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必须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处【贷款类型】:单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贷款情形】:购买自住住房【咨询电话】:12329青岛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青岛地区如何使用公积金买房?

青岛地区如何使用公积金买房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必须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资料及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方可。  【受理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处  【贷款类型】:单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贷款情形】:购买自住住房  【咨询电话】:12329青岛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3.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程序: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资料;(二)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三)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四)还款能力相关资料;(五)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六)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七)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八)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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