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驾驶证记分新规定

2020年驾驶证记分新规定: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8超速驾驶,记6分。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10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

2020年驾驶证记分新规定

2,交警扣分新规

这些驾驶证扣分新规2018年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

交警扣分新规

3,关于新的驾驶证扣分制度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制度作了一些改变,其中将原来7种扣满分的违法行为,删减至目前的4种。 三种行为只罚款不扣分 在刚公布的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一次会被扣12分。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被取消扣分。 “这几项规定中的扣罚12分的规定虽然被取消但相应的罚款还是要缴纳。”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忙而时常忘记缴纳罚款的司机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不过,接到处罚通知后超过期限不交罚款,仍会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 遮挡号牌一次扣6分 在2004年的71号令中,只规定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被扣3分。而随着“涉牌”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这次的91号令还把伪造、变造号牌也列入了违法扣分标准里,并且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这些“涉牌”违法行为一次将被扣6分。 醉酒驾车不得增驾大客 新规定实施后,所有有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行为的司机将会被交警部门记录在案。这将成为91号令实施后,如果司机醉酒驾车,将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依据。 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如果有下列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在本扣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扣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扣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扣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4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将正式实施,该规定调整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主要提高了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如:运输危险物品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公路客运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而且“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也即以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高了上述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重新调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对于降低或者取消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的依法罚款金额不变。 具体记分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记分的违法行为共6项: (一)记2分的有2项,分别是: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有2项,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有2项,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7项: (一)由不记分变为记1分的有4项,分别是: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3、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4、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二)由记1分变为记2分的1项,即: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由记3分变为记6分的有4项,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由不记分变为记6分的有5项,分别是: 1、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五)由记2分变为记6分的有1项,即: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六)由记6分变为记12分的有2项,分别是: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降低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0项: (一)由1分变为不记分的有2项,分别是: 1、不按规定倒车的; 2、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二)由记2分变为不记分的有2项,分别是: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2、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由记3分变为不记分的有2项,分别是: 1、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2、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四)由记6分变为不记分的有1项,即: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五)由记12分变为记6分的有1项,即: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六)由记12分变为不记分的有2项,分别是: 1、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取消违法记分的有2项,分别是: 1、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 2、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
一年内被扣12分就被吊销驾照,还要参加培训学习。 以下是被扣分值的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 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 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 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 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 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 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 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 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 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 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 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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