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要社保入税?

路人蚁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专业答疑结论:社保入税,一来有利于促进企业参保效率,而来有利于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1 首先在社保还没并入税务局的时候,很多企业缴纳社保,要么是按照最低标准交,要么就是不交,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变相降低经营成本,原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是有义务给法定年龄内的员工缴纳社保的。只要员工到单位工作,就必须缴纳社保一直到退休,过了法定年龄了企业才能不负担员工的社保缴费,有些企业虽然给员工缴纳社保但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费,以此来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这样不利于社保基金的扩容和保障参保人权益2 对于个人来说,社保没有入税以前,很多人去上班都是不给缴纳五险一金的,很多连基本的社保,都是为了节约成本 ,而伤害了员工的法定合法权益,而员工是弱势地位,只能吃哑巴亏,毕竟能去国企和大公司上班的是少数,而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员工,这部分员工的社保权益要么没有,要么被最低标准化。

社保入税,企业用工该如何破局?

社保入税虽说在2019年没有真正执行,但不会拖延太久,而且税务与社保联网后,有权对企业过去欠缴社保情况进行追查追缴,所以作为企业老板不可存侥幸心理,应早做准备。国家虽然这几年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但强制交社保却大大加增了企业的负担,社保不但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令老板忧虑,而且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企业利润极薄,负担不了员工的全额社保,就会进行大裁员,这更让员工忧虑,所以社保入税政策牵动千千万万企业和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不少企业为减少社保费的缴纳,不惜违法做两套账,或将已发放的员工工资放在现金里大量存放,造成现金账实不符,这些做法等于为企业埋下了隐患和风险,所以希望企业还是及早按正规渠道合理规划社保入税的解决方案。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企业还需要从用工模式入手:企业的用工模式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劳动关系又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其中全日制劳动关系属标准用工,是我们大家最常见的用工模式,这类用工必须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属非标准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一个月以上的需签订书面协议,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只需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社保负担。

劳务关系主要是指外包关系,分为向企业外包和向个人外包。在个人所得税法的三类所得中有一类叫“经营所得”,只有经营所得是自行申报,不需要企业代扣代缴,有以下几类人属于经营所得类别: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个人、其他经营者个人;这五类人中前三类是企业性质,后两类是个人性质,虽然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个人、其他经营者个人属于个人性质,但他们的所得应自行纳税,不需要企业代扣代缴。

所以企业要甄别出本单位哪类员工可以采取“合作经营”这种模式进行工作,然后与这类员工变更劳动关系为劳务关系, 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则无需再为这类员工承担社保费支出。对双方更有利的变更方式是让这类员工成立个体工商户,然后再签订劳务外包合同,这样既为企业节省了社保费,员工也减轻了税负,企业还有正规发票入账。综上所述,在社保入税的压力下,企业需结合劳动法、个人所得税法及企业自身特点筹划社保问题,做到合法减负,不为企业留下隐患。

关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社保入税”你怎么看?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O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受。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杜绝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险征管机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受,以后税务部门征受不是代受,而是本质工作。税务部门征受社会保险费会更加透明,更加加大力度稽查处罚力度,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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