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微信转账信息应属于电子数据。从其功能来看,支付宝和微信只是支付工具。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没有仔细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有人认为,上述规定已经要求“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什么还要由主体承担举证责任?

朋友打电话借一万,然后支付宝转账,没有借条,现在不还钱说没借,该怎么办?

如果你的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话,使用法律途径去维权,或者想要回钱的可能性非常之低,现在这是一个法制社会,除非你有录音或者第三方的人帮你证明这件事情,否则单凭支付宝转账的记录不足以说明是向你借1万元,也就说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你转钱给他,但不能证明是你借给他,因此这个重点就在于是否有第三方或者录音能够证明该事件。

如果你在赚钱的时候,有备注,或者在相关的地方有备注,这是转了1万元用途是借款,那也是有用的,如果想去法院起诉他,或者想打官司,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以及相关的借条法院才会支持。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是你的朋友是否真的能有偿还的能力?如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及时判决下来了,还是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这个钱才能取回研究说过了判决时间的最长时间,还没有还你钱的时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你朋友有这个执行能力,就是证明他有钱而不还,

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只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以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借款后能否胜诉,还要看庭审能否真正查明双方属于借贷关系。1、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2、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

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3、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题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主体承担。所以,主体一定不能对这个案子掉以轻心。4.回答问题,有人认为上述规定已经要求“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主体为什么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没有仔细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前提是: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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