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上会抢到一百多元的微信红包,而财务要求缴税,这么做有必要吗?该怎么办?

公司年上会抢到一百多元的微信红包,而财务要求缴税,这么做有必要吗该怎么办

非请自来。公司年会上抢到一百多元的微信红包,而财务要求缴税,严格来讲,财务的要求合法全理,但不近人情,其实这就是财务让人“讨厌”的地方。微信红包,相信大伙都不陌生,亲朋好友之间抢抢红包,其中的乐趣与金额多少无关,重在参于。或许很多人会疑惑,我抢个红包,还交个税?太搞笑了吧。员工抢到公司的微信红包,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项目,按规定确实需要交个税,而且是以全额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题目所说的,抢了公司一百多元的微信红包,按理应该交2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应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对公司财务来说,也很为难的。不交税吧,不符合征税管理规定;找中奖者说吧,别人又不理解。这可能是有些财务与其他同事间关系紧张主要原因。我想,以旁观者立场来分析,应该支持财务的做法,毕竟钱又不是很多,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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