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线与道路或铁路交叉时,通常为正交布设;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角不小于45°。(3)管线埋设产生矛盾时,通常出现以下情况:a. 压力管道让自流管道;b. 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c. 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d. 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e. 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f. 后建的让先建的;(4)为保证管线正常使用及改建、扩建工程的需要,各管线间距应满足下表要求: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

(5)地下管线的布设应根据管道的种类、埋设方式及土壤性质等情况,在满足路面上的荷载、管道强度要求下埋设。工程管线埋设的最小埋深应满足下表要求。工程管线的最小深度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3.1 给水管网的布设要求给水管网的作用是从净水厂或取水构筑物输送到用户。它是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给水管网一般由输水管道和配水管道组成。输水管道是由水源到水厂及水厂到配水管的管道,一般不装接用户水管。配水管是把水送至各用户的管道。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根据城市规划、用户分布及对用水要求等,可分为树枝状管网和环状管网。也可根据不同情况混合布置。(1)树枝状管网:干管与支管的布置有如树干与树枝的关系。通常用于地形狭长、用水量不大、用户分散的地区。

(2)环状管网:指供水干管间都用连接管相互连通起来形成许多闭合的环。3.1.1 输水管道的敷设(1)输水管道有重力输水管和压力输水管。重力输水管采用自流方式,且按要求设置检查井,间距一般为200~400m。输水管道在隆起处及倒虹吸管的上、下游一般应设置进气阀和排气阀。输水管的低洼处设置泄水管和泄水阀。

(2)输水管道在不允许间断供水时输水管通常不以少于两条,允许间断供水或有多水源供水可布设一条。(3)两条以上的输水管一般应设连通管,连通管直径与输水管相同,或较输水管径小于20-30%。(4)连通管上设有必要的阀门以便检修用。(5)输水管线阀门间距需要根据具体位置,常结合地形起伏穿越障碍物及连通管位置等综合考虑而定。

3.1.2 配水管的敷设(1)配水管一般可布置成环状,当允许间断供水,也可布置成树枝状。(2)配水管位置通常布置在两侧均有较大用户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支管数量。(3)用于配水至用户和消防栓的配水支管,一般采用管径150~200mm;负担消防任务的配水支线不小于150mm。(4)城市生活用水管网,严禁与各单位自备生活用水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如必须作为备用水源而连接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断措施。(5)配水管道干管阀门间距一般为500~1000m,阀门通常设置在连接管的下游,以便阀门关闭时不影响支管供水。(6)支管与干管连接处,一般在支管上设置阀门,支管修理时不影响干管供水。干管上的阀门根据配水管网分段,分区检修的需要设置。(7)消防栓的布设:支干管上的消防栓应在消防栓前设置阀门;消防栓的间距不大于120m;消防栓的接管管径不小于100mm;消防栓通常放置在交叉口和醒目处。

3.2 排水管道的布设3.2.1 排水管道布设原则(1)排水管道系统采用分散布置和集中布置应根据地形变化情况、城市规模及布局选择。对于大城市、用地布局分散、地形变化大时,以采用分散布置;反之,可采用集中布置。(2)污水主干管的位置:通常布置在集水线上或地势较低的街道上。如地形向河道倾斜,则主干道常设在沿河的道路上。

从道路交通要求考虑,主干管不宜放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上,最好次要街道上,以便施工维修。尽量避免与河流、铁路等的交叉。(3)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小于90°;管顶最小覆土厚度应考虑外部荷载和冻土深度,车行道上部小于0.7m。3.2.2 检查井的设置(1)检查井的设置通常设置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2)检查井的最大距离见下表:(3)排水管道最小坡度见下表(4)污水管道的倒虹管设置在穿越河流、障碍物、特殊重要结构、地下铁路等处;倒虹吸井设置在不受洪水淹没处,井内设闸槽、闸板或闸门;倒虹吸上行、下行斜管一般不大于30°。(5)雨水口通常设置在路口、道路两边,并就近流入雨水管道。3.3 燃气管道的布设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是指自气源厂(或天然气远程干线门站)到储配站、再到调压室调压后输送到用户引入管的室外燃气管道,它由各种压力的燃气管道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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