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暑期三下乡实践变成形式主义?

曾经有过那么几年,暑假作为三下乡指导老师,去和学生同吃同住,想要了解三下乡到底怎样,最多的时候,一个暑假去过三个点。十年前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的路上还遇到超强台风,惊险异常,最终还是冒着风雨到达廉江的那个点。到的时候,没有电,台风夜的晚上还很冷,也唯有摸着黑大家一起聊聊天。第二天一早,想去廉江市区给学生买些吃的改善伙食,到了城边的路口,才发现整个廉江城区都被一米多深的水淹了。

那几天非常艰苦,但很奇怪,这种艰苦的回忆也非常美好。但是,美好的回忆不能改变一个几年观察下来对三下乡的基本评价,充满了形式主义和不可持续性。这里面有高校组织三下乡的问题,也有大学生和下乡所在地的问题。因为三下乡是有加分的,写在简历里也好看,所以现在越来越实际的大学生也自然会选择去试试。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公益意识的。

没有起码的公益意识,也让三下乡成了谋取某种实际上算不得利益的利益的手段。至于当地学校,有欢迎的,也有不欢迎的。但随着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大部分乡下学校实际上是不欢迎三下乡队伍的。何以如此?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万一出现了学生安全问题,校长和教育局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这样,何不干脆就取消?这也是人之常情。当然,当地校长和老师也要因此额外付出劳动,这对于不少人来说,也是负担。

从学生的组织形式来说,三下乡还是原来的学校院系班级结构内,大部分如此,实际上从这种组织结构来说,也决定了大多数三下乡是没有什么新意的。而且一次三下乡大概就十天左右,从到了当地熟悉环境,到走之前通常都有的表演,也要准备两三天。其实最终也做不了什么。由于以上种种因素,大多数三下乡只能流于形式。大学生现在压力巨大,去过也就去过了,很少有能够持续不断关注三下乡的地方和人的。

如果不设什么高大上的目标,如果三下乡可以让一班大学生可以跳出熟悉的生活优裕的大城市,去看看社会的另外一些此前未曾接触过的环境,尝试着去了解和研究,不过结果如何,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学习合作、研究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友谊,我觉得三下乡自有其价值。但如果扯到什么帮助农民和孩子,真不能有什么过高的期待,或许有,希望有吧。

员工薪酬管理中如何避免多缴税、交冤枉税?

谢谢邀请。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财务和人事的通力配合和筹划。有些企业的人事,以为公司合法节税为名,不给员工缴足社保,却大肆给员工搞旅游、发福利,这不仅让员工一方面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一方面仍然有补交个税的风险,对公司来说,节省的成本有限,但却承担了没有给员工缴足社保的风险,并且当地税务是否允许你旅游费税前扣除,福利费大量超支引起的税收调增,都有可能会使企业多交所得税。

所以,这样的问题,就属于没有做好筹划而多缴税,并且还使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因此,人事在制定公司的薪酬政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员工的个税,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税前扣除,既不让个人多缴税,也不要额外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当然,这当中也需要财务的参与。主要需要考虑以下一些方面:1. 涉及到员工个税的项目及要点。

如果都是全职员工,那么要规划好工资薪金,如果还有外聘员工,那么要规划好劳务报酬。对于工资薪金,不仅仅是准确做好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注意工资与年终奖的合理分配,年终奖的区间设置。对于需要缴纳个税的项目,需要注意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别的一些实物福利和现金奖励等。所以,要合理的选择发放的方式。2. 员工社保、福利的安排。

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足社保,如果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而通过其他不能税前扣除的方式来补偿员工,那么企业会承担风险,而且还会增加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当将员工的薪酬计划做整体的考虑。综合考量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的安排。对于福利费,哪些项目归属于职工福利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超纲”,那么各地的税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企业需要进行判断和方式的选择。

同时,要注意不要超过工资薪金的14%,控制好福利费的总额,才能保证在税前扣除。3. 有没有可以用的税收优惠。有些不属于工资薪金的收入,是不征税的,比如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等。还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安置残疾人,那么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达到要求,还可以免纳残疾人保障金。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避免税务风险必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准确地遵守税收法规规定,而导致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包括遭受法律制裁、名誉受损的风险。这种损失可能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遭受税务部门的查处除补交税款外,还加收税收滞纳金、罚款;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损失应得的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企业管理者纳税意识淡泊,甚至无视税收法规规定,挑战税法的尊严与权威。主要表现为故意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甚至采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以上行为体现了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性,对此必须严惩;同时加大税法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制度,加大对依法纳税者的表彰与奖励。

2、企业办税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产生的税收风险。对于这类税务风险,企业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而是因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造成的。结果表现为企业有可能少交税款,也有可能多交税款。对于这类税务风险,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采取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涉税流程等措施解决,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税务顾问。

目前不少大型企业专门成立了税务部,从财务独立出来,专门从事税务工作,办理涉税业务,目的就是加强涉税风险管理。3、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带来的税收风险。对这类风险,由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的接受。对于这类税收风险,由于企业不能控制,所以在实施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时,要有专业的团队参加决策,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

你认为教育上有哪些形式主义?怎样让教师能静下心来教书育人?

就此问题,想谈一谈本人的看法,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我认为,教育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家庭,也涉及各位国家、民族的兴衰,故从古至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也必须重视。就题主所问,我谈点个人观点: 首先,我国一直倡导“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是十分正确的教育宗旨、方向,必须体现在“重视、管理到教育教学的高度务实上,过多形势主义的东西必然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真正体现。

其二,我国在教育改革方面近年也作过很多努力和尝试,可成果众说纷纭,现实中,从小学到中学、大学,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成分,彼如:就职称来说,有的享有高职称但不一定有高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因职称是以学历、履历等来评定),且还存在,有的享受高职称高工资、也有高的教育教学能力的,不倾心于责任内的教学,而热衷于“课余的培训、辅导",获取其他更高额的报酬,而各层级学校中职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职数有限,他又关乎教师的工资收入,这样难免会影响一部分有能力、有教学水平而又职称低、工资低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教师一直以来是很受国家重视和社会尊重的群体,但近些年来,有的也可能是责任心的淡化和利益趋使,少数已缺少了教书育人的使命,当然,也有其方方面面的因素,前面所述职称与工资的问题、总体待遇的问题。 总之我认为,要清除一些形式的东西,一方面,职称与能力和能否真正体现在教育教学上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打破“称级"瓶颈、以教育教学水平、成绩为基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再一方,从真正意义上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好作风,不过多攀比,重在培养高质量的各层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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