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钢筋9000吨,结算工程量9800吨,审计不给多出的800吨,如何处理?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施工企业不需要对甲供材料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称为甲供工程。既然甲供材料是由甲方采购的,当然采购过程与施工企业无关,签订采购合同、支付材料款都是由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商发票也是开给甲方的,所以,这一切都需要甲方作出账务处理,与施工企业无关。

问个会计问题,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是怎么处理的?

问个会计问题,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是怎么处理的

施工企业不需要对甲供材料进行账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由乙方进行施工。对于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称为甲供工程。既然甲供材料是由甲方采购的,当然采购过程与施工企业无关,签订采购合同、支付材料款都是由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商发票也是开给甲方的,所以,这一切都需要甲方作出账务处理,与施工企业无关。

甲方给你们材料发票复印件做什么用的,不明白,因为贵公司根本就不需要。至于工程结算,大致是这样的。比如: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1亿元,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自行采购了部分材料,在工程结算时,比方根据信息价,确认材料金额为2000万元。则贵公司实际工程结算金额为8000万元。贵公司向甲方开具8000万元的发票,甲方支付贵公司8000万元的工程款。

当然,质保金的支付相应需要延后。对于甲供材工程,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乙方增值税可以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不知道你们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开具发票是否有约定,是如何约定的。作为乙方,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很被动,在开票的税率适用问题上往往必须经过甲方同意。顺便提醒你,贵公司设置了内外两套账,这属于违法行为。

甲供钢筋9000吨,结算工程量9800吨。虽是双方核对的量,但审计不给多出甲供的量。如何处理?

甲供钢筋9000吨,结算工程量9800吨虽是双方核对的量,但审计不给多出甲供的量如何处理

我是造价人生,感谢邀请,非常愿意就这个问题分享我的观点。甲供钢筋9000吨,结算工程量9800吨,审计不给多出的800吨,如何处理?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甲供材如何结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对于甲供的结算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行业常规的约定是:甲供材超出预算用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比预算用量节约部分,由承包人受益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各受益50%,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不给多出的量是没依据的。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多出的量也是应该给的。首先,计算钢筋量依据的是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地方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是实际应该结算的工程量。其次,甲供数量少于预算数量,说明承包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实际施工中节约了大量材料,降低了发包人的材料采购成本。第三,由于节约而降低的费用应由节约行为实施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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