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是否能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同时享受?

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是否能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同时享受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地方性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优惠)三方面的内容。小微企业地方性税费最新优惠政策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总体原则是小微企业最新税优政策可以和原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一、小微企业税优政策地方税费具体指什么?小微企业最新税优政策,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部分。

小微企业税优政策地方税费可以理解为以往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部分,即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地方性税费: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通俗的讲,就是6税2费!二、小微企业最新税优政策地方性税费优惠概述小微企业最新税优政策“地方性”税费优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上述6税2费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减半征收;2、享受50%减免的主体,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享受的(依据13号文);三、小微企业地方性税费最新优惠政策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1、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2、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地方性税费最新优惠政策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大概率不能享受叠加!我们放在“特殊情况”分析。四、特殊情况阐述1、增值税附加的特殊情况增值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特殊情况主要与月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关:1)、城建税以增值税为税基,随着增值税的免征而免征;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不超过10万元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业发票部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超过10万元标准(季度30万元标准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依然可以享受50%减免政策。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不断不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还不能享受50%减征政策!五、减征叠加的本质减征叠加的本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累加或者累减,而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征率的累加。例如应纳税额为1000元,减征50%后为500元,再减征50%,应纳税额为(1000-500)*50%=25元,而不是只适用一种减免优惠,这就是叠加优惠的本质。


文章TAG: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地方性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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