图谈谈个人的看法。出国求学,主要目的则是学知识学技术。

身在异国他乡,不是自家的后花园,出行一定谨慎为要。有一部电视剧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初看未兔武断肤浅,细思则喑含一定道理。不熟悉,能说什么呢?不知根知底,何来交往?随便搭讪,保不齐就上了贼船,末了,上船容易下船难。轻则,被拖下水成了落汤鸡,重则,葬身海底,命丧他乡。虽然说,出国求学的,大都成年了,是成人了,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其实,是错了。成年只是生理年龄而已,心理年龄还是孩子。因为对社会接触了解得太少了。社会和校园是两码事,是染缸和水缸的区别。水缸清辙透明,虽有杂质,但至少无碍眼睛作出审视判断。而社会这个大染缸,看起来色彩斑澜,实则,鱼目混杂,黑白难分。一个心智还停留在孩童时代的求学者,又如何监管自己呢?所以,提醒家长,孩子虽然出国求学了,但还是孩子,儿行千里母担忧,不是把忧放在心里,而是要大声说出来。

FBI已确定章莹颖已遇害,难道美国就这么不安全吗?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当地时间6月30日逮捕了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一名嫌疑人。美国执法人员认为章莹颖已经遇害。痛心!看有关的介绍,可怜的章莹颖是个阳光、健康的女孩,而且是个学霸,去美国交流学习,听说她家境普通,在国外依然比较节约。她想的应该是学有所成回报祖国和家人。但是却刚到美国不久就遇害了!痛心之余,一直在关注案情的发展,在思考为什么会遇害,起初我们考虑的包括美国的犯罪率、黑帮,总结美国在街头小心防范可能的犯罪分子的办法,并且似乎可以下结论:章姑娘太单纯,缺乏安全意识。

但是现在嫌犯落网,案情已出现了初步方向的时候,我们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这似乎是熟人作案。据最近的了解,章莹颖十分谨慎,她还提醒过出门一定要“小心”,最好不要使用共享租车服务,“你永远不知道他是谁”。章莹颖的小姨叶丽钦回忆时说。从这些描述看,章莹颖不是没有安全意识。那辆土星车应该也不是共享租车。现在公开信息显示的嫌犯身份是:这名男子名为勃兰特·克里斯滕森,是伊利诺伊大学的在读物理学博士,并在校作为助教已工作3年多。

也就是可以说他是章莹颖同校学长兼老师,虽然现在不清楚章之前是否认识嫌犯,但基本可以想到,很可能是因为嫌犯的身份使章对其没有防备才上车的。如此被害简直让人怒火中烧:同是一个大学,而且是高学历的学者,美国还能让人相信谁?!嫌犯身份再看案情过程,根据公开信息,FBI的效率实在让人无语!9日中午失踪,10日正式立案,11日才到现场取证,6月18日FBI发消息称,悬赏1万美元寻找章莹颖;6月27日,FBI声明称已定位涉事的黑色车辆;30日逮捕嫌疑人。

我并不想拿国内案件去比,高效低效的都有。仅看案件本身,在以上的公开过程本后的进度很多让人质疑之处:一份法院供词显示,调查人员6月12日发现克里斯滕森为一辆疑似涉事轿车车主,并对他进行了质询;随后的调查人员确认克里斯滕森的黑色土星轿车即为监控录像中章莹颖失踪前最后乘坐的车辆。6月15日,克里斯滕森在尚佩恩接受联邦调查局人员质询时,否认了他12号的口供内容;(6月27日FBI才公布定位车辆)联邦调查局之后对其手机和住所进行搜查后发现,克里斯滕森今年4月曾在网站上搜索浏览关于实施绑架和诱拐的内容。

调查人员还发现其轿车副驾一侧车门明显经过“非一般力度”的清洗,表明嫌疑人可能意图隐藏或销毁证据。6月16日起,联邦调查局开始对克里斯滕森实施监控,最终于29日获取重要证据:克里斯滕森描述自己如何将章莹颖带回公寓并强制关押的一段话被监听设备录下。才下令逮捕。虽然说破案需要确凿证据,但从逻辑上讲,最迟15日前就可以确认该犯具有重大嫌疑。

如果从救人为第一要务而不是抓人,这个时候一定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显然,FBI已经预判章莹颖已遇害,重点在破案抓人了。那么之前呢?一是立案第二天才取证?这是渎职吧?美国虽然这里暴露出监控系统可能比中国类似地区还差点,但终究还是有相关监控,12日就质询过嫌疑车主,却3天后才确认车辆。其后半个月才取得证据抓人,而且受害者(哪怕是遗体)尚未找到!美剧《犯罪心理》海报美剧《犯罪心理》是其本土热播剧集,至今已经延续了12季100多集,以其情节高效率、脑力爆炸而吸引人,曾经我也是这个剧的粉丝。

通过这部剧我为美国犯罪形态而震惊,因为剧中案情无论是虚构与否,主要体现的都是极其变态和血腥、不可描述的,而且很多都是高智商犯罪。这次绑架谋害章莹颖的人也是博士高学历,还在网上搜索如何实施绑架诱拐,具有反侦察意识。按照《犯罪心理》式的走向,这类人也许可能是系列犯罪,之前是否还绑架过别人?如果没有中国访问学者相关亲友、大使馆的压力,FBI的破案速度还会更慢点吗?章莹颖案的FBI负责人之一据说就是《犯罪心理》的作者,在这部美剧中表现的高效率难道都是错觉?FBI的BIU(行为分析组)专业水准在哪?剧中表现的那么多肉麻到腻人的人性关怀又都算什么?美国到底安不安全?我没去过美国,不敢说了解。

只是曾经在美国工作过许久的同事的感受是:一般城市晚上大家都不怎么出去,不敢夜生活,所以在家追剧是主要的夜间休闲。现在白天案发,又是以熟人身份实施诱拐,美式生活看来是要真的提高警惕,全方位、全天候、不分对象吗?美国的黑帮,贩毒非常猖獗,旅游者去大城市中心是感觉不了的。但是每个城市几乎都有贫民区,黑人区,那里是犯罪高发地,有人总结过,头顶电线上挂鞋子是毒贩和黑帮划分势力范围的标志。

大街上陌生人用奇怪的手势跟你打招呼千万别乱回,那可能是黑帮暗语。墙头涂鸦也可能是黑帮标语。美国的高犯罪率、枪支泛滥的现象虽然一直都了解,但没有亲身体会过。亲美派的朋友大概也总会来洗白。应该说大部分人的体会应该也会像章莹颖那样觉得“总体还是安全的”。只不过看过蓝可可、章莹颖还有其他德国、英国一些案例后会觉得,正确的认识应该是:这种“安全”是一种极其脆弱的动态,高风险的表像。

因为美国犯罪类型中的心理变态程度和高致死率,还有其人性中的高度“冒险”精神。这些问题很大成分有政府治理问题,但其信仰又能补其不足吗?我是从来不相信“God bless America!”的。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在猜想就算以后确认章莹颖已经遇害且确系该嫌犯所为,也有很大可能性这人不会判死刑,而是在监狱中结婚、生子。

。。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制”,不,准确的说是“律师治国”的国度,这个结果几乎可以预见。法律首先是要为正义的,而不是服务于法律条文。警察也是如此。另一部美剧《芝加哥警局》中有个重案队长,经常蔑视那些条条框框来不惜一切打击犯罪,这个形象比较讨我喜欢,也许也代表了一部分美国人的心理期待。哦,对不起,不能再从美剧读美国了,美粉们看到大片中响起美国国歌或者升起星条旗的时候也不要激动了。

中国学者章莹颖最有可能的遇害地点会是在哪里?为何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我个人认为,章莹颖可能的遇害地点会是:一、犯罪嫌疑人克里斯藤森的车里。二、破旧建筑区。三、荒郊野外。而至今仍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原因有:一、犯罪嫌疑人已采用“化学灭尸”手段将受害人章莹颖的尸体处理了。二、因时间拖得过久,莹颖或许已经饿死了。三、犯罪嫌疑人克里斯藤森死活不招供。四、美国不想认真查出事实真相。

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美国的司法体系,对于这样的“高智商变态杀人狂”,已经失去了“惩恶扬善”的意义,为了保护人权,只能注定毁灭另一个人本应得到的公正。要能找到章莹颖,只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被藏在某个至今都找不到的地方,没有人身自由,有充分的粮食和水分补充,不过2年多了,这个可能性几乎为0。二是已经被克里斯滕森毁尸灭迹,这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从警方调查来看,克里斯滕森在案发后购买了不少清洁用品(专用于疏通下水道的化学制品Drano和13加仑(相当于2.6桶桶装水体积)的厨房垃圾袋。

并且,根据FBI收缴的个人电脑浏览记录来看,克里斯滕森在案发之前,大量浏览了关于如何“绑架”、“处理现场”的网页,作为一个理工男,他冷静而有条不紊地花了大量时间进行了事前策划,并从容不迫的实施了极其残忍的计划。更为可怕的是,在章莹颖失踪后,整个伊利诺伊大学的师生都发动起来寻找章莹颖,而罪犯克里斯滕森也带着老婆一脸轻松地站在游行队伍里和大家一起寻找章莹颖。

而当章莹颖的父母在美国到处寻找章莹颖时。克里斯滕森就站在队伍后面,那个眼神让人不寒而栗。这样的罪犯,已经不能用可怕、魔鬼等词语形容了,而他这2年和警方“斗智斗勇”,弄的神通广大的FBI都拿他没办法。FBI撬不开克里斯滕森的嘴,除了刑讯手段,几乎办法用尽,克里斯滕森就是不开口,但FBI自己也找不到章莹颖的下落,毕竟穷尽一切侦查手段,FBI几乎已经在这个方面“认输”了。

克里斯滕森在案发前,就在“暗网”里的诸多网站里研究和学习“完美绑架”的“课题”,作为物理学的高材生,他花了长期时间,策划了一个完美的绑架计划,绑架对象是随机的,只要场景和人员适合,就会立即发生,他甚至都想好了如何避开监控、避开周围人的怀疑、如何处理受害人的尸体等等问题。甚至,为了把这个“游戏”玩的更刺激,他在案发后的20天后,故意宣称自己绑架过章莹颖,最终选择让自己“自投罗网”。

而在此后的2年间,他果然“意志坚定”,死活不开口,哪怕FBI穷尽一切审讯手段,但是毕竟不能刑讯逼供,最终这2年弄的FBI也很无奈。最终,出于对“人性”的考虑,有几位陪审员没有同意对克里斯滕森的死刑,最终克里斯滕森获刑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当然,在死刑极为罕见的美国,终身监禁 不得保释已经算是很重很重的刑罚了,但是考虑到克里斯滕森的残忍,终身监禁真的便宜了他。

而克里斯滕森听闻判决,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至始至终,他都毫无悔意,反而为自己的“胜利”沾沾自喜。面对这样的人,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很遗憾的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判决已经生效,克里斯滕森也将进入监狱服刑,整个案件也将画上句号,相应的调查团队也将结束使命,以后,警方也不会再去寻找章莹颖的遗体,而克里斯滕森那犟了2年的嘴就更不可能开口了。

章莹颖在美遇害案最终裁决,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终身监禁,作为中国人,你怎么看?

还能怎么看,没有天理呗!美国,真是个奇怪的地方,法律和现实完全是两码事。法律,至高无上、威严神圣。这个社会宣传的也是人权高于一切,自由第一。但真正的现实呢?某些地方混乱不去说,单说杀害章莹颖的这个恶魔?、非人类,能够说是在良好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吗?如此凶残、阴暗、可怕,不杀一儆百,赶快检查、反省和消除产生恶魔的土壤,竟然大费周章二年,为的是维护这个恶棍的命。

最后还是“人权”第一,继续让这个不是人类的恶魔活下去,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个恶魔竟然那么淡定,讲故事一样叙述自己杀害章莹颖的过程。特别是,对于强奸后继续反抗的章莹颖,他竟然是扼脖、锤打,直至割下头,最后尸体也不说如何处理和下落。这么个过程,有良心者都会极大义愤!而且,他自己说,已经这样杀害十几人了。他甚至不无佩服的说,这是他遇到最勇敢的人,一直到最后,还在反抗。

恶魔辩护律师不是提出他精神有病吗?为什么不去判断他镇定杀害、肢解一个人那么从容、残忍?他本来已经不是人了!保护人权,保护自由,保护隐私。多么动听,多么美好!但背后就是无数善良、轻信人的性命。今天是章莹颖,明天肯定会有李莹颖、王莹颖。只要仍然相信那里空气都是甜美的!一个定了罪的罪犯人权高于一切。但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不仅持枪合法,警察开枪也是合法。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经过2年漫长的审讯与等待,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你怎么看?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终于尘埃落定,凶手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不知怎的,心中有种说不出来的难受!可以讲,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是个十恶不赦的家伙,嚣张跋扈,不知悔改,凭案件的残忍程度,杀他100次也不为过。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这不是在国内,而是在美国。美国的司法部门也传递着“美国优先”原则,因为凶手是美国人,被害人是中国人,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院12名陪审团却没形成一致意见,只判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一个终身监禁,这样的判决实在是便宜了凶手,真的很不公平。

但我们要知道,在美国发生的犯罪,由美国人来审,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陪审团,中国人的价值观和律法就不好使,就得听人家的。这要是放在国内,毫无疑问判处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是很难理解美国的审判制度的。美国的审判制度决定了罪犯的量刑结果,不是由法官来决定,法官只起到维护和控制法庭秩序,而由控辩双方轮流举证和辩护,从而去影响陪审团的判断,陪审团对罪犯的判决结果做出最终的决定。


文章TAG:章莹颖在哪里遇害  华人章莹颖在美遇害  章莹  莹颖  在哪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