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足部的要求

伤足、平足、什么灰指甲的绝对不要,无病无伤足弓高就行,平足的话训练肯定不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足部的要求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要求是怎么

两者只要满足一项就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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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要求是怎么样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体检标准哪个严格点

一样的,我参加过征兵体检挺严格的
差不多的标准,因为招收学员标准就是根据应征公民服役体检标准制定的,就是视力上放得宽一点。请看: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身高不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体检标准哪个严格点

4,报考军校的体检有哪些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过于肥胖 超出标准体重25% 的考生属于体检不合格之列。有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的为不合格。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等的,也为不合格。视力也有要求,如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 0.6 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 0.5 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 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 0.4 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 0.8 以上,技术专业学员为合格。

5,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1、外科:男性身长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女性身长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长(厘米)-110。   2、内科: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12.00千帕(90毫米汞柱)。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合格。无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无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无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等病症。   3、眼科: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无红绿色弱、色盲。   4、耳鼻喉科:听力,每侧耳语不得低于5米。   

6,军队院校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是什么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是: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Ⅱ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日,脊柱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晕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得,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覆咬合大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类,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①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②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③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④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咬合,无其他体征者。  ⑤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牙合。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7.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110。  (3)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年龄。报考军事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以内。 身高、体重。军校招生一般合格的标准是:男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这样你就可以先量量是否都符合。 视力。在视力这一关上,许多人都容易败下阵来,因为军校对视力的要求特别高,对指挥类专业和技术类专业的要求也不同。如规定:报考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的考生,每一眼裸限远视力低于4、9(0.8)者就不合格。报考技术专业考生,必须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限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为合格.如果考生有红绿色弱、色盲和隐斜视超过15度者也为不合格。 男女比例。军队院校招生中,对招生女生的人数有特别的限制,特别是指挥类的院校或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更少。一般情况下,军队院校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数的20%左右。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除了身高和体重要求外,外科检查如有以下情况则不合格: 1、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 2、颈强直,斜颈,111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3、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 4、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重度皴裂症。 5、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 6、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7、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 8、泌鸟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形成发育不全,隐睾。 9、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选,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10。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 11。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琳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爱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内科。如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血压收缩压超出12.8-18.7千帕,舒张压超出8.0-11.5千帕。 2。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4。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肝炎,内脏下垂。 5。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因定阳性者。 6。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 7。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8。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耳鼻喉科。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 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 3。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4。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5。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 6。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 7。鼻中闻重度弯曲(包括棘、嵴)。 8。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9。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眼科(前文已作介绍,略) 口腔科。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三度龉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过0.5厘米,开路超过0.3厘米,覆大地三分之二,反潞,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理学员。 妇产科.对女生来说,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也为不合格: 1.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通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2。各期妊娠。

7,军校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

应征年龄为:男青年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 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 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 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 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外 科 (一)病史询问 应按系统进行询问,重点询问有无腰腿痛、关节痛及外伤、手术史。 (二)人体测量 (男性裸体,女性可着内衣和短裤) 1、身高:受检查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cm为单位记录。 2、体重: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心站稳,防止故意摇晃或用力施压,以kg为单位记录,按照《身长体重标准对照表》(附后)判定超重和消瘦。 (三)外观检查 受检者直立,上肢向前平伸,手心向下,先身体正面后背面,重点观察受检者发育、营养、姿态、指甲及皮肤色泽,注意有无文身、皮肤病、明显畸形与异常。而后嘱受检者来回走动,观察有无步态异常。 (四)关节检查 1、颈部:做前屈、后仰、侧弯及旋转动作。注意有无颈强直、斜颈等。 2、肩关节:前屈、外展、后伸各2次,前后回旋各3次。观察肩关节活动情况、有无习惯性脱臼及功能障碍。 3、肘关节:伸屈各3次,做内旋、外旋动作。查肘关节伸屈功能及前臂旋转功能。 4、腕关节:伸屈、旋转数次。查腕关节伸屈及旋转功能。 5、手指各关节:握掌并伸屈指数次。查手指各关节的运动情况。 6、下肢各关节:双手抱头,双足跟踮起,挺胸收腹,下蹲3次;也可做弹跳动作进一步检查,注意有无明显弹响(若发现明显弹响,应作麦氏试验,观察股四头肌有无萎缩、压痛等)。查髋、膝、踝、趾关节功能。 7、脊柱:做前屈、后伸、侧弯活动,并固定骨盆做左右旋转活动。观察有无活动受限及畸形等。 (五)全身检查 1、头部: (1)面部:观察有无白癜风、瘢痕、血管瘤及面肌麻痹等。 (2)顶、枕部:观察有无头癣、外伤瘢痕、肿块及颅骨缺损、凹陷等。 2、颈部:注意有无斜颈、甲状腺肿大、皮肤病。触摸甲状腺、锁骨上、颈部、颌下、耳后等处淋巴结,检查有无结节、肿、压痛。 单纯甲状腺肿大程度的判定: Ⅰ度:甲头腺可触及,直径3cm以内。 Ⅱ度:甲状腺在吞咽时视诊和触诊均可发现,直径3-5cm。 Ⅲ度:甲状腺在不作吞咽动作时也能发现,直径5-7cm。 Ⅳ度:甲头腺肿大甚明显,颈部外型已有改变,直径7-9cm。 Ⅴ度:甲状腺肿大极明显,直径超过9cm,多伴有结节。 3、腋窝:检查腋窝淋巴结,同时注意有无腋臭。 轻度腋臭的判定:裸体情况下,对面检查能嗅到轻狐臭味。 4、胸部:观察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肿物、瘢痕等。 正常胸围(cm)=1/2身高(cm)±8cm 狭小胸:比1/2身高少10cm。 鸡胸、桶状胸: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小于5cm。 扁平胸: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大于10cm。 介于正常与构成狭小胸、鸡胸、桶状胸、漏斗胸、扁平胸诊断之间的胸廓改变为轻度胸廓畸形。 5、腹部及外阴部:注意有无发育异常、瘢痕、疝、腹股沟淋巴结肿大、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副睾结节、包茎、阴囊湿疹、股癣及性病等。 精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 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皮肤时,可见阴囊内有少数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 中度:未拉紧阴囊皮肤即见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稍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迂曲、稍膨胀。 重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可见阴囊内静脉成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伴有睾丸萎缩。 6、肛门:受者背向检查者站立,双腿分开,向前弯腰膝关节伸直,双手触地。检查者双手分开双臀,嘱受检查者加腹压,看到齿状线后,观察有无肛裂、肛瘘、痔、脱肛及肿物等异常。 7、下肢:观察双下肢是否对称、等长,有无膝内、外翻(“O”“X”型腿)及静脉曲张、畸形等。 下肢不等长的测量:受检者仰卧在硬床上,双腿自然伸直并拢,躯干长轴的延长线应通过双足之间。用钢卷尺或软尺分别测量两侧髂前上束至内踝的长度。以cm为单位记录。 膝内翻的测量:受检者直立,两内踝并拢,以皮肤刚接触为度,测量两股骨内髁间的距离。以cm 单位记录。 膝外翻的测量:受检者直立,两股骨内髁并拢,以皮肤刚接触为度,测量两胫骨内踝间的距离。以cm为单位记录。 下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 轻度:下肢静脉有局限性圆柱状扩张或全部静脉干均膨胀,静脉壁没有变薄,皮肤正常,无局部并发症。 重度:下肢静脉呈结节状或囊袋状膨胀,迂曲成团,范围广泛,伴有局部静脉壁变薄。局部可有营养不良性溃疡、湿疹、水肿、皮肤色素沉着或急性炎症等并发症。 8、足底:观察足底弓情况,注意有无胼胝、鸡眼、皲裂等情况。 9、瘢痕体质:常继发于外伤、烧伤、化腕性损害之后,瘢痕高出皮肤面,坚韧而有弹性,色淡红,表面光滑,患处无毛发、无汗,瘢痕上可见毛细血管扩张,有自觉痒感或灼痛。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结束要参加军校体检。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军检不合格与自己梦想中的军校失之交臂,因此了解军检标准十分有必要。军队院校执行单独的体检标准,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有不少差别。本站整理了2007年军检标准与普通高校体检的几项主要差别,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身高、体重有明确要求 普通高校的大多数专业对身高、体重没有限制,但军检标准对此有明确要求。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外貌不能影响军容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除教育学类、外交、表演等专业对患有白癜风、血管瘤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读外,大多数专业对外科体检要求较为宽松,而在军检规定中,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军检中还给出了详细的外科体检规定,如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内科检查更详细 在军检规定中,对内科各项目作出了比普通高考体检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军检中,对考生的耳鼻喉检查也规定了相应标准。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即“打呼噜”严重不合格。) 色盲色弱不合格 军检标准对视力要求很严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军检要进行心理检测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没有心理检测这一项,但在军检标准中这一项很重要。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文章TAG: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足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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