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务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水务领域内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与具体执法工作。

事业编改革中,县级市水政监察大队怎么改革呢?

事业编改革中,县级市水政监察大队怎么改革呢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务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水务领域内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与具体执法工作。按照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要求,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实行综合执法。县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五个领域执法机构为主,实行跨领域综合设置

水务执法,一种可能是整合到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职能;另一种是根据职能相近的原则,整合到农业农村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水务执法单设的可能性很小,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方案一两个月内就会审批执行,到时候可以明确了。就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行政执法综合设置是肯定的,实行局队合一,成立专门的事业机构,行使执法权利,也是肯定的。

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要求,行政执法职能以县区为主设置,省一级不再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立一支执法队伍,以区为主整合,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新《公务员法》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明确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改革后新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参公基本已经成为定局。

无论是新《公务员法》,还是各部委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都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实行资格化管理,全面清退执法领域内的临时工、合同工,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原来已经取得执法资格的干部身份人员,才能保留参公身份,参与行政执法。其他工勤人员、合同工等即使已经取得执法资格,也不再承担执法任务,不再从事执法工作,工人也不能继续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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