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北海退房潮损失达1548万为何会出现退房潮

北海并不大,仅仅是广西的一个小三线城市,但北海的房子一直牵动着很多人的心,这里面有“逃离”海南后,来北海买房子置业,享受冬日暖阳的东北大爷大妈们,更有天南地北来北海的游客,还有看中未来的投资客。北海最著名的景点当属银滩景区和涠洲岛。涠洲岛,火山喷发堆凝而成,广西最大的海岛。涠洲岛是一个老景区,到北海不到这里,等于没来北海。 北海涠洲岛又出名了,不是因为游客扎堆,而是“退房潮”的出现北海涠洲岛又出名了,不是因为游客扎堆,而是“退房潮”的出现。 据涠洲岛民宿协会统计,自8月以来,协会142家会员单位共计退订损失达1548万元。这个“退房潮”,导致涠洲岛90%民宿受影响,某酒店更是被退房1256间。出现这么大的变故,本以为民宿老板会惊慌失措,但走进涠洲岛你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里的人们该吃吃该喝喝,满大街少了熙熙攘攘的游客,但多了穿着拖鞋悠闲溜达的大爷大妈。 而一早的海边,也没有了扎堆看日出拍照的人群而一早的海边,也没有了扎堆看日出拍照的人群,有的是散步的当地市民。你一打听,他们大多是民宿的经营者们,一聊天,就是咱爽快的东北普通话。和三亚情况差不多,来北海买房子的外地人占到80%以上,这些人主要分为三大类:三亚东北人很多,有数据显示,三亚的全部外来人口中,有67%都是东北籍人士。最初来三亚的东北人都是为了度过寒冷的冬季,这种情况从上世纪90年代时候就开始了,于是有了哈尔滨公安局驻三亚警务站,三亚电视台都市频道成为黑龙江广播影视传媒集团下属,海南农垦医院成为哈尔滨医科大附属三亚医院等等。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东北人开始逃离三亚了,因为三亚开发持续高涨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东北人开始逃离三亚了,因为三亚开发持续高涨,生活环境受到挤压,生活节奏没那么悠闲了。作为一个三线的规模,一线的旅游城市,三亚物价、房价不断攀升,生活成本增高,再也不是养老休闲之地。更有诱惑力的是卖掉三亚的住房,完全可以在同等温暖的广西北海、防城港,广东惠州等地买更大面积的房子,享受更舒适的生活。再加上三亚本不是东北人的家,没有故土难离的情怀,于是,很多东北人选择了北海。 北方冰天雪地的时候,北海还是温暖如春北方冰天雪地的时候,北海还是温暖如春。再加上没有高污染工业,北海空气新鲜实至名归。加上近两年炒家退市,来北海买房的主力客户是冲着北海的宜居环境来的。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们都明白一个理:现在为了养老而买房,就是对这些稀有资源的提前占有。这一点,从涠洲岛上遭遇“退房潮”的民宿老板身上感受明显,很多民宿就是自己的房子,他们不慌不忙的背后,说明人家不在乎那点房租。游客多就多赚钱,游客少自家住着也方便。 这类购房人群,不是为了炒房短期获利这类购房人群,不是为了炒房短期获利,也不是为了迅速经营变现,而是看好城市的未来,他们的特征是“不差钱”,买套海景房,总比钱放家里更保值。针对受疫情影响引发的订房退款投诉问题,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涉疫消费投诉处置工作措施,为的正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近年来,北海在旅游和城市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建设文旅项目、积极创城、优化城市街道环境以及加强市场管理。无可避免的是,在完善和扩大旅游市场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足之处,但北海也一直在努力改进,相信北海未来会以更好的姿态和形象出现在全国游客面前。

广西北海退房潮损失达1548万为何会出现退房潮

2,什么叫退房潮

看了楼盘,交了定金又不买的意思呗!不过退房也要有条件的,不然开发商那边肯定不干。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以上都是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制约开发商的目的。退房手续 购买住宅后,大部分消费者会入住其中,但是由于出现消费者对住宅质量或合同不满的情况,往往会出现退房,即开发商解除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将购房款退还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重要,一是消费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这些合同过程中的先后顺序。 如果消费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开发商接受,那么有两个合同需要解除,一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消费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因为消费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帐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消费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 因为有三方当事人,而且有两个合同,由于在空间操作上无法同步进行,就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从实际行为上,我们可以设计出多种可能的选择方案,目前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分别描述: 一、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二、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三、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 这三种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消费者首先要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表明消费者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则消费者除了丧失房屋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所谓“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则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不仅住宅(仅指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可能会作破产财产被拍卖,而且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无法取得,同时还要支付15年到20年的银行借款。 为了使消费者最大限地免除上述风险,在开发商不会破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 一、 消费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 消费者再与银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也是一个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三、 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四、 开发商归还消费者的首付款,并协助办理消费者退房的各种相关手续。 五、 第三、第四个行为履行完毕后,第一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假设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解除。来源:海房在线——海南本地最大的买房卖房网站!

什么叫退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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