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4排放的汽车能过户到长沙吗

如果是新车可以,如果是二手车需要咨询当地车管所是否限制了外地二手车流入本地,现在国家很多地方已经开始限制外地二手车过户到本地
欧四是比国四要高的,理论上应该算国五,基本上全国都能过,除了个别类似上海有时间限制的城市以外,山东潍坊市的二手车尾气排放准入标准官方规定是国4排放标准,初等5年以上货车不允许迁入;出租车(含出租车转非),具体请咨询车管所

欧4排放的汽车能过户到长沙吗

2,长沙的二手车超过5年的车龄可以转入郴州市上牌吗

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上牌。1车辆来源和证件都是没问题的 2车辆符合当地的环保标准 3你必须是郴州市的户口或者有郴州市的居住证才可以,车管所都会告诉你的。望采纳,谢谢

长沙的二手车超过5年的车龄可以转入郴州市上牌吗

3,长沙的二手车超过5年的车龄可以转入郴州市上牌吗

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上牌。1车辆来源和证件都是没问题的 2车辆符合当地的环保标准 3你必须是郴州市的户口或者有郴州市的居住证才可以,车管所都会告诉你的。望采纳,谢谢
公里数不多,车况如果好的话,而你也不在意半年年审的麻烦可以考虑。不过有个建议,按揭买新车,首付4万左右差不多可以买新凯悦了,月供2800以内,可以考虑.如果买二手车最大的特点是再卖也亏不多

长沙的二手车超过5年的车龄可以转入郴州市上牌吗

4,我在北京买的二手车已经提档过户准备迁入长沙

在南宁买的二手车提档的,去百色上牌还需要办理过户的,一般是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南宁市办理的。一、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本来如果车辆无法迁入的话,车管所是不予办理提档手续的啊,现在不能直接去湘潭上牌,只能先退档,到二手车市场更改迁入地后在到车管所办理提档手续。

5,外地08年马自达6可以过户到长沙吗

外地08年马自达6尾气排放是国三排放标准的,应该是无法过户到长沙,长沙对于异地二手车迁入应该最低也是国四排放标准,建议还是先去长沙当地车管所核实一下比较保险一些。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2号楼8号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到1号楼21 - 24号窗口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在25号窗口确认车辆牌号,到44 –46号窗口付牌证费后到20号窗口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到1号楼16 - 18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6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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