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有哪些拆迁流程和注意事项?

请问征地手续有哪些

您好,感谢邀请!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流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实施,征收的合法文件是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一、征地批准程序1、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调查、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即调查测量结果应当由被拆迁的老百姓签字确认。3、组织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及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报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连同登记调查、听证等材料组卷,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二、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程序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县级政府之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2、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即以村为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10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

3、修改、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收到的不同意见或举行听证的情况,应当认真研究,确需修改的进行修改,公告期满后将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偿安置方案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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