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身份也是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属官。但有一点应该是国人清楚,就大坝长度而言,有三分之二占是济源地盘,因为原有的黄河道是沿南山而东流去的。小浪底无疑是中国的,那是因为济源和洛阳是中国的。这样,荅案就明确了,小浪底是中国的,是河南的,其具体位置在黄河南岸的洛阳孟津与北岸济源交界的黄河段。

古人为何管地方官叫父母官?

古人为何管地方官叫父母官

古人称地方官为“父母官“是对清官的尊敬和褒奖,并不是官方所规定的称谓,这种称呼由来以久,已有两千年历史。因为有的官员对待地方人民就象对自己的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尽可能的为他们造福利,这样的官员在人们的心目中也就象父母亲一样受到尊敬。所以,就有了父母官、父母大人这样的称呼。当然,那些不与民作主,不为人民谋一点福利,甚至以官压人,鱼肉人民,作威作福的官员是不会受到这样的待遇的,他们也没有资格!但是,过去称地方官为“父母大人“也有不当之处,如果这个地方官很年青,只有二三十岁,让那些七八十岁的老人叫他父母大人合适吗?所以这种称呼己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基本不存在了,但也不是绝对的,有部分地方基屋领导还大言不惭的称自己为“父母官“,本人就亲自见过几个村干部是这样自称的,不知他们的父母以及其他长辈们有何感想,难道不算本末倒置!。

清朝的直隶总督是一个怎样的官?

清朝的直隶总督是一个怎样的官

清朝末期,如果论权势地位相比直隶总督,无出其右者!你以为总督与巡抚是上下级的?不,其实清朝的总督与巡抚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虽然清朝地域辽阔,但总督这样的封疆大吏只有9人,而其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就是现在要说的直隶总督。清朝继承了众多明朝的制度,加以演化改变,其中就包括著名的督抚制度。清朝在各省设立巡抚管理民政,又设立管辖若干省份军政的总督之位(四川、河南、山西、山东除外,四川一省之内督抚并存,而河南、山西与山东三省只有巡抚没有总督)虽然总督都是正二品,不过直隶总督一般都加都察院右都御史与兵部尚书之衔,实际上为从一品,品级仅次于太师这样的虚衔官职。

而除了直隶总督之外其他诸省总督,一般都加都察院右副御史、兵部侍郎的官衔,品级就比不上直隶总督。直隶总督负责管辖京畿地区,也就是如今的河北省、天津市,同时也能够调动山东、山西与河南三省的军队(不过名义上三省不属于直隶总督管辖)比如晚清时期,直隶总督就调动周围省份军力剿除攻入京城的捻军。历史上,担任过直隶总督的都是赫赫有名之人,比如李鸿章、曾国藩、袁世凯、荣禄等。

毕竟直隶总督管辖地区有众多宗室贵族,一般人是应付不了的。说到直隶总督就不得不提起一个人——李鸿章,作为晚清重臣,被西方人称作“东方俾斯麦”的李鸿章也是历代担任直隶总督时间最长的一个,前后加起来超过25年。李鸿章时期,直隶总督开始署理管辖北洋水师,从那个时候开始,直隶总督又开始兼任北洋大臣,联同清朝水师精锐、外交事务都开始一起负责成为分内之事。

清朝的道台是个什么官,比知府大吗?

清朝的道台是个什么官,比知府大吗

当然是道台比知府大了。明清两朝,地方行政分为省、府、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明初,最早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主管民政,俗称“藩台”,从二品。按察使主管司法,俗称“臬台”,正三品。这两个长官,虽然级别上有高低之分,但政治地位是一样的,都是知府的直接上级,皇帝的直接下级,对皇帝直接负责。明初,皇帝之所以要把省一级的管理权限进行分割,主要是为了让布政使和按察使在基层相互制约,避免像元朝那样,封疆大吏在地方上一家独大,造反威胁朝廷。

但这样的分权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如果碰上难搞的事情,比如一定规模的农民起义或外患入侵,布政使和按察使可能会相互推卸责任。办不成事。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明朝中期,藩台衙门和臬台衙门就经常扯皮推诿。于是乎,后来的明朝皇帝就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增加了巡抚。(明朝地方还有一个都指挥使,与布政使和按察使合称三司)每当地方上出现难搞的事件时,皇帝就派巡抚下去,统筹指挥三司解决问题。

巡抚这个官职,俗称“抚台”。起初是不固定的。需要的时候,皇帝才临时设立。派京官下去。不需要了,就撤销。把官员再召回朝。后来,明朝皇帝觉得常设巡抚,更便于对地方进行管理。于是,巡抚才变成了一个固定的职务,成为一省最高领导,管理三司,常驻在地方。既管理地方的行政、司法、经济,也管一部分军事。又后来,到了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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