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医院科室不同收入也不一样,但不管怎么样,省三甲医院的护士收入肯定要远远超过血站护士。这是血站利弊相依的最明显表现。人事代理有个好处就是工作若干年后有很大概率转编,不过相比血站直接拿到编制,人事代理在没转正式编之前仍存在变数,稳定性肯定不如血站。

都是护士,省血站编制和省级三甲人事代理该选哪个

都是护士,省血站编制和省级三甲人事代理该选哪个

个人建议:图稳定安逸,希望有时间兼顾家庭,选省血站在编人员;想工资高,挑战自己,可以考虑去省三甲医院。一、单位机构性质血站是由国家全额拨款供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级血站有的叫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的二层事业机构,级别一般是正处级,少数高配副厅,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采供血机构业务指导、教学、科研、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一般下设办公室、财务科、血源体采科、检验科、安全审计科、献血办等科室。

省级血站(血液中心)招录护士,主要用于采血部门,负责日常采血献血工作。省级三甲医院也在事业单位序列,不过不是公益一类,而是二类,即差额拨款性质。这两年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招录人员已经不再使用事业编制,而采用备案制管理,全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所谓的人事代理制就是其中一种表现方式。二、两个单位的优缺点都是护士,那么省级血站编制岗位和省级三甲医院人事代理哪个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稳定性上来看,肯定是省血站更好,毕竟是在编人员,而且是全额拨款,岗位和待遇都有保障,不存在下岗失业的风险。而省级三甲医院是人事代理制,即合同制人员,只不过人事代理基本上参照事业在编人员来管理,更有保障而已。人事代理有个好处就是工作若干年后有很大概率转编,不过相比血站直接拿到编制,人事代理在没转正式编之前仍存在变数,稳定性肯定不如血站。

从工资收入来看,省血站是全额拨款供养,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核定,基数有保障,但没有上下浮动的空间,以后只能靠工龄、职务或职称晋升涨工资,稳定有余可期性不足。这是血站利弊相依的最明显表现。相对来说,省三甲医院护士的工资待遇肯定要高很多,一方面人事代理性质的护士可以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基础工资按照编制人员标准核定,由医院自筹资金发放,与此同时,护士还有业务绩效,按照个人业务量发放绩效工资,两项加起来像省三甲这样的大医院,保守有七八千以上的收入,比全额事业编收入要高出不少。

当然,医院科室不同收入也不一样,但不管怎么样,省三甲医院的护士收入肯定要远远超过血站护士。从晋升空间来看,血站是正处级单位,护士走的是职称路线,以后评选中高级职称有一定优势,也有机会转管理岗走上领导岗位,整体晋升空间尚可。而三甲医院的护士要走上护士长岗位,并且拿到中高级职称,需要付出的就不是血站那点点辛苦了。

从工作环境来看,血站护士和管理人员一样,大多数时候上的是行政班,准点上班,到点下班,基本上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工作强度比较小,环境是比较宽松的,有利于家庭生活。而省三甲医院业务常年处于饱和状态,护士跟着医生转,倒班、值班、熬夜是常态,实话实说非常辛苦。单就工作环境而言,在血站做护士要比三甲医院舒适太多太多。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2021年1月3日17时37分,江苏省常州市金城镇华苑三村“足之恋”店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因感情和经济纠纷等问题,将“足之恋”的经营者,同时也是其前女友的张某捅伤致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自己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方到达案发现场。钱是导火索,情是根源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男,现年29岁,是浙江绍兴人。

被害人张某,女,现年31岁,湖北十堰人。两人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手。要说男女恋爱自由,分手也当自由,可显示当时往往因为恋爱期间牵扯到很多东西,导致分手并不自由,而因为分手而引发的矛盾更是呈现常态化的趋势。这里边不仅仅是因为感情投入,并且多数因为牵扯到钱财的纠缠。据悉,引发此次冲突的导火索源于2万元钱。

可能在二人恋爱期间,吕某某曾经“借”给过张某2万元,为什么这里的借我要加个引号呢?因为现实当中,很多处于恋爱当中的男女,对于钱看的不重(起码在恋爱期是这样的),也不会分的那么清。之所以对钱看的不那么重,是因为借钱是奔着将来可以走到一起,如果能顺利走到一起,大家的财产放在一起,还与不换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可是不知为何,吕某某和张某二人最终也没能走到一起。对于吕某某来说,人没得到,钱总得追回。对于张某来说,恋爱期间自己也有付出,当初的“借”是吕某某自愿,并非自己强迫。所以,2万元钱就成为了致命的导火索。案发当天,吕某某再次找张某索要那2万元,因为此事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发生激烈争吵。控制不了情绪的吕某某突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疯狂捅刺张某,据悉前后捅刺了40多刀,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2万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我认为让吕某某如此疯狂如此残忍是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情,感情问题自己不能处理好,加上钱财的刺激,让吕某某做出丧心病狂的举动。恋爱期间也尽量不用对方的钱先不说盛行的结婚前的彩礼问题,单就恋爱期间的花费问题,就对于男性来说比较“不公平”。男人追求女人,给人的感觉花钱就是理所应当,在这种普遍认知的支配下,如果一个男人在恋爱期间不愿为女人花钱,好像追求成功的几率就不高。

这就是矛盾容易产生的原因,男性不想投入金钱最终却一无所获,女性(部分)则不会和一个不愿为自己花钱的男人深入交往。男女平等在这里显得有点讽刺,可却是赤裸裸的现实,你可以说女性现实,可站在女性的角度,她们也不想投入一切最终一无所有。对于一对朝着共同目标前进的恋人来说,一切都不是问题,可是如果一方的目标发生变化,另一方却又不能接受这种变化,双方又牵扯到金钱纠纷的时候,矛盾往往会无限激化。

所以,我觉得恋爱期间无论男女,都尽量不要用对方的钱,无论是怎样的形式。即使不用做到AA制,也可以做到有来有往,在互不相欠的前提下,对于双方都公平,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矛盾。社会当中的确存在一种风气,男人想要追到女人,单纯的感情攻势可能还不够,还得加上物质,否则很难成功。如果这种风气能够得到改善,我想类似事情的发生几率就会降低。

理智之人知道孰轻孰重,不理智之人只图一时痛快吕某某为了2万元钱,逞一时之快,残忍将张某杀害。从他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到作案手段之残忍,再到造成的严重后果,他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要素。即使在案发后他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可结果已无法挽回,他也必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可能在吕某某看来,他的愤怒得以发泄,可是发泄之后却是无尽的悔恨。

没有人可以无视生命从自己手上消逝而无动于衷,很多犯罪分子往往在冷静之后开始害怕、后悔,可都为时已晚。一时和一世的区别很容易区分,可对于不理智的人来说,无法控制情绪的时候,一时>一世。理智之人,会很清醒的分清一时的“价值”远远低于一世的价值。钱没有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讨回,退一万步讲讨不回还可以再挣。但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没有挽回的机会,一旦踏出那一步,要么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要么以命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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