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消防员编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总体规模,例如县级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招录的消防员名额是核定的,核定100个就只能招100人,不得超编招人。其次,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和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身份是一样的,是公务员,但市直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党政机关包括公安局的公务员岗位是一样的,可以自由转任,也可以互相调配,基本没有什么区别。

消防属于什么编制?

消防属于什么编制

目前,我国消防队伍的人员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同人员的编制完全不同。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划分。2018年机构改革,我国对消防队伍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原先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类型可分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类,分别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

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普通人接触到的机会较少;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就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作为补充性力量协助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相关工作。其次,介绍一下消防人员的划分和编制情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人员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消防指挥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警官,目前改革成为了公务员。

也就是说,消防指挥员拥有行政编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消防指挥员可以走管理指挥或者专业技术路线,并授消防救援衔,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第二类是消防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战士,并不属于公务员。

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也就是说,消防员编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总体规模,例如县级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招录的消防员名额是核定的,核定100个就只能招100人,不得超编招人。但是,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定岗不定人”;消防员“占编不入编”,个人并没有行政编制,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国家干部。

对于二者的区别,通俗来讲,消防指挥员是“编随人走”,如果一支消防队伍撤销,不改变消防指挥员公务员的身份,国家有义务重新安排工作,有稳定的保障;而消防员是“编随岗走”,如果一支消防队伍撤销,消防员的岗位自然撤销,消防员就面临失业的风险,保障性差一些。消防员也授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衔,工作满十六年的晋升为三级消防长,成为高级消防员。

同时,不管是消防指挥员还是消防员,退休后依然予以保留消防救援衔。另外,国家公务员考试针对在职的消防员有额外的政策倾斜,专门提供了一批指挥员岗位供消防员报考。另外,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而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人员叫做专职消防员,并没有任何编制,一般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专职消防队工作,属于企业职工。

并且,专职消防员是不授消防救援衔的,没有职业发展空间;第二,专业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是很低的,基本都是当地的最低标准;第三,专职消防员不从事消防工作后,并没有退出机制和安置机制,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是公务员,属于国家干部,拥有行政编制,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是最好的;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类似员额制管理,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差不少,但有所保障;而专职消防员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最差,基本没有职业发展空间。

县级乡镇派出所(正式警察编制)和地市级市直参公单位,选哪个好?

县级乡镇派出所(正式警察编制)和地市级市直参公单位,选哪个好

面临职业选择,县级乡镇派出所的正式警察,和市级市直参公事业单位,选哪个更好一些?对于这个问题,许多人都毫不犹豫地选市直参公人员。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首先,市级单位起点高,发展前途更好。市级事业单位一般为处级或者副处级,只要不是太差劲,晋升副科级、科级,只不过是内设机构的职务人员,并不是很难,至不济到退休,也可以享受副调研员、也就是副处有待遇。

而县区级在乡镇的派出所,按规定只能是股级单位。县区公安局是正科级机构,派出所,顾名思义就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必须低于公安局两级,按部委下设司局级,省厅下设处室,市直部门下设科室,县区部门下设机构为股室,因此派出所为股级。即使公安局升级,派出所也只能调配到副科级,即使干到一把手的位置,也只是副科级,想达到副处级待遇,机率太小。

其次,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和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身份是一样的,是公务员,但市直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党政机关包括公安局的公务员岗位是一样的,可以自由转任,也可以互相调配,基本没有什么区别。第三,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比较单纯,工作任务和压力相对较小,工作、生活环境也是乡镇所不能比拟的。

以后成家立业,生活设施和基础条件,以及子女教育、医疗、娱乐等,也是乡镇无法比拟的。众所周知,人民警察是高危职业,基层派出所人员更是危险又辛苦,每天要面对乡村复杂、琐碎的各种事务,5 2、白加黑,没有周末休息日,别人享受节假日的时候,是干警们工作最繁忙、最需要提高警惕的时间。两者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工作压力,是没有办法相提并论的。

事实上,随着政法机制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外,其他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为主,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不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构属性改变,由参公变成了纯事业管理,以前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也就变成了无根之水,能不能保留参公身份,能不能继续享受参公待遇,都是未知数。

从已经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辽宁省的实践经验来看,机构取消参公后,原参公人员只是暂时保留身份待遇,以待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出台。也就是说,参公能不能继续保留,一省组织人事部门,都没有准确的信息可以提供。反观政法体制改革,人民警察的待遇越来越高,基层公安机关无论是从机构级别、职务待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人民警察不再使用地方的政法专项编制,其垂直管理也将进一步扩大化,甚至就连和公务员一样的“职级并行”政策,也都更有利: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并不像公务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那样,受行政编制60%的名额限制。公安人员只要条件达到,每两年晋升一个台阶,晋升一级警长,也就是时间问题。而相对而言,基层公务员终其一生,如果得不到提拔任用,一般最多也就三级主任科员到头。

想要进一步晋升二级、一级主任科员,往往要受名额限制,而这些名额,都被单位的副职,和比自己资历更老的职工所占据,只有等他们调动、自然减员后,腾出位置,自己才可以晋升,但往往位置才腾出来,却被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占据,等不到别人“自然减员”,自己先熬不住,先自然减员了。俗语云: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个人职业选择,不仅要看眼前的现状,还要看以后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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