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多次要求不得发放校园贷。打击校园贷,其实可以用刑法打击各种贷款,从而有效遏制。不要纵容这些非法校园贷平台,毁了这一代人。因为超前消费,大学生欠贷款,捐卵还贷,甚至非法校园贷的受害者也成了帮凶。

22岁的女护士因校园贷被逼卖淫,高利贷如此猖獗,你怎么看?

不请自来;22岁女护士因校园贷被逼卖淫,高利贷如此猖獗,你怎么看?现在的坏人也是无比阴险毒辣,22岁女护士就是借了1万元,被扣押了身份证,而且是裸贷,由于利滚利,还不出钱,被逼得签下了32万元及16万元的二张欠款合同,没有办法,逼得只有卖淫,这是什么人哪?逼良为娼,1万元一转身成了48万,这有天理吗?这些人蛇蝎心肠,还有一个14岁的小姑娘也是缺钱,借了一万元,最后也是被逼卖淫,成了他们的摇钱树,每天接客三,五次,一天最多8人,而她仅仅拿了1ooo元,其余钱全部归团伙所有

这样的犯罪份子,这样的地痞流氓,该挨千刀的恶棍最终被抓获归案,分别判6个月及9年徒刑,他们这些人怎么不判死刑?简直是罪行累累,枪毙都活该!姑娘们,要睁大眼眼,不要讲究虚荣,攀比之风不要学,不要乱购物,小小年纪怎敢去瞎借钱?有事找父母商量,1万元钱一会成48万,多吓人哪,知道上当后就应报警,这害自己一生都有个污点,抬不起头做人,对心灵身体都是极大的伤害,现在后悔都来不急了!希望这些孩子尽快远离恶梦,快点好起来!。

最高法对在校生的校园贷,不纳入征信和限制消费,你怎么看?

最高法在一月二日新闻发布会上正式颁布的通知,其实就宣布了校园贷放贷平台的末日到来。同时也给了在校大学生一条不因为曾经借过网贷,就会影响未来生活和职业发展的光明之路。真是一个善举啊,要给最高法和政府大大的点一个赞。在校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因为没有接触过社会,一直在父母家庭的保护下成长,哪里明白社会还有这么多诈骗套路,这么多丑陋的放款人?在主动借款或者被引诱借款之后,面临着各种套路的催收,发生了各类惨剧。

因为超前消费,大学生欠下贷款,为还贷去捐卵打裸条,甚至有非法校园贷受害者沦为帮凶。难道他们的人生就因为一次无知的借款就要毁掉吗?打击校园贷,其实可以运用刑法对什套路贷一样来刑事打击,这样才能有效的遏制。其实监管部门早已三令五申要求不得发放校园贷。在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其中六部委明确规定四个不得,规定有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但是这些平台,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做了这些工作了吗?没有,或者就是忽略或者漠视监管规定!为什么房贷平台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因为处罚措施太少太弱,也仅仅是勒令停止发放校园的业务,也仅仅是最多进行罚款了事,有重罚吗?有刑事打击吗?有法律切实保护大学生吗?面对着大学生这个容易贷款容易催收的群体,各个放款平台就像饿狼面对小羊羔一样,还是狠狠扑了上去。

所以在这两年死灰复燃,包括以前的那些校园贷头部平台仍然在偷偷放款,还增添了新的违规平台,包括一些持牌金融机构,也漠视这个规定,偷偷在放款。最高法的这个通知,其实内涵深意,我们应该这样理解:1.校园贷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放款平台诉之法律,要求大学生归还借款。估计各地法院一概不会受理,更不用说判决了,那自然也提不上上征信和限制消费了。

不会对大学生征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自己还是一个无辜的人。2.一定程度上,借了校园贷的大学生可以逃避还款,让这些借贷平台自己为错误买单。因为不能起诉,也不能暴力催收。即使出借人是持牌金融机构,也不能抹黑大学生的信用记录。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老老实实的做羔羊,让这些非法平台收回本金,继续盈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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