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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证明是一般纳税人

网上的一般纳税人登记,就可以
一般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税务机关会返回一份“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有的税务机关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个 一般纳税人 样式的章;贵公司开具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可以是一般纳税人证明。只要能证明你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了

如何证明是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新规定,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第144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审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 2、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等,对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的,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六个月内实行跟踪管理。 2、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3、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 (1)、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2)、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 4、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管理。 (四)、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经区局决定,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 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企业,可于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的次月初携带“企业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29号窗口领取正式认定通知书,并加盖“增值税一般人”戳记。 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名单,详见本月税法公告解读资料的附件2。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3,如何认定企业为一般纳税和小额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何认定企业为一般纳税和小额纳税人

4,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流程):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1.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也会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税务局找上门说今年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该在明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果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局就要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给他计算应纳税额,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说,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件好事。即使办下来以后,还要接受严格的年检,不符合要求要被取消资格。很多纳税人由于无法取得和失去一般纳税人资格深感苦恼。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虽然税收负担不低,但是尚可生存。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依17%的税率,按照销项减进项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这样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税额将占到企业营业收入的13%左右,比作小规模纳税人时的税负提高了一倍还多。对于一个还处于成长初期的私营企业来讲,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4号)文件规定,生产销售电力的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建筑用和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企业,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砖、瓦、石灰的企业等,可以选择作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的来说,如果你已成为或将要成为一般纳税人时,那么主要得看你进项即供应方,如果他们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从这些供货方进货只能取得4%或6%的进项发票,而销项却要按照17%的税率征税,从而就会导致税负偏高。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要承受很高的税负;如果不认定,按规定则是按营业额依照17%计算增值税,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你所说补交的情况应该不会发生。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看对你公司自己的发展是否有利了。如果不考虑税负的因素,还是应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因为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小规模的身份与企业的实力明显不符,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市场形象;其次,由于不能出具17%的增值税发票,在一些业务洽谈中也经常碰壁。如果有出口业务,而如果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话就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5,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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