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命脉,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别人代签怎么办?因协议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分两种情况分析:1、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2、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一)集体土地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二)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京平律师提醒,确定签订协议的主体之后,协议内容怎么签订也是非常重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推翻。所以再次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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