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确一点,虽然网络水军原本是指受雇在网络上表达支持或反对意见的人,但由于网络营销行业的发展,水军现在已经分为了机器人水军和真正的水军两部分。机器人水军经常以各种头像出现在各大互联网社区的评论区,由于价格便宜,数量充足,深受一些不法商家的喜爱。现实生活中的水军其实就是“营销号”。随着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擅长商业营销的自媒体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但是营销号的使用费用昂贵,一般是有实力的大企业注重口碑的选择。从这次《孤独的恋人》短时间内在微博中被大量水军刷屏可以推断,99%被雇佣的网络刷单公司都是用机器人水军刷口碑的,但是因为没有及时结算。

《孤芳自赏》遭水军讨薪,网络水军违法吗?能治理吗?

网络水军是不是违法,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网络水军原本虽然是指那些受人雇佣在网上发表支持或者反对言论的人,但是由于网络营销产业的发展,现在水军已经分化成了机器人水军和真人水军两部分,机器人水军经常顶着各种头像出没在各大互联网社区的评论区,由于价格便宜量又足,深受某些无良商家喜爱;而真人水军,其实就是“营销号”,随着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专业进行商业营销的自媒体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但是使用营销号费用高昂,一般是有实力注重口碑的大企业才会选择,而从《孤芳不自赏》这次在微博被短时间大量水军刷屏,可以推断99%是雇佣的网络刷量公司用机器人水军进行了刷口碑的操作,而由于没有及时结清款项,现在遭到了网络刷量公司的报复,用一句老百姓的俗话说,这就叫狗咬狗,一嘴毛,

水军对商品的刷好评,实质上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核心在于靠口碑爆炸引爆市场关注获取商业利益,而企业的广告营销,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其中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雇佣刷量公司,通过机器人来刷好评,就属于用虚假的内容欺骗消费者,其虚假的核心在于发布内容的主体账号冒充真实用户,广告内容的发布者和内容是一个整体,这就像当我们说:“我朋友说的XXXXX”,这位朋友就要有名有姓,不能是一块石头,刷量者只有在评论时标明“我是机器人编号9527,下列内容由程序编排统一发送”才算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

利用机器人来进行数据造假,本身就是一种非法产业,会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管是雇佣方还是服务方,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雇佣真人水军就要复杂的多,因为雇人给自己发广告是合法的,在这一点上,不能说因为牵扯到金钱,就认定内容本身有问题,特别是对于影视作品,本身就不像一般商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众口不一,实属正常。

对当下影视作品的营销也略知一二。一般制作方会交给专业的广告公司。安排好预览后,观众会写影评或者发布广告公司统一制作的“草稿”(这个草稿是广告公司制作的,但是分发给各个营销号的内容不一样)。应该说,由观看者自己发布内容是正常的商业广告活动,但稿子是由营销号发布的。隐瞒重要信息还可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雇佣营销号发布故意贬低他人产品的内容,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不过,你夸夸自己,吹到天上也没什么大问题。这里的吹到天上是基于共识,也是更客观的标准而不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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