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一个企业满足落户条件合伙人怎么分配

很难,用人单位的招生次序是1、北京户籍的在京大学毕业生,2、北京户籍的就读外地大学的毕业生,3、外地户籍的在京大学毕业生,最后才是你这种情况。前两种情况不占用单位的落户指标,后两种情况都需要用人单位有落户指标。第三种情况还有一定可能性,但你这种情况,除非属于急需人才,且单位有落户指标,且单位愿意为你使用这一指标,才有落户可能。要不试试考北京院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再争取落户。
你说呢...

北京一个企业满足落户条件合伙人怎么分配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谁

您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是一个人,至少三个,像金杜这样的大所合伙一般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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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谁

3,2018年北京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基本要求: 1、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2、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3、有符合要求的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 温馨提示:北京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流程:名称核准--提交材料--领取通知--5个工作日后龙取执照。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北京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4,北京一家公司说我中了100万叫我交1万元手续航是真的吗 搜狗问

当然是假的,交了就上当了
沪深股市各不相同: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三部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目前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 3.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3.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5‰-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假定你的佣金为 1‰,买的是深圳股票 则你要交的手续费一共是 6*400*(1‰+1‰)=4.8(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假定你的佣金为 1‰,买的是上海股票 则你要交的手续费一共是 6*400*(1‰+1‰)+1=5.8(不满5元,实际应该是被收了6元)
骗子,如果你中奖了你就说那你从100万里扣
交了试试
假的

5,北京有限合伙公司能注册吗

现在投资公司的公司不能注册包括投资有限合伙,如果要是其他类可以注册,如科技、商贸类的可以。
第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第四:出资人数的要求。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第五: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企业税收缴纳要求。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望采纳

6,像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什么个情况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指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投资组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指世界上著名的四个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PwC)、德勤(DTT)、毕马威(KPMG)、安永(EY)。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采取的是分部形式,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分部都是彼此独立,大家共享一个品牌。但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采用的合资形式,到期后,四大将转制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一、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是普华国际会计公司(Price Waterhouse)和永道国际会计公司(Coopers & Lybrand)于1998年7月1日合并而成,2008财年的收入为281亿美元,比2007财年增长14.0%。现全球共有员工155000人。   普华永道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总共有460多名合伙人和12000多名员工。在中国大陆的经营实体名字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二、德勤:   德勤的全球2010年的收入为266亿美元,超越普华永道成为全球最大会计师行,在中国拥有员工8000多人。德勤总部位于美国纽约。早在1917年,德勤已认识到中国的商机。在上海成立办事处,成为首家在这个动感及繁荣的大城市开设分支机构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1983年10月在北京设立了第一家常驻代表机构。1992年12月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合作开办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98年6月在北京设立了北京分所。现在在北京、重庆、大连、广州、杭州、香港、济南、澳门、南京、上海、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和厦门共有15个分所。德勤在行业中一向展现的是将人视为最大的财富,重视人,关心人的企业文化。     三、毕马威:    毕马威(KPMG)是一家网络遍布全球的专业服务机构,专门提供审计   、税务和咨询等服务。毕马威在全球150个国家拥有138,000名员工。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瑞士实体由各地独立成员组成,但各成员在法律上均属分立和不同的个体。现毕马威中国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成都、重庆、天津、佛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有十六家机构(包括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专业人员约9,000名。   1983年10月在北京设立了第一家常驻代表机构,现在重庆,沈阳,青岛,南京,成都,杭州,广州,福州,厦门,上海都建立分所。   四、安永:   2008财年安永国际会计公司年收入为245亿美元,比2007财年增长16.2%,全球共有专业人员135000人。安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   1992年7月,安永国际会计公司与北京的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合作开办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早于1973年在香港设立办事处,1981年成为最早获中国政府批准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国际专业服务公司。1992年,安永在北京成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安永在中国拥有超过6500名专业人员,北京、香港、上海、广州、深圳、大连、武汉、成都、苏州、沈阳及澳门均设有分所。   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四大按等级分为,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主管合伙人等几个级别。合伙人一般都是进入公司12年以上的员工,属于最高的级别,被称之为老板,拥有分红的权利和自己单独的秘书和办公室。
根据中注协08年百强排名,09年最新的还没出来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

7,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 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 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与现行的《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原法”)相比,新法在诸多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和修改。 一、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 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在美国、英国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存在。大陆法如《德国商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了类似的企业形态,不过一般称之为“隐名合伙”。 在我国,原法没有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仅规定了普通合伙形式,从而限制了愿意参与合伙、但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限制了风险投资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我国一些省市在有限合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如深圳、北京、杭州、珠海等地先后制定了关于有限合伙的地方性规范,实践中也有有限合伙企业的出现,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效果不很理想,迫切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促进和规范。 新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该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和“普通合伙”相比,有限合伙有以下五点特点: 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或其它财产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则不受上述限制,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且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还可以将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虽然新法也规定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上述行为之于普通合伙人却是绝对禁止的。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取得在该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并不发生当然退伙。但普通合伙人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当然退伙。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则应当解散,若仅剩普通合伙人则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二、增加了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有限责任合伙,它不同于“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的过错、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造成的合伙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它结合了公司的有限责任和普通合伙纳税上的优势、灵活的经营方式等,比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更具优势,因此成为专业服务组织的最佳选择,并被广泛地运用到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中,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华、德勤、安永、毕马威4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美国和英国对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比较完善,美国各州立法基本上都是在普通合伙形式的基础上做出修改,是一种“普通合伙基础上的附加”,英国规则多是有限公司的规则变化而来的,更像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大多采用合伙制,但原法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就使有意投身专业服务机构的人顾虑重重,从而使这类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规模普遍偏小,很难和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展开竞争,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迫切需要提供适合其经营特点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 为此,新法增加了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规定,这些规定与美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比较接近。根据该法第55条及第107条的规定,不仅采取企业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一些采取非企业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使用这一责任形式,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不过新法更重大的意义,更体现在“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规定上。根据此规定,这些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仅需对本人负责的业务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从而避免了合伙人承担过度风险,新法显然赋予了专业机构发展壮大的无限空间。 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并不意味着合伙人完全解除了对合伙债务的责任,新法还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这种制度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但是,对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仍需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同美国法类似,新法也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一些形式要件,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等。 三、明确了法人可参与合伙 大多数国家的合伙企业法中都允许法人参加合伙,如美国《统一合伙法》第六条规定合伙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该法第二条指出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德国、法国、瑞典等国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不允许法人参加合伙,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第13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 在我国,原法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规定得不够明确。结合该法第8条将合伙人的条件限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以及第13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的规定来看,符合该法所称的合伙人应限于自然人,而不能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 新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从立法上明确了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无疑是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队伍注入了一支生力军。 同时,新法禁止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为有限合伙人,这无疑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队伍注入了一支生力军,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上述企业法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能,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于是以公共利益的维护为己任,所以其也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之,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吸收了其他国家关于合伙成功的立法经验,通过以上三方面的重大调整,使得合伙组织在保持结构简单的基础上拓展了其中小企业融资、引资渠道,再加上“有限责任”概念的引进,必然会大力促进我国合伙制企业的发展,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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