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板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时候,他也不用再忍受了。他不住在这里,但他有自己的住处。他下定决心,决定尽力而为,逃跑了。当一些公司破产时,因挪用公司财产、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而入狱的企业主不在少数。跑路成了这类大佬的奢望。也可以说,吴的法律意识淡薄,相信“过去的就过去了”,坚信财团背后会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所以他很有信心地说,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他会坐牢,低估了中国法律和北京警方打击一切违法行为的力度。

吴亦凡为什么不提前跑路呢?

这个团伙本来是想以“敲诈勒索”反将一车的,没想到都*没入坑,后又查出了以前的违法事实。也可以说吴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过去了就是过去了”,坚定地认为背后有财团支持就会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支持,所以就信心满满地说出了,有违法就进监狱的话,低估了中国法律和北京警方对一切打击涉法违法的决心,所以也就没有跑路,事实这个事件影响还是非常大和恶劣的,毕竟吴是流量明星和公众人物,没有做好自己的榜样,明星的做法一度被认为青少年效仿的对象。

在天朝底下犯法,警方不处理你才怪,肯定会杀鸡儆猴的,自古英雄爱美人,明星也有七情六欲,贵圈也很乱,也或许在他们看来是很正常,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不应该以违反法律和胁迫妇女意志去满足自己的私欲,现在是强J、诱J一大堆不好听的名词,一步错,后面步步错,影响恶劣,什么官方媒体都发声了,中国警方不关你,关谁?要关的就是不遵纪守法、影响恶劣的人,反正这个人气数已尽了。

为什么公司倒闭后,有的老板要跑路?

答:能跑路,不用坐牢的算是幸运了,有几个老板懂得有限公司中的“有限”的含义?公司名称中的“有限”是针对责任而言的,对于股东的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老板(或股东)不懂得其有限责任的含义,在公司设立时,脱离实际,超出自己资产资金能力,认缴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一味求大,以扩大注册资本,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老板(或股东)无度地为公司债务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或将公司财产视为老板(或股东)个人财产,视公司为自己的提款机;或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等等。孰不知,老板(或股东)这一些不恰当的、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使原本仅承担的有限责任,转化为其自身承受不起的无限责任,

在公司的外部融资环境来说,一些银行给公司企业发放贷款,通过保证、老板个人及家属的财产抵押等方式,把公司、企业老板、老板的父母妻儿、股东等所有能捞得上的人,捆绑在一起,一网打尽。有些老板在得不到银行贷款,或为了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为了拆东墙补西墙填补资金利息等窟窿,铤而走险,在社会上借起了高借贷,这样恶性循环,公司或自己的债务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直至公司倒闭,再也滚不动为止,

本律参与处理的几起公司倒闭,到破产时,公司肯定是债台高筑,而老板个人基本上亏欠着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对外还欠着各种债务,老板及其家属的个人财产抵押的抵押、卖掉的卖掉,身后还有一大批债权人跟在屁股后头要债,老板犹如惊弓之鸟,居无定所,东躲西藏。为了躲债,老板这日子过得就象林黛玉那样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简直不是人过的日子,

当老板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时候,他也不用再忍受了。他不住在这里,但他有自己的住处。他下定决心,决定尽力而为,逃跑了。当然,当一些公司破产时,因挪用公司财产、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而入狱的企业主也不在少数。跑步成了这类大佬的奢望。外国企业破产,称为“破产保护”,保护的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在破产中拯救生命”。老板的公司破产,基本上要考虑他的生存权。救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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