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企业在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入股分红如何缴税

纳入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核算,和日常计算所得税一样核算。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原先分红时没交税的话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入股分红如何缴税

2,政府部门以国有资产投资入股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没有明白你想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我们国家财政收入当中有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国有企业上交给国家的利润。国有企业是国家投资的,但是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政府部门以国有资产投资入股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3,与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利润如何交所得税

问内容: 我公司与某自然人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商。双方约定按一定的比例投资及分配利润(公司:自然人=7:3)。假如此项目结算后产生100万的总利润(按约定公司占70万,自然人占30万),请问:1、应如何交所得税?是全部(100万)按企业所得税25%交?还是70万按25%,30万按个人所得税20%交?2、假如,此项目虽有利润,但同时期公司的利润总额为负数,是否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一、该房地产项目应单独建账核算,结算产生的利润要按规定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规定进行分配。二、你公司同期发生亏损,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所得可用于弥补亏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搜一下:与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利润如何交所得税?

与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利润如何交所得税

4,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5,转让股权所得缴纳所得税需要去地税怎么办理需要提交的证件

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地税综合申报表,交个税-红利所得。
01收入确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2成本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适用居民企业):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适用非居民企业): 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03案 例 2016年7月,居民企业a取得居民企业b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当时的成交价格为500万元。2017年9月,a企业将这部分股权以800万元的成交价转让给居民企业c(假定以公允价格转让)。问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a企业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适用税率为25% 应纳税额=(800-500)×25%=75万元

6,个人企业入股分红所得和劳务费信息费等如何缴纳所得税税率多

你好!公司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免费在线筹划顾问,包落地实施!企业分红:企业分红如何征税,首先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是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直接按利润调整计算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再征收分红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其它类型企业,则需要先按利润调整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实际分给自然人股东的红利部分,直接按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劳务收入:个人劳务费发票可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开具。营业税按“服务业”缴纳,税率为5%,每月取得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税率为20%,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个人提供的劳务类型不同,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是不同的。请您提供具体的劳务类型进行咨询。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开具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1.申请开具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营业税税目划分,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信息费:在会计里算是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信息咨询费(或咨询服务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信息费是指点播获取一些资讯服务收取的信息费用。比如发送一个指定内容到指定代码可以查讯天气预报,发信息出去要收通讯费一毛,获取了天气预报信息后要另收相应的资讯费,各个网站的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都是不同的。信息费还分为包月和按条收取两种方式。
个人,企业分红按照实际所得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劳务费、按照个人所得税种中的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你好!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东取得的企业税后利润分红,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取得的分红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税率为20%。劳务费,信息费固定的也是20%。个税还是很重的,找个税务筹划,咨询下怎么避税吧,最好做进企业成本,有时候避税收益还是很大的,并且不违法。打字不易,采纳哦!
参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7,公司或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应如何纳税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1、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27)第八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之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①评估增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②评估减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前述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之规定,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 )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8,政府补助如何确认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会计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⒈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⒉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贵公司的所收到的这种政府补助,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文章TAG:政府怎么入股企业所得税政府  怎么  入股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