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签订PPP合同的项目在文件的指引下尽快开展PPP项目再谈判的方案和思路,以确保项目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新文件出台或将追溯以往项目,就需要密切关注“文件”对在建PPP项目的影响,一是要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尤其是涉及文件中提到的“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等情形,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予以清退。

PPP项目中的风险在项目各个阶段如何分担?

PPP项目中的风险在项目各个阶段如何分担

2019年3月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贯穿全文,在重申以往文件重要内容和澄清疑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规范发展PPP的新要求,导向性更明显,影响深远,提出了推动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6条规范项目的必要条件、3条新增政府付费PPP项目的审慎要求以及加强财政管理的新要求等。

对于已经签订PPP合同的项目在文件的指引下尽快开展PPP项目再谈判的方案和思路,以确保项目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自身和项目需要,持续优化资金安排,积极通过出让项目股份、增资扩股、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盘活资产、收回资金,实现PPP项目业务资金平衡和良性循环。今后两年是“十三五”计划完成的关键之年,而PPP制度文件的规范化正在完善之中,正如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表示,中国PPP项目是有前途的,但一定要规范化“规范化是指先有条例,再有法规,最后是法律,一定要按步走”。

新文件出台或将追溯以往项目,就需要密切关注“文件”对在建PPP项目的影响,一是要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尤其是涉及文件中提到的“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等情形,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予以清退。

二是要保住在建、稳住投资,基于调查分析,充分掌握各地PPP模式应用面临的困难,及时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联系。三是发挥专长、创新模式,积极与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加强与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以创新和综合统筹发展的理念,创新相关PPP模式,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实施的可行性,实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最后是在我国投资人“走出去”的PPP项目中,从考虑或者利用投资保护协定的角度出发,首先应该考量我国与投资东道国是否已经签订双边或者多边投资保护协定,通过对东道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进行研究,以期通过投资架构的设计,获得更完善的投资保护,使得“走出去”的路更加通畅、顺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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