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惠及到各业各业,特别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等,支持力度更大。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家前后出台了大量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包括以下12项:1、支持防护救治(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支持物资供应(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鼓励公益捐赠(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4、支持复工复产(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第二、稳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电子发票在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相关技术目前已经趋于成熟。所以总局提出,要建成并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步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2012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获批开展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只有5个,分别是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

201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2015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进行衔接改造。

试点地区 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各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20年9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发票的电子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为纳税人,对此必须予以关注。第三、切实强化精确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

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持续深化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这条是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但同样惠及纳税人。比如: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2020年,在长三角一市三省,对首次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处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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