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商来说,自然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家的物业公司管理自建的小区,有很多的便利条件,巨大的收益不会外流,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何乐而不为?而对于业主来说,面临开发商物业父子兵式的管理模式,其自身合法权益必然受到长期侵害。这就造成了各大开发单位纷纷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自己开发,自己销售,进而自己管理的一条龙垄断式服务!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过渡性合同,表面看来具有不确定性,就是说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然后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

开发商和物业管理10多年都同是一家,这样管理小区合法吗?

开发商和物业管理10多年都同是一家,这样管理小区合法吗

这个问题非常普遍,所谓“建管一家”就是说的这个事情,也是当前物业与业主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开发商来说,自然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家的物业公司管理自建的小区,有很多的便利条件,巨大的收益不会外流,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何乐而不为?而对于业主来说,面临开发商物业父子兵式的管理模式,其自身合法权益必然受到长期侵害。

其实早在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时,许多有识之士就提出了将“建管分离”的要求写入条例中,以此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的结果,条例中只是委婉的提倡建管分离,建议开发单位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公司。这就造成了各大开发单位纷纷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自己开发,自己销售,进而自己管理的一条龙垄断式服务!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过渡性合同,表面看来具有不确定性,就是说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然后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

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新建楼盘大多是几百户,上千户甚至几千户的大型社区,成立业主大会的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开发单位,物业公司从中作梗,业主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几乎是举步维艰。 于是,许多小区出现了10多年都是由开发商自家的物业公司来管理的现状,业主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实现,现有物业公司却以继续履行前期合同的规定并提供了服务的“合法”借口要求业主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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