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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增税清算报告一般怎么收费

一般是按照开发成本的金额计算提取,详情可以拨打:400-680-6628

土增税清算报告一般怎么收费

2,土增税清算报告一般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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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清算报告一般怎么收费

3,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期间费用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期间费用如何计算

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那些 预提费用可以扣除

土增税预提费用均不可扣除 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所得税以下可以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允许三项预提费用在预提时依法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比较有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票控税的机械性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5,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房地产成本之和的10

土地增值税的算法是这样,它包含了以下几项扣减项目: 1.土地成本及契税,动迁补偿等 2.开发成本,也就是土建,前期工程费用,基本设施,设备,建筑安装等 3.开发费用,以上两者之和的10%,或是能计算的利息费用,为上述两个之和的5%,以及上述两个之和的5%做为开发费用. 4.房产开发公司加计扣减项,也是土地和开发成本,加计10%扣除,主要是鼓励开发公司前期将生地整为熟地的一项特殊优惠,非房产开发公司是不能享受的. 5.税金,由于房产开发公司的印花税,按房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故印花税为特殊情况,不列为税金扣除 以上5个加起来,就是土地增值税计算时的"成本",用收入减去"成本",就得到土地增值金额,将此增值金额去除以"成本",得到增值率,然后查表,就能够知道税率,并计算出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了. 您知道房产开发公司的营业税该怎么算吗?这是税金的主要项目之一哦.

6,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么理解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第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自己认为应该是(1400+42+90+2100+60)×9%,这个价款和开发成本为什么要乘以80%,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 书上的答案是正确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153.60+1800+265.82)=3219.42万元。其中:(1153.60+1800)的开发成本与实际销售符合销售配比的原则;1. 这是因为开发商只有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没有销售部分是开发商转固准备做投资租赁了,对转固的房屋成本必须在开发成本中扣除,因此对发生的开发成本必须按80%计算预以扣除;2.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0+1800)×9%=265.82(万元)---这个扣除数据是按实际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做基数*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的规定扣除比例为9%计算得来;(企业发生的实际·期间费用在做土增税清算是不会考虑扣除的)。

7,成本费用有白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征收方式如何确定

1、成本费用有白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作为减除凭证。2、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份额,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关于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的相关表格指引,另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您好,我司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好,我司有

8,房地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第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1、地价(或让金),2、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元、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在(开发间接费做控制标准规定:开发项目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贷款利息具实列支,(地价+开发成本)*5%=开发间接费,开发项目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地价+开发成本)*10%=开发间接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加计扣除=(地价+开发成本)*20%(从事房地产开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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