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拥有投标文件制作经验的人,关于如何制作投标文件,我给出以下三点建议:(1)详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含对整个项目的介绍、项目要求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制作一份好的投标文件需要认真研究整个招标文件。从我个人经验来看,至少需要浏览三遍招标文件:制作前看一遍(了解项目要求,归纳要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问题答疑、缴纳投标保证金、打样等),制作过程中看一遍(总结制作过程中的问题,带着问题看文件),投标文件打印前再看一遍(对照招标文件确认自己的文件是否响应文件要求、是否会造成废标等)。

怎样制作投标文件?

怎样制作投标文件

作为一个拥有投标文件制作经验的人,关于如何制作投标文件,我给出以下三点建议:(1)详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含对整个项目的介绍、项目要求还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制作一份好的投标文件需要认真研究整个招标文件。从我个人经验来看,至少需要浏览三遍招标文件:制作前看一遍(了解项目要求,归纳要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问题答疑、缴纳投标保证金、打样等),制作过程中看一遍(总结制作过程中的问题,带着问题看文件),投标文件打印前再看一遍(对照招标文件确认自己的文件是否响应文件要求、是否会造成废标等)。

(2)复制文件格式并修改投标文件的制作大部分内容是复制文本、粘贴文本、填写文本的操作,这些文本有的来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的来源于自己公司的资质证件、服务方案等。而来源于招标文件的格式有时候事关项目废标与否,所以,将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复制粘贴到投标文件中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需要避免复制文本时的错漏。

当然,因为有些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存在问题,所以在没有强制要求不能修改的情况下,制作者本人进行一定的修改时可以(仅限于文本字体、大小、段落间距、缩进等)。(3)对照评分项增添内容一般招标文件内均有评分细则,主要分为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并且每个分数在不同项目中的比重不同,制作者需根据比重合理调整投标文件的内容。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该怎么修改?

怎样制作投标文件

对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该如何处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作经验谈几点看法。第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从而维护招标文件的严肃性。

而遵循这一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是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第二,尽量避免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必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同时还要兼顾公平竞争,必要时可征求专家或者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无法确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可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技术建议并详细阐明技术规格,与供应商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讨论,形成统一的技术规格。

第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在修改期限内确有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如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等出现重大变化、增加投标证明材料等),应根据修改时限分别进行处理。具体说来,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可按《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条例》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号令第二十八条也明确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而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期限不足3日的,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必须作出的修改,如对强制技术参数、安全指标等的修改,否则会影响采购结果,带来安全隐患。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投标文件制作费用、投标人交通费等)应给予必要的赔偿;另一种是减少投标证明材料或对投标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采购数量的小幅调整,应继续延用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开评标,后续可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补充签订变更内容,但不得改变原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实质性条款。

招投标中,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还能修改和补充吗?

招投标中,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还能修改和补充吗

谢谢邀请!对于一个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招标人发现其中存在明显影响投标公平和公正性的错误或遗漏,则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正、澄清。修改、补正或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得说明修改、补正或澄清问题的来源。若修改、补正或澄清的书面通知发出时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投标截止时间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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