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未来5-10年待遇将如何

我是一名老税务,对税务的待遇问题我有发言权,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国地税已经合并了,现在只有一个税务局,无论是过去的国地税,还是现在的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待遇并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高大上,大家可以想想,同样是公务员队伍,都是靠国家财政拨款,怎么可能会有高于其他公务员队伍很高的待遇,应该说,无论是过去的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在待遇上在本地要算中等水平,主要体现在一是工资稳定,只要国家有政策规定,国地税工资能及时兑现。

二是有专门的税务津贴,虽然不高,但有的公务员单位没有这项津贴。三是公积金相对要高些,一般都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计提。所以,给人的印象好像是比其他公务员单位要高些。但随着国家规范津补贴制度的推行,现在税务部门的待遇随地方走,而且,必须是地方有规范的文件且是普发的项目才能发,所以,现在税务部门的待遇在地方最多只能是中等水平,甚至,还是中等水平偏下。

有人说教师的教龄补贴该提高了,你怎么看?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刚刚由乱而治,改革开放伊始,在财政资金极为紧张的背景下,中央本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考虑,基于“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战略决策,做出了了“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于1985年颁布《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对适用对象、适用标准、计算办法进行详细的规定。

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那么,为什么要在教师中实行“教龄津贴”呢?一是教师的收入不高,二是要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那么,为什么实行这样的标准呢?1985年,我正在上2年级,我们老师每个月的工资是38.5元,他经常说“三十八块半”,我的印象非常深刻。

即使按照最低一档,每月3块,这笔教龄津贴,也占了它总收入的7.8%!我还记得,当时的煤油是0.38元1斤,这笔收入,可以买差不多9斤煤油,几乎可供一家用上大半年!也就是说,当时的教龄津贴,对于教师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在教室的工资体系中,占据很大的比例!时光荏苒,直到21世纪20年代,教龄津贴,没有随着物价水平而水涨船高,如定海神针一样,保持不变——1985年出生的人,有的做了教师,都可以享受他出生那年实行的3元的教龄津贴了!而如今3元的教龄津贴,只能是“略胜于无”,成了一种摆设!那么,为什么教龄津贴多年来一直不变呢?第一,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尊师重教的传统有很大程度的弱化。

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的进步,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教育,而在教育众多的要素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教师。为什么呢?很简单,教育不能直接产生物质利益,教师不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的生产者——没有现实的产品,也就是没有物质,岂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站稳脚跟?而我们很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总是一再强调不重视教育、不重视教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啊,这是最经典的论述。

也正因为如此,在上个世纪末,有人就提出了“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这一提,更乱——教育成了产业,成了一些人赚钱的领域,于是,民办教育兴起,许多的公办教师,进入而民办体制。在那个时候,我也差点离开体制!随着教育产业化的兴起,部分教师也开始耐不住寂寞,交于逐渐成了市场,其中,最受老百姓诟病的,就是教育的培训市场,以至于出现了“天价补课”的超级乱象!你说,教育又不能直接生产出产品,再加上一些理念的冲击,尊师重教的传统,逐渐被弱化——只在每年的教师节,热闹一下之后,又归于沉寂——以至于有些老师提出,应该取消教师节!第二,教师队伍极为庞大,对国家财政是一个重大考验。

尊师重教被弱化,并不是被忽视。在国家层面,对教育的重视是以一贯之的,但为何30年不改变教师的教龄津贴呢?这里还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教师的基数大,一旦增长教龄津贴,势必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据有些数据统计,全国有2000多万各级各类教师,教龄津贴每月涨100元,那是什么概念?一年至少要投入200多个亿,仅这一项,就会在财政收入中占很大一部分!再说了,教育的管理体制是“省管县有”,由于地域发展的不均衡,一些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多,还可以负担,而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本身财政就是赤字,又如何负担呢?就以现在的目标奖励来说,有的地方财政充裕,教师和公务员一样,都享受;而有些地方则只有公务员享受,教师没有!某地教师聚集,后被清理,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其核心就在于此。

第三,定期提高教龄津贴,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我详细的查阅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比如说,“要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适当提高教龄津贴”或者“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在这一点上,今年年初两办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就非常全面,明确提出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意思就是说,教师的工资和收入水平要与物价上涨相适应。

个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什么?

你好:分几种1.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高级专家取得的补贴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4.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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