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开票系统必须升级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本次升级采用手动的方式,不升级仍可以按照以前的方式打印发票,即项目栏中不显示用“*”表示的业务所属分类。从开票方来说,不升级并不影响纳税申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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