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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汀县的经济

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72.6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第一产业17.05亿元,第二产业26.00亿元,第三产业29.64亿元;财政收入4.13亿元,增长22.9%,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2.4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15亿元,增长3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73亿元,增长1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60元,增长10.9%;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356元,增长9.1%。2011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1.8亿元、比增13.8%,财政总收入7.87亿元、比增46.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4亿元、比增53.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2亿元、比增16.3%;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78元、比增14.8%,农民人均纯收入7085元、比增18.8%,外贸出口总值3.5亿美元、比增70.7%。 2012年全县地区总值126.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0%,增速全市第二。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2亿元,比上年增长4.6%,增速与漳平并列全市第一;第二产业增加值6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增速全市第三;第三产业增加值41.06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全市第二。三次产业结构为18.8:48.6:32.6,二产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2014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7亿元、比增11%,其中:第一产业26.7亿元、比增4.5%;第二产业79亿元、比增15%;第三产业51.3亿元、比增8.3%。财政总收入10.5亿元、比降3.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3亿元、比增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5亿元、比增25%。工业总产值162亿元、比增11.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49亿元、比增12.1%,规模工业增加值42亿元、比增16.5%,新上规模企业15家、亿元企业3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28元、比增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7元、比增12.1%。 长汀为综合性农业经济区,1949年以前作物种植主要有水稻、甘薯、大豆、兼有少量油菜、烤烟、蔬菜及茶叶、水果。由于农民深受地主剥削,农业生产结构单一,耕作落后,广种薄收,时至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680万元(198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76.68%;粮食产量4.65万吨(含大豆杂粮等),人均口粮不足175公斤,农民生活仍为半年糠菜半年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推翻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之路。建国后38年长汀农业生产经历了“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的折腾,走过三起二伏的发展道路,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技术,调整生产结构,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结构趋向合理。1971年粮食生产跨“纲要”,1987年粮食总产(含大豆杂粮)达15.46万吨,为1949年的3.3倍,农业总产值达10.432万元,为1949年的6.2倍,平均人占粮381公斤,比1949年增1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至377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12年,全县完成农业总产值39.45亿元,比上年增长4.8%,增速全市第一;实现增加值23.72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全市第一,总体呈稳定发展态势。 长汀手工业生产历史悠久。纸业始于唐,盛于明、清,民国时全县3.5万户人家,十分之七和纸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以铁、木、竹器及造纸、印刷、制伞、酿造为大宗的手工业生产是长汀历代工业生产的主体。 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仅322.8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171.2万元的27.56%。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私营工业、手工业发展生产,传统的造纸、印刷、纺织、竹、木、铁器等手工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1953年,政府对私营工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逐步引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手工业户3929人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75个,占城乡手工业从业人员6448人的60.93%;安排私营工业企业人员162户467人。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末,全县工业总产值达950.81万元,占该年工农业总产值的40%,平均年递增速度为13.35%,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营、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搞“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相当长一段时期工业生产时起时落,发展缓慢甚至倒退。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汀工业经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开始稳步前进,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78年后新建立的一批国营骨干工业企业,逐步发展机械、矿冶、化工、建材等现代工业,初步改变了长汀工业面貌。198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为4104.4万元,占年工农业总产值9749.02万元的42%。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落实经济责任制,不断进行企业整顿和技术改造,特别是乡(镇)村、联户、个体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长汀工业生产面貌日新月异。1987年,全县国营、集体工业企业176家10968人,村办工业企业187家3091人,私营、合营及个体工业企业7441家14523人共创工业产值14004.82万元,约为1949年工业产值的32倍,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57%。 2012年,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111.70亿元,同比增长19.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8个百分点,增速全市第五;实现增加值35.14亿元,可比增长20.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增速全市第二。其主要特点有:一是大型工业企业实现零突破。全县大中型工业企业达27家,同比增加12家,其中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安踏(长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成为长汀县首次被认定的大型工业企业。二是贡献率突破“三个百分百”。1、“2+2”主导产业贡献率突破百分百。全县“2+2”主导产业实现规模工业产值107.5亿元,同比增长19%,占全县规模工业产值的96.2%,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18.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102.1%。2、园区工业贡献率突破百分百。工业园区内108家规模企业,实现产值104.88亿元,同比增长19.3%,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93.9%,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17.9个百分点,贡献率达100.9%。3、亿元企业贡献率突破百分百。全县亿元企业37家,实现产值87.46亿元,同比增长31.5%,占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的78.3%,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22.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124.6%。三是主导产业贡献有升有降。纺织服装产业实现产值61.36亿元,同比增长19%,占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的54.9%,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10.3个百分点,贡献率达58.3%,同比提升19.4个百分点;机械电子产业实现产值17.46亿元,同比增长4.9%,占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的15.6%,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0.9个百分点,贡献率4.8%,同比回落11.3个百分点;稀土产业实现产值15.71亿元,同比增长43.3%,占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的14.1%,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5个百分点,贡献率28.2%,同比回落2.7个百分点;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实现产值12.98亿元,同比增长16.2%,占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的11.6%,拉动规模工业产值增长1.9个百分点,贡献率10.8%,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四是企业块头增大。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户均产值达9547万元,同比增加785万元,增长9.0%。 长汀商业自唐中叶建置至20世纪40年代的一千二百多年发展历史,与汀江航运的开发兴衰有密切关系。唐至北宋,汀江尚未开发,交通不便,货流不畅,商旅阻塞。南宋起,汀江全线初步开发,沟通了闽西、粤东货物往来,汀城是汀江上游第一个港口,商业不断发达。明清时代则是商业鼎盛时期,持续了约五百年之久。汀州城成了闽、粤、赣边区的商业中心,是附近数县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汀江上木篷船穿梭般地往来,有“上三千下八百”之称,停泊在汀城水东桥附近江面的船只常有四五百只之多,货物日吞吐量达两、三千吨。陆路上四面八方客商挑夫,络绎不绝,云集汀城,每日人口流量不下万人。  清末,汀江水量开始逐渐减少,货物运输量下降,商业开始衰退。但至民国三十五年前后,汀城仍属福建省六大商业中心之一。1931年至1934年苏维埃时期,曾誉称“红色小上海”。抗日战争时期,又一度出现空前的商业繁荣景象,商行店铺鳞次栉比,一千余家。  50年代开始汀江航运迅速减少,60年代基本停顿。长汀失去了一千多年来的交通运输优势。各地兴建公路,货物不再在汀城集散。原来以转口贸易为重点的长汀商业自然也失去昔日的繁荣和地位。  新中国建立初期起,国营商业逐步取得市场的主导作用,1956年私营商业改造后,全县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从此经过了20年停滞、衰落、复兴的曲折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商业又迅猛发展,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结束单一国营市场的局面,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并驾齐驱,1984年出现了新型的合资商业企业。 至1987年,全县城乡共有商业企业(户)7116个,从业人员10385人,注册资金4007.88万元。其中:全民企业291个,从业人员1038人,注册资金1890.45万元,占47.2%;集体企业1062个,从业人员2441人,注册资金1474.25万元占36.8%;合资企业2个,从业人员36人,注册资金20.9万元,占0.5%;个体企业5761个,从业人员6870人,注册资金622.28万元,占15.5%。  建国以来至1987年38年的社会商品购买力(全年零售总额)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1950年的414万元,增至1958年的1491万元,增长2.6倍,年均增长16.1%;人均购买生活消费品,由1950年的22元,增至1958年65元,提高近2倍,年均增长14.5%,商品供需基本平衡,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有较大提高。  第二阶段由1959至1978年共20年,商品长期供不应求。许多商品凭票凭证供应,消费受到限制。人们经济收入低,城区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乡区仅几十元。这一阶段又可分前后两期,以1965年划分前后。1965年社会商品购买力实现1622万元,比1958年增长24%,年均2.7%。1978年社会商品购买力3549万元,比1965年增长1.19倍,年均增长4.9%。20年间,人均年消费水平仅增加35元,即53%,年均增长只3.3%。加上物价上涨因素,实际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第三阶段由1978至1987年,社会商品购买力回升。1987年为12037万元,九年中增长2.48倍,年均增长16.87%,人均消费水平,1987年为409元,九年间增长3倍,年均增长14.5%,商品供应日益充足,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居民人均年消费335元,非农业居民人均年消费881元。  据1985年,对150户家庭消费抽样调查情况如下:人均消费支出中用于伙食占64.8%,衣着占8.6%,日常生活用品占8.3%,其他占18.3%,人均消费蔬菜127公斤、动植物油3.7公斤、猪肉11.3公斤、家禽1.2公斤、蛋类0.6公斤、鱼0.5公斤、食糖1.5公斤、酒10公斤、各种布2.5米、服装0.23件。城镇人均消费量高于农村50%左右。  1985年城乡家庭,每百户拥有自行车城镇120辆、农村62辆,缝纫机城镇66架。农村30架,机械手表城镇314只、农村237只,电风扇城镇75台、农村12台,收音机城镇55架、农村64架,洗衣机城镇3台,黑白电视机城镇26架、农村5架,彩色电视机城镇3架,收录机城镇24架、农村9架。 2012年,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41.06亿元,比上年增长8.3%,增速全市第二,增幅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其他、金融保险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住宿业增长速度超过10%,分别达19.4%、15.3%、13.3%、10.5%。

长汀县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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