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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外地开的建筑业发票如何申报交税

建筑劳务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行为,应在营业行为发生地(本例中的苏州)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向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发票。如果通过机构所在地(本例中的无锡)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统一格式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其所得税可以返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在外地开的建筑业发票如何申报交税

2,关于建安企业同一市不同区之间的营业税缴纳问题需要办理外出经营许

在一个市区内是不需要办理外经证,就在你办理税务登记证所在的税务机关缴纳。如果跨地区则需要办理外经证,营业税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我对贵阳不熟,不知道你所说的跨地区啦没)

关于建安企业同一市不同区之间的营业税缴纳问题需要办理外出经营许

3,在异地进行建筑安装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贵公司提供属于建筑业安装劳务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在异地进行建筑安装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4,建筑企业异地工程开建安发票步骤

开具要求: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5,施工企业营业税在施工方所在地缴税如何申报

还是应该计入你单位的收入,也应该在网上报税,但是网上报税有一栏是已缴税金,你把你已经缴纳的税金填在上面,这样应交税=已交税,就不需要再缴税了,必须在网上把收入给报了,否则就会出未按时申报纳税和少报应纳税收入的问题,要处罚的。
先去你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再去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建安业务在项目当地开票并交营业税,这部分收入不用再回你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税。外地建安收入已在外地缴纳,怎么能抵免你在注册地缴纳的税金呢?

6,请问我公司在异地做建筑安装后在当地地税开具了建安发票给客户那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具体操作如下:一、《外管证》相关规定税总发【2016】106号: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1、办理外管证要提供哪些资料?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2、外管证在生产经营地怎么报验?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外管证的有效期是多长?《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4、外管证怎么核销?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二、预缴税款相关的规定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时点,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以下列时点孰先来确定:a、收到预收款时;b、建筑服务发生过程收到款项时,没有收到款项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服务完成的时点;c、开具发票的时点;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1%;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征收率为3%;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三、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缴纳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申报时作账: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缴纳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预缴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四、其他事项1、预缴时怎么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建筑企业按报验登记的外管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涉业务。2、预缴时,项目所在地适用的附加税税率与机构所在地不同时,附加税怎么交?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您预缴时按预缴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缴纳城建税;回机构申报时,只是就申报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缴城建税。

7,建安企业异地收入已开票已交税在交所得税时怎么申报

建安企业承揽异地项目,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及合同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理开具建安发票,以票管税,营业税、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河道费查实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当地预征率预征,待回到总机构计入收入,年末汇算清缴,在项目所在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减。如果没有将在项目所在地代开的发票并入收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被税务稽查发现,首先,怀疑你公司有隐瞒收入的行为,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定性为偷税,如果你公司能够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确定为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你公司能证明异地收入未计入收入确属非主观故意,再看偷税比例及绝对额度,如果够10%及3万元以上,一样定性为偷税,所以这个问题很严重,希望你要重视。
个人所得税是对你的个体户经营管理所得进行征收。具体的计算方法比较麻烦,所以国家出台了建议的计算方法,按照经营额*附征税率进行征收。这个具体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税率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无法给你具体的文件。不过你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这样的征收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希望能够解决你的疑惑,不懂的请追问。

8,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答: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方式具有流动性、分散性等特点,在纳税地点上有别于其他企业。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5]227号文明确如下: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市、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3、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件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二、关于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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