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订《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相关规定,现作以下回答:

一、个体工商户的构成:

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所谓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所谓的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所谓的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所谓的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所谓的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还明确了不得扣除的费用,由于篇幅有限,不再罗列。

第二种是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目前不少个体工商户都因为账簿不健全,实现的核定征收或者定期定额方式。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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