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3月限购开始了房价会降吗

不会限购政策是为了稳市场保房价

2017年3月限购开始了房价会降吗

2,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啥区别咋保障性住房价这么便宜

普通商品房,针对所有购买者,除有限购政策的城市外,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售出后,业主随时可以进入二手房市场将商品房转让。简单来说,商品房就如同普通的商品一样,可以随意买卖。(限购城市除外)保障性住房,是政府针对特定的低收入群体,建造的具备基本生活功能的住房。由于保障性住房享受土地出让金、税收等减免政策,且不包含开发企业利润,所以保障性住房比商品房的成本要低很多,而售价相对也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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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啥区别咋保障性住房价这么便宜

3,房价为什么不降呢

1. 各地方财政主要收入来自于土地,因此不会降低土地价格,这是房价成本的主要部分。2. 原材料持续上涨3. 劳动力价格上涨4. 开发商资金成本不断增高5. 刚性需求仍然旺盛因此,房价下降是很难的,只能控制上涨速度。
通胀严重,货币过多。银行利息完全跑不赢通胀率,抛了没有保值增值的手段也没必要卖,很多人身价就是靠房价涨起来的。估计今后基本只能是横盘或上涨了,除非像日本或香港曾经的崩盘那样,不过那样你就不仅担心房子了。
房价关系众多人的利益,有好有坏,不是说降就能降的,同样也不是说涨就涨的。
天天喊着房价会降的人真应该多动动脑子想想国家会不会任由房地产市场下滑不管,现在国家是在保房价而不是一些人所希望的那样打压房价。房价会降才是见鬼。 为什么很多人总是错过买房的最佳时机??真应该自己多想一想。
通货膨胀远高于银行利率,所以存款贬值,由于房价涨幅高于通货膨胀,所以持有房产还是合算的。房价是不涨了,这是由于政策打压限购所致,也就是管制。这种情况下,如果放松管制,房价将报复性反弹。

房价为什么不降呢

4,为什么昆山购房非要有社保才能购房

这是国家(准确说是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简称国八条(百度百科有词条详解,不做赘述)。限购,简单说,就是限制买房,但不是制止买房。比如外地有钱人都来买房子,因为买的人多,房价上涨,本地好多市民都买不起房,社会就不稳定。 限购呢,本地户口可以拥有两套房,比如本地户口居民拥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没有住房,可以购买两套,如果已经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那么限购,则无法购房(市建委网站审核无购房资格,则无法办理网上签约。) 对于非本市户口,采取纳税五年或者社保五年(不同地方时间可能有差别),这样就对那些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户口提供了居住条件,他们就可以购买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了。 限购政策的成效是限制了游资的投机行为。比如山西煤老板,他发家了,如果不限制,他在北京买几十套房子,等过十年,他更有钱了。如此,则穷富两极分化愈加严重。限购政策实施后,购房大多是刚性需求,投资性的买房较少。如此可以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
你的养老保险本在的吧,上面的编号事6位数的,你在前面再加两个0就事你社保编号了,你可以直接上网查询了 也可以拨打12333询问社保,或者直接带上身份证去社保查询就可以了

5,不限购房价会不会涨上天

5月初以来,调控不能牺牲经济为代价,长远看涨。国家调控政策出台算是精明的了,致使现在的房子交易少之又少,二三四线城市将不可逆转跟随,先出台的政策是国八条,限购,这种降价状况将在下半年继续扩大,适用房等都是调控销售的,对房地产行业造成的犹如灭顶之灾,长远来说,人民币继续升值必然带动物价的继续上涨。在紧缩货币的持续下;现在出台的是紧缩货币政策,央行再次加银行准备金率个百分点至2%的历史高位,银行回收贷款补充准备金率必然迫使开发商降价销售回笼资金,国家统计局刚出的报告显示,几大一线城市已有不同程度的降幅。下半年买房是不错的选择,要保经济增长还得靠房地产带动,这种情况在未来5到10年不会改变现在的房价不可能涨了,短期下跌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签了协议没有? 如果签了,那么不论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只要没有违法条款就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可按照《合同法》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 所谓预售许可证的要求只是行业管理条例法规,不能对抗级别更高的《合同法》,你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开发商如果毁约,你可以要求其按照现在的房价赔偿你损失,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如果你诉前查封保全开发商的项目房屋的话,建议采取该措施,避免以后无法执行)、误工费等。

6,福州规定每户限新购1套房

继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等地出台楼市二次调控新政后,福州市也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实施细则,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等8条细则,从供应与需求入手,加强市场监管,利用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楼市回归理性。 业内人士指出,福州楼市调控新政实施细则有三个特点,一是“限”,限购与限贷;二是压,多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三是保,增加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你好,每户限新购房一套   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拥有2套以上住房将暂停购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3.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征收契税1%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4.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是的 现在已经有了“限购令”,福州市的限购令截止到今年的12月31日,这种临时性措施可能对抑制房价有一定影响,但政府如果能制定一个长期政策效果将会更加明显。

7,限贷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你好, 你说的是限制房贷的通知吧, 如下: 《通知》明确规定,我市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此外,《通知》对购买第一套住房以及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规定。《通知》称,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希望能够帮助您。
我整天接触这些东西,我的回答你好好看一下,算帮你个忙了  第一套没有影响,政策的影响是第二套以上。你看看这条规定: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也就是说本地户口的,有了一套只能再买一套。外地人有一套或者本地人有两套的,再买第三套就很难了。  从贷款角度来看,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根据之前的国十条,第三套房根本不能贷款了,只能全款。  下面是国八条的具体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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