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教育学院到底是怎样的学校

广西教育学院的招生办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对广西教育学院更深入的了解。广西教育学院是广西优秀的高校之一,欢迎通过本网了解更多广西高校。广西教育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广西唯一一所自治区直属的成人本科高等院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中学师资培养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小学教学研究、教学参考资料编辑出版等;经过半个世纪的艰苦奋斗,已成为广西上述几项事业的主要基地。学院将于今年10月迎来建院50周年。 广西教育学院目前设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15个本科层次专业,以及26个专科层次专业;"广http://www.gxgxzx.cn)

广西教育学院到底是怎样的学校

2,会计继续教育是从取得证书的那一年开始吗

06年必须参加“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继续教育,从07开始参加会计准则的继续教育。如果06年以来没参加继续教育,可以到财政局补回以前的继续教育
全国各省市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是不相同. 根据相关规定 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当年是要参加培训的.当然这还要看各省市对会计继续下发文件的具体规定的. 按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的规定:你06年要参加培训的.07年要参加培训.08年不一定要参加培训的.因为你大学本科毕业.你可以出具大学成绩单(主要是专业课成绩)就不要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您好:   中公会计为您解答:   按照您的情况看,正常应该是取得会计证的当年是不需要办理继续教育的,也就您可以从15年开始办理继续教育,但可能当地财政局也有特殊要求,所以您可以给您的发证机关打电话咨询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更多备考资讯、备考指导信息,请登录中公会计!祝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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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全国中小学要把升旗仪式定在每周的星期一而不定在星期二到

1、每周的第一天都是新的开始,为了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要从小抓起,所以我们大多数学校选择在星期一,也就是我们传统观念上的一周的第一天, 2、时刻提醒教育孩子们我们的新中国是用鲜血换来的,让小孩从小就意识到保家卫国的重要性,升国旗唱国歌振奋人心,对小孩的成长发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教育意义。
国旗法规定: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约定俗成,各中小学都将升旗仪式定在周一举行。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周之际在于周一。 周一升旗,表明新的一周开始了。希望同学们在新的一周,天天学习,好好向上。新的一周,有新的气象。新的开端。
这是因为周一是一周里的最开始的一天,由于周末的放假,学生的心暂时没有完全收回,所以周一升旗仪式就很好的把学生懒散的心给收回来,这样就能更好的施展教学和宣传新的教学概念。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个人觉得 应该是星期一是一个星期里头一天上课~ 就像你早上醒来洗漱一样,优先度最高,你质疑过么?

为什么全国中小学要把升旗仪式定在每周的星期一而不定在星期二到

4,小学为什么不让留级是法律规定的吗

教育部不鼓励小学生留级。 人民网-教育频道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鼓励学生留级跳级》为题解释了为什么不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扩展资料: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虽然原则上不允许留级,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休学。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参考资料:江西教育网-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网-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鼓励学生留级跳级
留级是非法行为。《义务教育法》没有留级的解释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无解释和规定,而教育厅回复函件有“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的说明,但特殊原因需要留级重读是教育部门允许的。 其中,出处未知的百科词条的解释有: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阶段原则上不能留级。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所以家长也是没有权利要求学校让自己的孩子留级的。 扩展资料: 义原则上义务教育学生是不允许学生留级的。如果留级,就只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而休学,耽误了课程才有可能留级。 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像学生因为伤病或者本人不可抗拒因素,累计缺课的课时到一定的学时,需要出具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待县教育局批准,方可留级。 小学留级也有利弊之分。 有些学生经过留级之后痛定思痛,发奋努力,学习进步,成绩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真有点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之感。 对于另一些孩子们来说,留级就意味着学习不好,会让孩子觉得自己不够聪明,是对孩子自信心很大的打击,这样就会造成孩子对学习缺乏必要的自信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九年义务教育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你不如找一下校长谈谈,应该有商量的余地。
我也是要给孩子留一年级,好麻烦,这规定不合理,小学留级很正常,老师建议留级,现在留级了,又不让留学籍,这是什么事啊
为什么要留级啊,"基础不好孩子会讨厌学习"那你有没有考虑到留级会给孩子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啊 。会让其他的同学看不起。我记得我上学的时候就有同学留级都会被别人取笑,那样孩子会更讨厌上学的。在说一年级没必要留级,他可能就是有点贪玩。你如果担心的话可以给他请个家教,或者有时间给他辅导下,平常跟孩子多沟通,看看他的想法,帮他找找原因是不是因为贪玩跟不上,还是比较马虎或者刚上一年级有些不太适应。有很多原因我看还是分析好了在决定是不是要给孩子留级.况且有很多人小学学习不太好,到了初中高中学习成绩突飞猛进。我建议最好不要留级 ,除非万不得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比成绩更重要!!

5,如何判断射线是否和物体相交

射线与物体的不同的两个界面都有公共点。即物体内的一段线段与射线重合,射线与这个物体相交。
多谢回答, 但我不知道如何确定射线经过了那些点 比如 起点是0,0,0 方向是 0,1,2 我不知道 在这条线的点(或者说是坐标)有哪些, 如何判断与 物体是否有公共 的点? 或者 如何 知道 这条线 的 点 有哪些?
点无大小,点集成线。线无长短,线集成面。面无厚薄。
抱歉......能说简单点吗,或者听不懂我的意思? 一条射线经过的地方----比如 起点(0,0,0) 方向(1,0,0) ,所以 射线 经过了 (1,0,0)(2,0,0),(3,0,0) 类似这样的坐标 要怎么算出来? 否则 如何知道 是否相交?
摘要:通过对建国以来中小学教师培训历史阶段的划分已有文献的总结、分析以及评述,找到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之上,整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构建了笔者对教师培训历史阶段的划分。 关键词:教师培训;历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 收稿日期:2006—11—10 作者简介:1.王文彦(1982—),男,江西省南康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05级硕士。 2.安宝生(1946—),男,回族,北京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教授,从事教育决策理论、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等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教育的各项事业百废待举,教师培训从那时起,也逐步进入了正规。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教育目标、教育任务以及教育诸多环境的变化,教师培训也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和历史阶段。许多研究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但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着重在总结已有的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历史阶段划分的基础之上,评述不足之处,并提出笔者的划分方法。 一、研究的意义 教师培训是教师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教师培训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个重要措施;教师培训的历史阶段的划分是对教师培训历史轨迹的梳理。教师培训历史阶段的划分是教师培训的历史研究,清晰地、合理地划分我国教师培训的历史阶段,从理论上讲,可以综合相关研究成果的优点,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划分方法,解决现有关于教师培训历史阶段划分较为混乱的问题。从实践上讲,可以加深人们对教师培训的理解,从而能把握教师培训的发展脉络,制定更加合理的教师培训政策、改进培训的模式、方法,提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培训目标。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本文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将有利于理解教师培训阶段的划分。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把教师培训称为“教师进修”或“在职学习”,因为条件的限制,那个时候的教师进修,也实际上是教师不脱产的培训,或者更多的是一种教师自学以及教师的集中学习,专门的师训教师进行培训很少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进修的内容和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教师进修的名称也有了变化。1977年1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最早使用“教师培训”名称的文件。后来,我国教师培训事业各方面有了很大进步,终身教育的思想也引入了教师培训中,于是我国教育界把教师培训称为了“教师继续教育”,目的是为了把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建立教师的专业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认为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劳凯声教授把教师培训定义为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教师继续教育中贯穿了终身教育的理念,是教师培训的延续和发展。笔者也同意上述两种看法,并认为教师进修、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是在不同的时期融入了不同的思想内涵,而使名称有所不同。因此,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专用教师培训(teachertraining)来做统一称呼。 三、我国教师培训历史阶段已有研究成果及评述 (一)以培训目标为标准的划分 李新宇(2001)则是把改革开放以后的教师培训分成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在“文革”的教育,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当务之急。这一阶段继续教育的重点主要是开展以教材教法“过关”为目标的师资培训工作。第二阶段从1983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学历补偿为重点。所谓“学历补偿”,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或高中毕业,初中教师达到专科毕业,高中教师达到木科毕业),对学历尚未达标,但又符合成人学历教育入学条件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第三阶段从1990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是学历培训(学历补偿、学历提高)和以“再提高”性质的非学历培训交织进行,但是教师培训的重点逐渐转向非学历的提高教育。第四阶段从1999年开始至今。这一阶段工作重心基本转移到了非学历的教学水平、思想政治水平等教师素质提高上。 刘君(2004)在其硕士论文《教师培训:引领教师自主成长的阶梯——当前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问题与策略》中,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教师培训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补偿性培训、探索性继续教育和普及性继续教育。其中,补偿性培训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他把该阶段的特征概括为“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学历达标和岗位合格的在职教师培训。在这一阶段,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发挥了很大作用。探索性继续教育阶段的时间为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这个阶段,国家一方面对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另一方面,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通过多种手段,如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等方式,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程度。普及性继续教育阶段时间为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颁布《面向21世纪的教育行动计划》中,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1999—2000)”,要求在3年内,对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这表明我国的教师培训已经进入了普及性的继续教育阶段,其重要标志是教师培训的法制化。 蒋媛媛(2004)在其硕士论文《1978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研究——价值观念变迁及其启示》中,对1978年以来的教师培训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补偿性培训阶段:是从70年末到80年代末,认为“补偿性培训阶段是对那些学历未达标和教学岗位不合格的在职教师进行的补偿性培训”。这个时期教师培训的特点有: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是教材教法过关和学历达标;恢复和建立了师资培训机构;制定了统一的教师培训大纲、教学计划;明确提出了多样化的教师培训形式。 学历补偿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举阶段:是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国家教委在1990年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把教师培训的重点转移到了继续教育上。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开展了全面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工作;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进行了指导。 继续教育全面开展阶段:是从90年代末以来。1999年是我国教师培训的标志性一年。这年国务院颁布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振兴计划》中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和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形成了我国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政策法规。该阶段的教师培训的特点有: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培训有部分教师推广到全体教师;颁布了教师培训的专门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教师信息化”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等文件的颁布,使得我国教师培训步入信息化和网络化的道路。 (二)以培训内容与形式为划分标准 东北师大的张贵新教授则根据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分类:“补偿型”和“能力型”的继续教育,认为是根据我国当时中小学教师队伍状况,在学历已经基本达到国家当时规定的标准之后,实施进一步补偿文化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这一阶段的继续教育主要是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到90年代初期。“实验型”和“整合型”的继续教育,认为是在前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础上,扩充到中学教师,再根据新时期教育教学的需要,通过区域性、分专题进行实验。最后将整合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集中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工程型”与“素质型”的继续教育,认为是指为了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定“目标、步骤、措施”。遵循现代教育规律,按照“工程”来实施教师培训工作。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90年代末至今。 ||| 摘要:通过对建国以来中小学教师培训历史阶段的划分已有文献的总结、分析以及评述,找到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之上,整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构建了笔者对教师培训历史阶段的划分。 关键词:教师培训;历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 收稿日期:2006—11—10 作者简介:1.王文彦(1982—),男,江西省南康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05级硕士。 2.安宝生(1946—),男,回族,北京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教授,从事教育决策理论、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等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教育的各项事业百废待举,教师培训从那时起,也逐步进入了正规。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教育目标、教育任务以及教育诸多环境的变化,教师培训也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和历史阶段。许多研究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但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着重在总结已有的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历史阶段划分的基础之上,评述不足之处,并提出笔者的划分方法。 一、研究的意义 教师培训是教师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教师培训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个重要措施;教师培训的历史阶段的划分是对教师培训历史轨迹的梳理。教师培训历史阶段的划分是教师培训的历史研究,清晰地、合理地划分我国教师培训的历史阶段,从理论上讲,可以综合相关研究成果的优点,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划分方法,解决现有关于教师培训历史阶段划分较为混乱的问题。从实践上讲,可以加深人们对教师培训的理解,从而能把握教师培训的发展脉络,制定更加合理的教师培训政策、改进培训的模式、方法,提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培训目标。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本文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将有利于理解教师培训阶段的划分。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把教师培训称为“教师进修”或“在职学习”,因为条件的限制,那个时候的教师进修,也实际上是教师不脱产的培训,或者更多的是一种教师自学以及教师的集中学习,专门的师训教师进行培训很少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进修的内容和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教师进修的名称也有了变化。1977年1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最早使用“教师培训”名称的文件。后来,我国教师培训事业各方面有了很大进步,终身教育的思想也引入了教师培训中,于是我国教育界把教师培训称为了“教师继续教育”,目的是为了把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建立教师的专业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认为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劳凯声教授把教师培训定义为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教师继续教育中贯穿了终身教育的理念,是教师培训的延续和发展。笔者也同意上述两种看法,并认为教师进修、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是在不同的时期融入了不同的思想内涵,而使名称有所不同。因此,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专用教师培训(teachertraining)来做统一称呼。 三、我国教师培训历史阶段已有研究成果及评述 (一)以培训目标为标准的划分 李新宇(2001)则是把改革开放以后的教师培训分成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在“文革”的教育,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当务之急。这一阶段继续教育的重点主要是开展以教材教法“过关”为目标的师资培训工作。第二阶段从1983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学历补偿为重点。所谓“学历补偿”,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或高中毕业,初中教师达到专科毕业,高中教师达到木科毕业),对学历尚未达标,但又符合成人学历教育入学条件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第三阶段从1990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是学历培训(学历补偿、学历提高)和以“再提高”性质的非学历培训交织进行,但是教师培训的重点逐渐转向非学历的提高教育。第四阶段从1999年开始至今。这一阶段工作重心基本转移到了非学历的教学水平、思想政治水平等教师素质提高上。 刘君(2004)在其硕士论文《教师培训:引领教师自主成长的阶梯——当前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问题与策略》中,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教师培训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补偿性培训、探索性继续教育和普及性继续教育。其中,补偿性培训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他把该阶段的特征概括为“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学历达标和岗位合格的在职教师培训。在这一阶段,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发挥了很大作用。探索性继续教育阶段的时间为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这个阶段,国家一方面对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另一方面,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通过多种手段,如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等方式,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程度。普及性继续教育阶段时间为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颁布《面向21世纪的教育行动计划》中,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1999—2000)”,要求在3年内,对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这表明我国的教师培训已经进入了普及性的继续教育阶段,其重要标志是教师培训的法制化。 蒋媛媛(2004)在其硕士论文《1978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研究——价值观念变迁及其启示》中,对1978年以来的教师培训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补偿性培训阶段:是从70年末到80年代末,认为“补偿性培训阶段是对那些学历未达标和教学岗位不合格的在职教师进行的补偿性培训”。这个时期教师培训的特点有: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是教材教法过关和学历达标;恢复和建立了师资培训机构;制定了统一的教师培训大纲、教学计划;明确提出了多样化的教师培训形式。 学历补偿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举阶段:是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国家教委在1990年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把教师培训的重点转移到了继续教育上。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开展了全面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工作;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进行了指导。 继续教育全面开展阶段:是从90年代末以来。1999年是我国教师培训的标志性一年。这年国务院颁布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振兴计划》中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和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形成了我国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政策法规。该阶段的教师培训的特点有: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培训有部分教师推广到全体教师;颁布了教师培训的专门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教师信息化”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等文件的颁布,使得我国教师培训步入信息化和网络化的道路。 (二)以培训内容与形式为划分标准 东北师大的张贵新教授则根据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分类:“补偿型”和“能力型”的继续教育,认为是根据我国当时中小学教师队伍状况,在学历已经基本达到国家当时规定的标准之后,实施进一步补偿文化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这一阶段的继续教育主要是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到90年代初期。“实验型”和“整合型”的继续教育,认为是在前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础上,扩充到中学教师,再根据新时期教育教学的需要,通过区域性、分专题进行实验。最后将整合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集中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工程型”与“素质型”的继续教育,认为是指为了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定“目标、步骤、措施”。遵循现代教育规律,按照“工程”来实施教师培训工作。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90年代末至今。 ||| (三)以发展规模为划分标准 时伟在著作《当代教师继续教育论》中,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历史沿革,按照其发展规模把教师继续教育分成了五个阶段:把孕育期定为1952年至1956年,这时期,新中国还刚刚建立不久,我国的教师培训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教师的总体文化水平低下,数量不足,教师培训制度还没有建立。但教师培训也开始起步,1952年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53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都对教师进修做了规定。东北师大也从1952年着手筹备函授教育。 萌芽期被认为是从1956年至1965年。这个时期的特征主要是教师培训还只顾数量,不求质量的发展阶段。一方面是原本教育底子薄弱,教师队伍的数量不足质量较低,另一方面国家在短短几年内要“多快好省地扫除文盲、普及教育”给原本薄弱的教师队伍增添了不少困难,因此,这个时期的教师培训压力很大,工作困难。 停滞期是从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文革期间。学校的教学秩序被打断,使得原本步入萌芽的教师培训陷入了瘫痪状态。 过渡期是从1977年至1989年。这时期的教师培训工作已经步入正轨,扩大教师培训的数量,提高培训的质量,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师范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以及高师函授等的教师培训网络也初步就绪,使得教师培训工作向专业方向靠拢。这时期的教师培训很有针对性,“缺什么,学什么”,“教什么,补什么”。 形成与发展期是从1990年至今。该时期的教师培训工作以终身教育为理念,明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验工作。培训目标上,由于教师的学历水平基本达标,培训的重点转移到了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上来;培训的对象,逐步走向全员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机构的多层次性;培训也逐步走向法制化。 余柏民(1999)则是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学教师培训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分别为: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初级阶段(1949—1956);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阶段(1957-1966);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恢复和加强阶段(1977年至今)。每个阶段的具体特征都有论述,笔者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四)以培训制度的完善程度为标准 王全乐(2005)则是把建国以来的教师培训划分为两个阶段,为建国或至改革开放前的正规化阶段和改革开放至今的规范化与法制化阶段。他把正规化阶段的特征概括为:培训对象趋向全员化,不再局限于未达到教师任职标准的教师,而是实现了轮训;培训层次趋于多样化,既有学历不合格教师的培训,也有学历合格教师的提高培训;在国家范围内,成立了省、地、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但是,这个阶段的教师培训还多停留在行政文本中,并且缺乏长远性的计划。他把改革开放以后的正规化与法制化阶段的特征概括为:参加教师培训是每一位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对象的全员化;培训层次多样化,有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培训渠道多元化,实现了“三沟通”;培训的工作重点从学历培训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培训制度逐步完善,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 (五)文献评述 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教师培训历史阶段作了划分,特别是对改革开放后教师继续教育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梳理,具有很大的理论贡献,但也存在不少的缺憾。 首先,从时间跨度来讲,不少研究者仅仅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教师培训阶段作了划分。比如,以教师培训目标为划分标准的三位研究者和以教师培训内容与形式为划分标准的一位研究者的划分方法,都是只分析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师培训的特征而做出的划分,这就概括不了建国以来整个时段的教师培训阶段。李新宇、刘君、蒋媛媛和张贵新的划分方法,都存在这个问题。 其次,从划分的标准来讲,以教师培训目标为标准来划分阶段,能够较好地反映各阶段教师培训发展的脉络。因为教师培训的目标是决定教师培训其他方面重要因素,教师培训目标的变化将导致教师培训其他因素发生变化,能反映教师培训不同阶段的本质。然而,已有的以培训目标的划分方法,都存在以时间跨度上的不足。其他几种划分标准都难以反映出不同时期教师培训的本质变化。比如,时伟以发展规模作的划分,分为孕育期、萌芽期、停滞期、过渡期以及形成与发展期,没有概括出各阶段教师培训的特殊性。余柏民的划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王全乐以培训制度完善程度标准,将我国的整个教师培训划分为正规化和法制化阶段,太过于概括,也没有反映出解放后不久的正规化和法制化的前阶段。 四、我国教师培训历史阶段划分的改进 上文通过分析研究者们对我国教师培训历史阶段划分的贡献与不足之处,目的在于整合对建国以来教师培训阶段划分的已有研究成果,做出更加合理和完善的划分。笔者将采用以教师培训目标为标准对新中国实行教师培训以来的教师培训阶段划分进行改进。本文把建国以来教师培训历史划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补充教学人员的教师培训阶段(1953—1965);教师培训的停滞阶段(1966—1976);教材教法为重点的教师培训阶段(1977—1983);学历补偿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培训阶段(1983—1989);学历补偿与继续教育并举的教师培训阶段(1990—1998);继续教育阶段(1999至今)。 这种划分方法,从理论上讲,既能够克服已有研究在划分标准上的不能反映出各个阶段本质特征的不足,也能够弥补许多研究在时间跨度上不能概括整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时段的缺憾;在实践应用中,能够更好地概括反映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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