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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外的工程完工了票也开好了外经证需要回当地税务局注销吗

需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要的,外经证一般180天,外出的工程完结了,需要持劳务地税务机关在外经证注明劳务地完税情况,再回当地税务局注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需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扩展资料:开具(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 )税务登记证副本;(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缴销(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外经证

在外的工程完工了票也开好了外经证需要回当地税务局注销吗

2,为什么新税法取消了代扣代缴

一、虽然《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法后取消了总承包人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不再法定代开代缴营业税,但是只要主管地税局要求贵公司通过与税务协议方式代扣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符合《征管法》的程序要求的,关键是看主管地税局对于此事的态度。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贵公司从总承包合同1000万元分包给其他单位400元,应当按照1000-400=600万元为营业额,依照3%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1、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2、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但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目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就是由税务机关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的。  3、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一、虽然《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法后取消了总承包人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不再法定代开代缴营业税,但是只要主管地税局要求贵公司通过与税务协议方式代扣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符合《征管法》的程序要求的,关键是看主管地税局对于此事的态度。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配套的实施细则虽然没有对第二款做细致的解释,也没有否定总包单位不可以成为分包方的扣缴义务人.如果总包方承接了1000万的工程,分包出去400万,只能就整个工程价款向建设方开具发票,因为建设方只对第一发包方办理结算,台头应该为总包单位名称.交税时600万元为自建营业税,400万元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
是的。现在的总包方依然要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的。总包方的营业税=(工程价款-分包额)*3%

为什么新税法取消了代扣代缴

3,11A公司注册资金97的股权经过评估之后对B公司进行长期股权

A公司注册资金97%的股权经过评估之后,对B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使得B公司增加了注册资金,并且B公司已经出了验资报告。请问在当月B公司是否要交增资这部分金额的印花税吗? 12、我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财政局对我公司开出了一张土地使用权出让专用票据,但是后来我公司不慎将此票据丢失。财政部门按规定不给重新开具,税务部门说没有票据就不给税前列支,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怎么做才能税前列支土地的购置成本? 13、如果有一企业原有的一辆汽车经二手交易市场开票过户给另一公司入帐,则此公司是否按开票价入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是否仍按4年提折旧税前扣除。是否要考虑原有企业累计折旧情况来做不同的帐务处理。 14、我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公司地处县城内,后因业务需要搬迁到市区,同时在县城内设立了该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请问A、设立总公司与分公司后,对原有的固定资产和新增的固定资产如何在两公司内账务处理?B、若总公司因需要从市区撤回到县城内,注销在县城内的分公司,分公司账上的固定资产如何反映到总公司账上? 15、我公司有从事国内电信和移动的工程安装业务,因为部分业务跨省经营,需要到营业当地开具发票。为了税务能核定为建筑安装业类型,我公司在与电信、移动签订的合同中应如何注意相关的字眼?我公司从事的建筑安装业务有部分项目是分包给有资质的外单位的,应如何做节税筹划?具体该如何处理? 16、我公司要采用资产收购方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是否可以按国税函【2002】420号文件和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17、我公司是由几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企业,现公司想把历史累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转增的实收资本按原来的自然人股权比例同增,问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18、我公司所属的分公司设在另外一个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还在他的所在地交纳,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因该汇总到总公司交纳,分公司的税务管理员说总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没有发函给你们就在分公司交,请问这样可以吗,以后要是总公司的税务部门查到会不会让总公司再交纳? 19、企业自有房屋已经按照资产原值的70%×1.2%缴纳了房产税,如果出租此房产是否还按照出租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20、请问企业补贴给内部退休和退休职工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1、股权投资转让后的净收益需交企业所得税,请问:股权转让收益是单独缴税还是并入企业所得一起缴税?如果企业生产经营亏损,股权转让收益是否可以抵补 22、我公司是一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公司注册地从事工程施工的项目比较多,依照规定,要在公司注册地税务部门开据<外经证>,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按照中标工程合同总价的1.5%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如果中标工程属合作经营形式(即全部转包给别人).同样开具<外管证>,我们公司只收取管理费,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要求我们按合同总价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预缴税率是多少? 23、我单位出售土地,转让时增值15万元,是否需要缴税,能否走资本公积从而不缴税,也不体现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24、有一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将其拥有的一监理公司无偿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需要交税吗? 25、如果你是集团派出的审计人员,你将如何对集团所属的工程管理公司进行审计检查?要求写明具体从哪些方面入手及审计检查的内容。

11A公司注册资金97的股权经过评估之后对B公司进行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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