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直接从厂家到消费者或者少于3级分销到达消费者手中,个人认为不是骗子。可以说只是产品销售的渠道之一。3是不是顶层设计,要看是不是顶层设计。尤其是在这个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有很多微信商家打着商家的幌子欺骗消费者,尤其是他们今天经常把多少钱截图发到朋友圈。

做微商是套路还是真的赚钱呢?

做微商是套路还是真的赚钱呢

做微商先不要想着去赚钱,你要知道如果微商赚钱的话,那么其他行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样大家都去搞微商,全民微商,大家都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不管哪个行业,赚大钱的都是少数,赚小钱的能生存下去,赚不到钱自然会选择放弃,改行其他赚钱的行业。明白了这些,我们再看看微商的套路,这个钱究竟是怎么赚来的呢?1做微商,你要有能交易的产品和服务。

你可以找批发市场订货,也可以从别人手中转手,还可以做个代理微商,即无库存,厂家直销,赚个差价。2微商需要华丽的包装,小到产品和服务包装,大到个人包装。包装的目的就是吸引你,诱惑你,刺激你,没有理性消费观念的人基本把持不住。3微商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督。从事微商的鱼龙混杂,他们基本赚熟人朋友的钱,为了把产品推销出去,会千方百计求你购买

微商遍地,你相信微商的产品吗?

微商遍地,你相信微商的产品吗

感谢邀请。小编认为绝大数微商还是可靠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注意识别。一方面,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遇到诈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微商,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做起了诈骗电子烟诈骗生意。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案件描述201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假冒卖电子烟的微商,以骗取事主扫二维码付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 27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950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0元骗取被害人麦某人民币2320元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9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1270元骗取被害人雷某人民币29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875元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835元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285元。

被告人吴智强于2018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被告人吴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账号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谅解协议书及收条案款收据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吴智强身份信息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审判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智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麦某郭某吕某雷某王某1汤某姜某进行赔偿,并获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志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吴志强如实供述自己系初犯,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建议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扣押的立案物品,由本院依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被告人吴志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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