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怎么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不能直接补开。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具体处理如下:1、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现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2、再根据丢失联次不同,是否认证,有不同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简单来说,就是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复印件补上。如果都丢了,就需要开票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和开票方税务局的证明。

注意事项:像题主提到的直接补开发票,以下这两种常见做法都是有风险的。1、当月丢失发票,销售方作废发票,再重新开具发票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发票丢失,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2、跨月丢失发票,开具红字冲销,再重新开具新发票风险:涉嫌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发票丢失,无法收齐发票联次,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开具蓝字发票。金税三期时代下,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管控、电子发票的普及,发票丢失风险会越来越低。

发票信息的即时传输,即便纸质发票丢失,企业的发票管理系统也会有发票记录,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发票报税、抵扣。即使发票的某一联丢失,也可以通过一系列手续挽救,或用其他联次代作入账凭证,也不耽误会计做账。而像上述2种错误的操作方法,反倒会涉嫌违规违法,一旦被税务局查到,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所以企业切勿画蛇添足,徒增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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