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赔偿多少钱?

如果要给陈春秀赔钱,她可以获得多少钱的赔偿?网友:赔2000万陈春秀是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高考学生。2004年,陈春秀以546分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但奇怪的是她一直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的到来。为了生活,陈春秀到烟台打工,做个工厂工人、拉面馆帮工,日子过得非常艰苦。2020年6月19日,陈春秀到冠县教育局查自己的高考信息,结果被教育局的人告知,要让她“证明自己是自己”。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陈春秀在查询学信网时,发现自己曾经上过一次大学,上面清楚地写着:陈春秀于2004年9月在山东理工大学入学,2007年7月1日毕业。陈春秀此时才知道,当年自己为何没能等到录取通知书了,因为自己被人顶替了。这个顶替陈春秀的人,就是当地同县考生陈某某。2004年,考生陈某某的父亲以2000块钱从黑中介处买下了陈春秀的入学资格,顶替了她的学籍档案上了山东理工大学。

如果不是自己参加成人高考,要查询学信网,陈春秀这一辈子可能都不会发现自己被人顶替上大学了。2000块钱就买了一个农家孩子的一生,就害了一个农家孩子的前程。如果能正常进入山东理工大学学习,陈春秀现在至少也有一个正式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和相对舒服的生活。但就是因为被人顶替,她成了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女,日子过得艰辛无比,心中还非常苦痛。

2020年6月17日起,陈春秀开始通过法律程序状告顶替者陈某某,希望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山东理工大学发表声明,愿意接纳陈春秀继续到学校就读。如果陈春秀上诉获胜,她最后能获赔多少钱?人生已经变成另外一个模样,青春已经逝去,无法再回到从前。顶替者给陈春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但是如果她上诉获胜(毫无疑问)肯定会附带民事赔偿,那她能赔偿多少钱呢?有三种可能:一、网友提议:赔偿2000万,既然当初用2000块买了一个人的前程,如今索赔2000万,以作为惩罚,只有重罚才能杜绝此事发生。

二、律师建议:按照收入标准折算,以顶替者这16年的收入总和赔偿,16年的收入至少也有200万元左右。三、司法裁定:按照司法裁定,最后能一次性获得赔偿多少钱?这个得看最后的判决结果来定,具体数额得看判决的结果。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是苦涩的。但是生活却要继续,两个孩子和一家子的生活需要开支,赔偿陈春秀合情合理,给予金钱赔偿,至少能让受害者有一丝安慰,生活有一些改善。

陈春秀说29名涉事人员无人联系她,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山东冠县的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曾经引发全国的广泛关注。后来,在山东省教育厅、纪委监委等公权部门的介入下,冒名顶替的所有细节被查清,涉事人员有的被刑事拘留,有的被开除,还有的被降级降职、免职撤职。也就是说,这一案件,除了后续的犯罪审判尚未结束,其他处理基本上都算是尘埃落定。但这似乎并不是中国人所希望看到的大团圆结局——犯错的人去乞求受害者原谅,然后“相逢一笑泯恩仇”。

7月19日,陈春秀通过平台发布文字及视频表示,距离6月29日通报至今已有20天的时间,在所有涉事人员及单位中,只有山东理工大学主动与她联系与协调,其他一系列涉事人员从未与她联系。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该事件已经由法律处理,私下的联系并无必要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在网络发酵之后,这一件事情,已经从私事变成了涉及到高考公平的“国家大事”,所以,只能由公权力介入进行处理,已经不可能有私了的空间。

事情的走向,也确实如此。事情刚爆出的时候,肯定有人希望给些钱来摆平,比如山东的苟晶。但给钱摆不平,而舆论也一直发酵,自然就只能由公权出面来处理。6月29日,山东的通报已经做出,涉事的29人已经被处罚,有的还被另案调查。这个时候,由于牵涉的范围广,影响大,签署所谓的谅解书必将遭到更大的舆论压力,所以,各种私下的处理,已经是极为不妥了,自然,这些涉事人员,是不可能再与陈春秀取得联系的。

其次,从涉事者的角度而言,私下联系或协商的目的是减轻或免除处理,现在已经没有这种可能我们换一个角度,涉事者为什么要联系陈春秀呢?其目的,不外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前面已经说过,公权力已经介入,舆论已经极为关注,不但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私下的联系,都可能把“小事化大,大事化得更大”,自然,这个时候,一切听候法律处理,对于涉事人员来说,反而是最好的途径。

并且,目前,这些涉事人员,改刑拘的已经被刑拘,该免职撤职的,已经被免职撤职,现在来联系,能改变既定的处分吗?如果不能,又为什么要联系呢?再次,从地方形象的角度而言,这一丑闻撕开了尘封的遮羞布严重影响地方形象,当地并不希望继续发酵“家丑不外扬”,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一种通病。没有那个地方,希望把自己的疮疤揭开,让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人来看热闹。

这也就是当初苟晶被冒名顶替之后,当地希望撤销帖子的根本原因。但目前,疮疤已经揭开,再怎么封也封不住了,站在当地的立场上,谁还希望此时继续发酵?如果笔者是当地涉事人员所在的单位,也会下封口令,采取一切听从法律处置的应对措施。最后,从被冒名顶替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很明显,对于受害者而言,失去的机会已经不可能再来——即使给了这个机会,人生还有重来的可能性吗?16年的青春,可能回来吗?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的——就是重新去上学,上有老下有小,恐怕也难以认认真真修完学业。

即使能够修完学业,估计也难以像当年一样,找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所以,对于受害者而言,当前,唯一最好的,可能是依法依规获取经济上的赔偿(请注意,不是补偿,而是赔偿)。至于赔偿的多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但之前有一个判例,可以参考:冒名顶替者的工作收入减去最低收工资保障,全部赔偿给被顶替者,然后额外再予以经济赔偿。

而这一点,事实上属于民事纠纷(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对冒名顶替者进行审判的时候,附加民事赔偿)。也就是说,陈春秀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人员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至于赔偿的数额,个人以为,既不要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正义性(让别人觉得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正义);也不能像某些人采取的赔偿1元钱之类不痛不痒的要求,毕竟,青春无价,正义无价,更关键的是,还需要让作恶者心存畏惧。

陈春秀大学被顶替,顶替者冒用陈春秀名字工作交的社保应算谁的?

陈春秀大学被顶替,顶替者冒用陈春秀名字工作交的社保应算谁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也应该是一个史无前例的问题,虽然被顶替的陈春秀处境令人同情,尤其是通过十年寒窗苦读之后,上大学的机会被假的陈春秀冒名顶替去了,给自己留下的不只有终身的遗憾,还有属于自己的一系列社会福利待遇,以及一辈子的精神痛苦。虽然真的陈春秀被假的陈楚秀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令人不齿,也令人愤恨,但是这一切的错除了假陈春秀本人以外,假陈春秀的家长、以及帮助假陈春秀造假的政府官员,学校老师、社会上那些不法产业链里的人更加让人痛恨。

毕竟当时假陈春秀年龄也比较小,属于比较单纯的小姑娘,那时她自己的是非观念,社会阅历,个人能力还达不到分辨是非的程度,一切都是听从家长的安排。在事情败露以后,真的陈春秀遭受了史无前例的精神打击,用自己青春年华谱写了一曲人间悲歌,让自己的命运走向了本不该不属于自己的方向,无疑是这个事件中重大的受害者。从假陈春秀来看,虽然是属于可恶的一方,是加害于受害者的一方,但是实事求是的讲,假陈陈秀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虽然她通过顶替上大学,取得大学文凭,同时还被安排了工作,但说句老实话,顶替的学校不怎么样,大学文凭也是一个专科文凭,工作也不怎么样,就是一个乡镇审计所的聘用人员,但是她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学籍被注销,文凭被注销,工作被开除,家人受牵连,相关人员被处分,牵连了一大帮人,虽然这些人都是罪有应得,可以说假陈春秀现在处境比真的陈春秀还要难,精神压力更大。

那么假的陈春秀被揪出来以后,对于真的陈春秀除了精神上得到了一点安慰,她还是那个她,既无法得到补偿,也无法享受到由此而造成伤害的赔偿,除了精神安慰以外,失去的青春年华不再有,失去的社会保障不会有,以前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一切都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假的陈春秀,不该得到的得到了,不该有的有了,曾经得到的现在失去了,曾经拥有的现在没有了,现在成了众矢之的,过街老鼠,后半辈子的命运也许还不如真的陈春秀,假陈春秀的命运从此堪忧,也是蛮可伶,满令人同情的。

一个人犯了错,当然必须得到应有的处罚,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就是法制社会的规则。但也不能因为犯了错,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被剥脱,就一棍子打死人,让人永远不能翻身,不给人改正错误的机会。假陈春秀通过冒名顶替的文凭、工作被剥脱这是应该的,但是在工作期间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这还是应该属于假陈春秀应该享受的权利。

虽然假陈春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与当初冒名顶替上大学有一定的必然联系,但是社保缴纳执行的社会保险法,是自己工作后用人单位和自己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而所尽的义务,每月也从个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只要这段工作年限没有被剥脱,工资没有要求被收回,那么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应该属于假陈春秀所有,假陈春秀也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换来的工资,换来的社会保险,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真的陈春秀是无法享受到这份社会保险的保障待遇的。

综上所述,真假两个陈春秀,从以前互不认识两个年轻人,到今天都被暴露在媒体的版面上,一个人令人同情,一个令人痛恨,但是社会保险有社会保险的规则,谁缴纳谁所有,虽然假陈春秀缴纳的社会保险,与假冒上大学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对于社保的缴纳本身和事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我认为还是按照谁缴纳,谁所有原则处理比较好,毕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还是我们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误的同志的基本原则。

陈艳平大学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如果没被顶替,陈春秀也能拥有吗?

首先说,我的看法是不能!陈艳平冒名顶替陈春秀入读山东理工大学这件事本身属于一件怪事,既然怪事能够成真,并且在当初一步步的暗箱操作中隐秘了16年,说明这件怪事的背后自有其复杂的根脉。至于说,根脉是什么?大家可以想象。就凭这一点,我可以肯定地说,冒名顶替者陈艳平大学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如果没被顶替,陈春秀即使毕业后她也不会拥有。

我这样说,并不是怀疑陈春秀的学习和工作能力,也不是说陈春秀不会在工作中获得晋级的机会。以陈春秀当年的优秀,假如她当初没有被冒名顶替的话,大学毕业后,她可能会过得比之冒名顶替她的陈艳平更好。但我觉得,陈艳平为什么事发时能够到那样的工作单位上班,可能是耐人寻味,值得咂摸的。以陈春秀的人脉来说,也许她并不能和冒名顶替者陈艳平站在一起相互比肩。

根据媒体的报道,陈春秀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女,陈春秀的父亲也是一个地道的农民。与冒名顶替者陈艳平相比,人脉差了很多。可能,这也正是冒名顶替者把被顶替的目标选择在陈春秀身上,并最后冒名顶替成功的主要原因。冒名顶替者陈艳平冒名大学毕业后,入职的工作单位是山东省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审计所,而有信息显示,陈艳平的父亲与人合伙开公司,陈艳平的舅舅张峰不仅当过烟庄办事处前身烟庄乡的党委书记,还直接做过陈艳平工作单位的上级单位冠县审计局的局长。

审计局局长的外甥女在局长舅舅的一手操作下,冒名顶替上大学成功,同时又成功到其舅舅任职一把手的冠县审计局的下属单位去工作,现在想来,没法不耐人寻味。因为陈春秀本身没有这样的人脉,所以我说,陈春秀当年如果没有被冒名顶替,她上完大学以后,几乎也没有可能进入烟庄街道办事处审计所去工作。陈春秀有能力,但无论如何她在冒名顶替操作者所划定的黑色利益圈子里,也找不到施展才能的机会。

陈春秀被顶替案件46人参与操纵,她能否起诉这些共同被告赔偿呢?

可以,她确实是可以把46个参与人,起诉为共同被告,赔偿她的个人损失,但是,问题是她没得必要把46个人全部起诉。她是受害人是事实,46个人都是导致她被害的也是事实,可是,他们也都已经受到了惩罚,虽然所受的惩罚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比较轻。可是,被害者陈春秀如果46个人都起诉的话,她最终结果会是怎样的呢?很显然,不是如她所愿,就是不能达成她愿。

还有就是,已经对46人做出惩罚了,她还继续起诉的话,那也还得反思下自己各方面的实力了,如果实力不行的话,最后,可能也不是那么好办。因此,她最主要的还是起诉那直接顶替她的人及家属,如果牵涉的人太多的话,对她不一定有利,反正,不管对方怎么补偿,对于她来说,她的人生都是一种损失和遗憾。但是,该要的补偿必须得要,因为那是顶替者及家人亏欠她的,他们偷换了她的人生,否则,她也不用小小年纪就走上了打工之路,她的人生本来可以更美好。

陈春秀事件处理结果出来了,都涉及到哪些人?他们到底是如何完成冒名顶替的?

目前山东已对陈春秀冒名顶替事件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有关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正在刑事立案侦查中!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

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

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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