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公路局人员和职能会一分为三。其中:行政职能整合至交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公路处或科,增加行政编制,划转的人员转换过渡登记为公务员;路政执法职能与交通运输系统内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成立交通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现阶段暂不改变,但是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条件的人员不能转入,今后也是逢进必考;剩余的公益事业职能继续保留,单位不再叫局,改为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一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为事业编制。

此外,公路局的改革不是单独进行,都是整个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包括运管处、海事局等单位一并推进的。比如:安徽省交通厅在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时,增设了公路处、港航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应核增行政编制45个和处级领导职数10个。组建成立了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1个执法机构和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3个公益服务机构。

公路养护单位会改制吗?怎么改?

公路养护单位会改制吗怎么改

县上的公路养护站,也叫道班,在当地已经改革完成十几年了,职能归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路局管理,县乡公路的养护,由县财政局安排养护资金,由交通局负责招标,由公路局负责监督实施。市上的公路养护单位,叫公路段,或者叫公路局,负责市以上道路投资项目或者是县级以上公路养护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划归县交通局,由县上统一实施县域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职能和职权要集中统一行使,县域内牵涉道路项目投资、交通执法、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其职权全部整合,归县交通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是县域内保留的五个综合执法单位之一,所有路政管理、运输管理、公路执法职能全部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管理。公路养护这一块也是同样的改革模式,实行管护分离,管理职能归交通局及下属相关单位管理,不管是县乡道路,还是村级道路,集中统一行使管理职权,项目投资、监督检察、运输管理等,由相关事业单位具体负责。

道路运输管理站和路政管理局该怎样改革?

交通运输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已经定局。原来垂直管理的公路段(公路局)、运管局,都要划归同级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撤销,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关事业单位,原单位的人、财、物、编制,全部交由地方相应部门管理。按照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原公路段(局)一分为二,实行管护分开,执法管理职能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部门整合,继续参公管理,共同承担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能,养护职能剥离改企,市场化运营,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代替。

运管局也是相应类似的改革方式,执法职能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其他事业人员分流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应事业单位,同样是机构撤销,人财物编全部交由地方。对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运管局来讲,职能整合最为容易,也最为符合机构改革要求和管理、执法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最困难的,则是人员转隶。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后,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已经成立,机构性质、规模、级别等已经确定。

按照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综合设立、局队合一”的模式,市级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副处级事业机构,参公管理,对应县区级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或者正科级机构,队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最起码是干部身份,符合参公管理规定。

按要求不允许工勤等辅助人员参与执法,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保证执法工作质量。按此要求,县区执法大队设置为科级事业机构,队长由局长兼任,大队设一名或者两名副队长直接负责执法工作,执法大队编制不得少于5名。由于县区基层行政、事业编制紧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五领域执法队伍,基本上都按照5名的编制最低基数设置,以原来的执法人员为班底组建。

公路段(局)整合到执法大队后,连人带编划转,承担执法职能的参公人员,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连人带编划转到执法大队,继续承担执法任务,保留参公身份。不符合参公身份、不具备执法资质的,包括工勤人员,全部分流到交通运输局其他事业单位。运管局基本上也是按此执行,但其人员编制规模较大,如果全部划转到执法大队,虽然可以保留参公身份,但却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容易给地方人员转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除此而外,这两个机构整合到地方,在人员转隶方面,还存在两大矛盾:一是机构级别降低,领导职数超编。对于原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公路段(局)、运管局的领导干部来讲,安置就是极大的问题。这三个机构原来都是正科级设置,每个机构算一正一副两名领导干部,就有三正三副六个领导人员需要安置。而新成立的执法大队,正职由局长兼任,只有最多两名副职岗位可以安置,市上是副处级,县区还都是副科级岗位。

低职高配、超职数安置问题,都属于违规行为,显然需要分流至少四名领导干部。机构改革后,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安置有限,事业单位也将整合设置,单是消化这四名领导干部,就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安置到党政机构,显然不可能;参公事业单位大幅减少,职位最为紧张;安置到纯事业单位,不仅事业职数也在大幅减少,而且本人会失去参公身份,也不现实。

这个困难和问题,在市、县两级,都普遍存在。二是机构隶属地方管理,对非本地人员安置造成矛盾和困难。垂直管理时,市以内各县区干部交流,各地的公路段(局)、运管局都存在大量非本县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省以内垂直管理,则会存在跨市交流。人员随职能划归地方后,跨县、跨市交流、调动,难度之大无法想像,除了极少数领导干部,其他人基本上没有了可能。

对于家在外县市的人员来讲,每月的工资连路费、吃住都不够,生活成本上升,工资收入下降,如何能够安心工作?而且长期在异地工作,与家庭、配偶、子女、父母两地分离,也不符合人性化管理,这一问题在各地已经造成不同程度的上访现象。其他还有机构臃肿需要精简的问题,编制需要在地区内平衡的问题,参公人员分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身份保留问题,工勤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待遇降低的问题,等等,都需要在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加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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