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对靓号在网时间的限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运营商对靓号约定在网时间的限制不合法,但约定该靓号不得转网可能合法。具体理由如下:运营商号码的含义运营商取得特许通信运营后,取得了一定的频率,再将该频率分解为不同的号码。事实上,运营商分配给用户的号码是对一定频率的再分配,靓号也是对应一定的频率。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运营商只是取得行政许可,管理、使用频率取得收益。

运营商靓号属于财产权益消费者从运营商取得靓号事实上是取得了财产权益,如果法律没有对号码设定期限,该运营商也没有对靓号以外的号码设定期限,则运营商单独设定期限则是违法的行为。有人也许会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可以自由约定。一般而言,意思自治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放得行使,对国家所有的财产可能受到限制。

如,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专门规定了期限,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期限。法律对频率没有设定期限,如果允许频率设定期限,消费者使用号码时就有不安全感,消费者对号码的投入的收益会因运营商的期限而可能随时被侵害。限制靓号不得转网的合理性特定的运营商通过取得特定号码的频率,由其他运营商经营,我们称为号码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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