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委汽车反垄断后对国产车和合资车有影响

基本没有,国产车一直在提倡,合资车保证纳税,国内市场车辆需求不减,只能反向刺激国产车和合资车销量
没有

发改委汽车反垄断后对国产车和合资车有影响吗

2,汽车反垄断后瑞达起亚k2会降价吗

反垄断是针对一些车企和品牌、车型等的一些不良现象的制裁。制裁的最后结果就是,把一些不合理的产品、配件价格压下来,或多或少的会给消费者带来些好处的,比如补偿、降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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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反垄断有用吗汽车会降价吗能降多少10月一日以后买车合适

反垄断大部分针对进口车,虽然少数车有小幅度降价,但是总体大幅度降价可能要较长时间。
可以举报的,属于垄断的一种现象!这个属于部分4s店的行为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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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国家针对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的经济学意义

反垄断调查的经济学意义包含以下几点:①国家针对车企的反垄断调查,是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汽车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秩序;②国家监督国外车企对零部件价格的操纵和欺诈,有利于汽车维修费用透明,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销商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④针对国外车企的反垄断调查,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利于国家与国际市场接轨,对企业包括外国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⑤有利于为国产汽车品牌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创新技术,提升质量和服务,打造国产汽车知名品牌。  

5,我国汽车行业开展反垄断调查怎样发挥意识能动作用

大的贸易出口国,在世界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时我国的企业却缺乏应对贸易摩擦的意识和...年8月的我国在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和立案并...
你说呢...

6,两家车企被罚 国家反垄断局发布最新公告

易车讯 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方获悉,其连发43起行政处罚案件,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反垄断局了解到,吉利控股以及比亚迪汽车均被处罚。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文件显示,2021年1月10日,百度在线与吉利签署《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合资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百度在线与吉利分别持股55%和45%。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由双方共同控制。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文件显示,2019年7月10日,小桔智能与比亚迪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滴滴持股35%,比亚迪持股65%。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

7,奥迪反垄断什么意思

奥迪同时涉及到横向和纵向垄断,横向垄断是4S店之间约定价格、服务的行为,纵向垄断是奥迪对4S店的行为,国内汽车市场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纵向垄断,包括限制4S店最低转售价格、零配件搭售、独占区域等。当然垄断不是这样简单的哦,有很多种形式的。
你好!奥迪的总部要求各地的分销商一起开会商量价格硬性规定低于什么价格不能卖硬性规定低于什么几个不能修本来是由市场来自由调节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奥迪自己肆意的捣乱

8,欧盟反垄断组织批准PSAFCA合并申请

当地时间12月21日,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集团(FCA)和标致雪铁龙集团(PSA)获得欧盟反垄断机构批准,双方将以380亿美元合并,打造全球第四大汽车制造商。欧盟委员会表示,PSA将延长与丰田签署的小型货车协议,为丰田增加产能,并降低车辆、零部件和配件的转让价格,从而解决欧盟的反垄断担忧。这也证实了外媒此前的报道,即PSA欲提高丰田产量,以应对欧盟反垄断组织阻扰其与FCA的合并计划。欧盟竞争委员会Margrethe Vestager周一在一份声明中提醒,小型商用货车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对欧洲许多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都很重要。据该机构介绍,菲亚特和标致雪铁龙还将允许竞争对手使用其货车维修和维护网络,以帮助新进入者扩大市场。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对PSA与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的合并交易展开调查,理由是该交易可能破坏14个欧盟国家以及英国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实际上,市场占有率超过30%则意味着企业占有垄断地位,但并不意味着真正意义上形成垄断。根据欧盟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PSA和FCA在2019年共生产了75.5万辆轻型商用车,在欧洲的市场份额达34%左右。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即将收购或合并的公司,欧盟会要求双方直接出售重叠的业务,防止合并后的某块业务变得过于强势,2019年初的西门子和阿尔斯通的意向合并最终无法达成,也是欧盟干预的结果。事实上,PSA与FCA希望通过合并以应对当前汽车业面临的双重挑战,即为新四化转型获取资金,以及应对疫情对车市形成的冲击。此次欧盟反垄断组织批准合并申请,这意味着双方克服了合并的最大障碍。去年12月, FCA与PSA签署了双方拟以50:50的股比实现两家企业全面合并的联合协议。今年7月,FCA和PSA经协商后决定为新集团取名命名为“Stellantis”,集团旗下将拥有雪铁龙、DS、标致、Jeep、沃克斯豪尔、玛莎拉蒂以及阿尔法·罗密欧等13个汽车品牌。周一,两家公司表示:“FCA和集团PSA热烈欢迎欧盟委员会批准合并,将致力于创建新移动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Stellantis。”双方股东将于1月4日分别召开会议批准该交易,合并预计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末完成。文/孙莉莉---------------------------------------------------------------------------【微信搜索“汽车公社”、“一句话点评”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每日汽车》新闻网了解更多行业资讯。】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汽车反垄断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搞垄断的高档汽车,如奔驰、宝马、奥迪等的行业垄断行为(经销商垄断、零配件垄断、驱渠道垄断),以此获取高额利润的商业行为,而进行的一种反诉手段,一般而言,这中发垄断是政府行为,带有行政干预性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众所周知大陆的汽车市场基本是卖家市场,首先是进口车和合资车定价太高,其次是4s店太黑,这些情况下你要买车你也有苦说不出,因为你只能服从汽车厂商的定价,这就是垄断,市场都是他们说了算。反垄断调查就是要查他们的这些行为,说白了就是明确地告诉你你定价太高了,太黑心了必须降价,你不降价就给你开罚单。第一批调查对象里已经有很多4s店被罚了几百万的罚款,这下其他车企都不敢乱来了,全部都在降价,还没被调查到的企业也都很自觉地降价了。所以这段时间对消费者而言是好的,因为车企都开始大规模降价。

10,汽车行业究竟可能存在哪些垄断行为

盖世汽车网近期针对汽车垄断话题发起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人士认为汽车行业存有垄断行为,且多表现为纵向垄断。 所谓纵向垄断,是指同一产业或品牌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的商家之间通过某种联合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汽车行业的表现为汽车制造商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从而实现垄断。具体而言,汽车行业可能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进口车通过“总代理制”掌控绝对话语权 一辆欧洲售价9.1万美元(约合56万元人民币)的宝马6系650i到中国后售价暴增至200万元,一辆排量为3.0T的新款奥迪Q7,在北美售价仅为7.8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6万元),而国内价格却超过100万元。不少车企将此归结为中国汽车进口的高关税,而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表示,我国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三种税,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按照我国的税率,排量超过4.0升的进口车按税额最高一档征收,完税后价格增加一倍左右。而事实上绝大多数进口汽车没有到这个排量,纳税低于这一税率,然而在中国的售价却高得离谱。因此,有专家表示,进口汽车的总代理制的经销模式才是其在华捞金的“重要庇护伞”。 据了解,早期中国通过允许成立多个总代理商的形式控制汽车进口贸易。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增加,2005年我国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跨国公司统一销售渠道,收回原先总代理商的总经销权,最终形成了一家总经销商对市场支配权的绝对“垄断”。总经销商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可以自行挑选经销商,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规划。因此,总经销商在车辆价格的制定、车型数量的敲定、以及售后维修等方面无疑有很大的操作价格的空间。 2、 控制经销商最低售价 由于渠道单一,各大经销商在实际经销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汽车厂商在向经销商压库存的同时,还会对售车最低价进行了限定,并美其名曰“保护品牌美誉度”,一旦突破底线,经销商将面临惩罚。如此一来,此举无异于限制了经销商之间基于市场需求的公平竞争。而《反垄断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并在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不过目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垄断仍在调查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协会正在对进口车汽车价格进行摸底调查。 3、 强制经销商搭售滞销车型 除了强压库存,一些厂商还针对经销商制定了强制搭售的商务政策,要求经销商在批售热销车型的同时搭配销售一些滞销车型。此举从厂商来讲,无非是为了消化库存,但是对经销商而言,无疑等于增加了销售压力,并不得不以牺牲利润为代价。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显然,搭售也属于反垄断法遏制的行为之一,只是对于条款中对于“正当理由”的界定需要有更多的阐述。 4、 零部件垄断成“利润奶牛” 比起整车销售,近年来经销商更过的经营利润来自于零部件以及售后维修服务等。然而,绝大多数厂商对于零部件销售渠道也采取了垄断的经营方式。经销商必须销售主机厂的原厂零部件,不得销售来自市面上的其他零部件。一旦消费者买了非原厂配件的零部件将不再享受保质服务。 不仅如此,汽车厂商对于供应原厂备件的供应商也持非常强势的态度。不允许供应商直接向市面供应零部件产品,特别是经销商,否则采取减单或者取消配套资格的惩罚措施。而这样做的目的显然还是为了保证利润,据某欧美合资品牌4S店的零件采购部门负责人透露,零配件厂为汽车生产企业配套加工的配件,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价30%供货给4S店,4S店为了利润,在厂家默许下又加价30%甚至更高卖给车主,最终4S店卖给车主的配件,价格比出厂价翻了几番。 《反垄断法》中第十七条指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汽车厂商为了自身利润,不顾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限定规则消费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权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已经存在一段时间。此次由进口车掀起的反垄断呼声警示我们,汽车行业的一些旧的经销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政府与车企需共同努力谋求改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11,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主要有哪方面的影响

1.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2.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4.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以上4点大大方面于购车族.
赚的钱少了。。
影响肯定是有的 但绝对北部会很大 现在的汽车销售模式还是4S店占主流 而4S店现在还基本靠厂商的支持所以它还不会去得罪4S店而损害自己的利益的 而有车一族以后的保养维护会比较便宜点 说到最后的便宜的还是有车一族啊。。。

12,8761万元丰田中国因雷克萨斯价格垄断被罚

去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据悉,调查始于2017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丰田方面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罚单”一出,不少网友就联想起雷克萨斯多次逆市涨价甚至提车加价的现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价格垄断而被罚的车企不止丰田一家。此类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消费者又为何难以维权?限定经销商报价,涉嫌价格垄断据《处罚决定书》,此次丰田中国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以及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据悉,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同时,丰田中国限定了江苏省内(包括苏州、无锡、常州)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此外,丰田中国还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且经销商执行了相关的价格要求。其中包括丰田中国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协力会、微信群和电话的方式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另查明,2016年度,丰田中国江苏市场销售额为438065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该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中国处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虽然“罚单”已开,但中新经纬记者观察社交媒体上网友的讨论话题发现,其背后仍有诸多争议点。问题一:雷克萨斯加价卖车销量却涨?丰田因涉嫌价格垄断被罚后,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前,“丰田因垄断被罚8700余万”话题阅读量达4504.3万。不过,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借此表达了对雷克萨斯多次涨价甚至提价购车的不满。有网友称:“雷克萨斯不加价或者少加价就算优惠了”。以下为部分网友看法:@长春这噶儿:一直加价卖车,就是没人管,都多少年了。这次江苏省干的漂亮!@大王派我来巡山0302:据说有个奇怪的现象,被罚后知名度进一步提高,销量持续攀升?@日出在东海:今年下半年因加价风波遭车主“讨伐”的雷克萨斯“翻车”了。雷克萨斯的涨价现象多次引发争议。9月中旬,雷克萨斯公布涨价消息,其中三款主销车型ES、NX和UX的涨幅在0.6万-1.5万元之间,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配置,升级多媒体系统和安全系统。据悉,雷克萨斯一直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从订车到提车要等几个月,因此雷克萨斯存有不少库存订单。据此前媒体报道,许多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付完定金等待提车过程中,雷克萨斯就突然宣布涨价。他们被要求补齐差价,否则无法提车。这一行为引起诸多消费者不满。为安抚消费者,部分经销商甚至不得不“自掏腰包”补足差价。9月18日,江苏中佳雷克萨斯就发布声明称,按照原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自愿承担官方上调价格后的差额,前提是在涨价前签订购车合同。不过,雷克萨斯的销量非但没有受涨价影响下滑,反而一路上涨。2019年1月至11月,雷克萨斯在华累计销量总计为18.02万辆,同比增长21.01%,其中11月销量1.93万辆,同比增长16.5%,预计年销量有希望突破20万辆。此外,中国已经成为雷克萨斯最大的海外市场。因此,也有网友疑惑,涨价却迎销量上涨,雷克萨斯是不是被消费者“惯坏了”?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曾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国内消费者素有“买涨不买落”的心理,作为故障率排行最低的汽车品牌,雷克萨斯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涨价并不会影响这一点。在这个热度下,反而还会吸引这部分消费者进行购买。问题二:处罚力度太轻,8761万元罚少了?遭处罚后,雷克萨斯也就此事作出回应。雷克萨斯方面称:“对于因此次事件给广大顾客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关于此次事件,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改,今后也会将合规置于业务运营的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丰田中国也称:“接受总局的处罚,认真整改。”事实上,近年来,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的车企不止丰田一家。自2014年起,东风日产、奔驰、奥迪以及长安福特等都因价格垄断吃过“罚单”。2014年,中国出现首个汽车业反垄断执法案件,湖北4家宝马4S店因非法统一收取PDI(出厂前检查)检测费被处罚。据中新经纬记者不完全统计,随后的几年内,奥迪、奔驰、东风日产、上汽通用依次被罚2.49亿元、3.5亿元、1.23亿元、2.01亿元。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对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丰田收到的罚单数额为其2016年度在江苏销售额的2%,约8761万元。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这一金额对丰田全年的利润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处罚力度是否过轻?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丰田被罚事件确实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据《处罚决定书》,本次罚款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周照峰表示:“《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需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而此次处罚只以江苏省的销售额为基数,而并非全国销售额。此外,只处以2%的区间,且没有算入违法行为实施期间的违法所得,确实罚得比较轻。”值得注意的是,周照峰仍指出,此次已是江苏省第二次出现车企因价格垄断而被罚的情况。据悉,2015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处以3.5亿元罚款。“首先,江苏省在有先例后再次出现价格垄断现象,理应得到警示。其次,今年的长安福特的罚款已被处以4%的营业额。因此,此次违法行为无论从违法行为的性质、承担和持续时间都不比之前的汽车反垄断案件轻,营业额2%的罚款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太低了。”周照峰表示,处罚力度过轻,或成为车企价格垄断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不足以形成行业震慑力。问题三:消费者认为买贵了,为何难维权?不过,周照峰指出,虽在处罚力度上有争议,但此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仍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该案明确地列出了丰田此次的违法行为,包括具体的转售价格维持的执行过程、涉及的车型、限制的折扣比例等,这在反垄断案件中属于披露力度较大的一起。”他说。因此,这也有有利于消费者希望借《处罚决定书》中列出的车型目录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周照清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购买了违反《反垄断法》车辆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就是如何界定所购车为可赔偿车,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贵了,参照物是什么?标准在哪里?其次是,如何证明自身损失的金额是多少,如何取证?事实上,我们近年来也一直在讨论,从这些案件中如何去让消费者进行合理索赔,毕竟整个事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消费者。”周照峰表示。周照峰还认为,正因为消费者难以维权,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车企的价格垄断现象。不过,他相信,这将是汽车反垄断事业未来可发展的一个方向。“罚钱不是目的。”2016年11月,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也在公开场合表示,进行对汽车垄断现象进行处罚,追求的是整个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竞争的充分、经营的合规,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据悉,《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最终落实。“今年以来车市一直处于下行阶段,不少车企降价卖车,最终赔本赚吆喝。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仍限制经销商最低零售价的车企,必然是有一定实力和消费者认可度的。汽车作为大件消费品,行业应加强对垄断现象的完善机制,让企业的竞争回归到本质,即注重产品上来,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周照峰称。来源:人民网汽车编辑:车冀录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13,反垄断法的出台对4S模式的影响大吗具体的原因有那些

在我国汽车销售行业,4S模式对整顿、净化市场的作用功不可没,消费者恰恰是在4S模式的销售规则中享受到了正规的服务。现在的大卖场形式,也往往有4S店做后盾。与鱼龙混杂的各色市场形式相比,4S模式的优势自现。虽然4S模式也并非没有缺陷,不然欧盟也不会提出打破这一模式,以更开放的模式取而代之,但在我国目前没有“汽车三包”、投诉又往往无果的状况下,4S模式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就连欧盟新政出台后,许多厂商一直在抵制,部分政府也支持厂商的抵制行动。通过反垄断法改变汽车行业存在的不尽合理或者争议较大的问题,对汽车业更好地发展自然利大于弊,但在目前的形势下,想单纯地依靠反垄断法来革除问题,并不现实;尤其对于那些存有争议的问题,只想一刀割除,不计后果,更是行不通的。反垄断法变不了汽车大局 4S模式尚有可取之处最低限价实际上本来就是矛盾统一体。虽然最低限价限制了经销商采取更接近实际市场的价格战略,但它也恰恰保护了在市场混战状态下的所有经销商的共同利益。为了减少库存,在市场不好时,经销商赔钱卖车的窘境早已屡见不鲜。而为了保证利润,同一地区的同一品牌经销商、同一细分市场的不同品牌的厂家,都曾主动制订过价格联盟。由此来看,最低限价不会因为反垄断法而取消,就算是名义上取消了,也会改头换面重新再来。
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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