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要钱还是要脸?

现在的人们都很实在,为了要钱那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要脸已经成为虚幻的东西,要脸只能是饿肚皮。要钱,古人云:君子求财,取之有道。这道就是凭借个人的本事来求财,当然还要兼顾个人的脸面。中国人尤其是古代的读书人,对脸面的重视程度和生命一样。士可杀,不可辱。讲的就是人的脸面。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

解决温饱的核心要务就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从宏观层面上讲,中外合资、外商投资。歪果仁控股、聘请外国专家等等。从微观上看,具体到每一个人,国企员工、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城市青年自主创业等等都是挣钱的门路。人们通过不同的方法来“挣(要)钱”,只要是正当渠道,应该说凭借的是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力气,不存在要脸与不要脸的问题。

只要是干违法犯罪的“要钱”活动,譬如贪污受贿、卖淫嫖娼、贩毒赌博、强奸妇女等等,可以说都是不要脸的行为。凡是能够作出以上违法行为的人,都不是要脸人能够做得出来的事。从媒体所报导出来的案例不难看出,那些个能够坐在各级政府所举行的大会主席台上的官员,个个道貌岸然,口吐莲花讲得头头是道。会后有多少人是按照Te们自己所讲的内容去做?一旦东窗事发,锒铛入狱,痛哭流涕。

什么脸了面了,早已抛到个人的脑后。针对题目所言:“究竟要钱还是要脸”?怎么讲?作为有理想、守纪律、有道德底线的人,钱与脸都要,这毫无疑问。要钱,合法收入。要脸,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组织调查和考验。而那些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虽然表面看也要脸。但是其目的就是为了“要钱”。所以说在“要钱”与“要脸”这个问题面前,就看每个当事人的自我把握程度。

“西霸”是个什么梗?

西霸字表意思:西游记霸占。是指六小龄童觉得只有自己才能胜任孙悟空,只有自己扮演的孙悟空才是最正宗的的,其它关于西游一切非正宗。早年很喜欢六小龄童,2016年未能如愿上猴年春晚,确实让几亿网友深感痛惜。但这些年老艺术家的坚持慢慢变成了固执,只要和西游沾边,他就会出来亮亮相,几亿网友的吹捧,已经让他慢慢飘起来了,不服来辩!。

收购别家股票价格低于现价,后市会涨吗?

这个主要要看的是被收购这家公司的股票价格是虚高,还是就是值这个价格。如果是虚高,远远高于它的内在价值,那么收购价格或许是等于内在价值,或许高,或许低,不好判断,这个需要你深度分析其二再看收购的公司发展潜力如何,如果发展有限,那么也不会对这家企业构成利好,如果发展潜力大,可以说是利好,它的股价自然上涨其三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后续如果经营收购的这家经营的好,那是锦上添花,经营的不好那是累赘,股价自然受拖累。

战国时期君和侯有什么区别,如商君,武安君,穰侯,文信侯等?

“君”,还是“侯”,可不能乱叫。叫错了,轻则出洋相,重则出人命。这其中,大有讲究。侯:新爵制西周分封诸侯时,就分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不过,战国时期,列国变法,都实行了新的爵位制度,此时的“侯”,与西周、春秋的侯已不是一回事了。比如:秦国。商鞅变法,崇尚军功,设立了二十级军功爵禄制。其中,最高爵位,就是彻(列)侯。

(汉武帝时,为了避汉武帝刘彻的名讳,以列侯称)不过,几乎没有将领可以单纯靠军功就混到侯的爵位。即使是白起这种功劳盖世者,在做到18级大庶长后,没有再继续向上升迁。王翦在灭楚前,更是对嬴政直言不讳:作大王的将军,怎么都当不了侯吧。(当然,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王翦及其子王贲得到了侯爵,但那严格意义上可能算是秦朝的事情了)这大约是因为:白起这样的将领虽功勋卓著,享有极高威望,但毕竟在秦国国内位列相之下。

而在秦成为侯的,多是位极人臣的国相,比如商鞅、魏冉、范睢、吕不韦等人,或者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人物(原因不详述),比如嫪毐。君:新的分封称谓战国时的君,是对西周、春秋分封制度与时俱进的“修正”。西周春秋时,天子把地分给诸侯,诸侯又把地分给各级卿大夫,一级一级分。这些受封的卿大夫受命于诸侯,但在自己的封地,臣子与领主就是君臣关系,领土内的臣子都会称自己的领主为“君”。

不过,西周、春秋时,这些卿大夫是不会被直接封为什么什么君名号的。到了春秋末年、战国初期,尴尬出现了。最开始感到尴尬的,是魏、韩、赵三家。在讨灭智伯后,这三家已经大于普通诸侯,但名义上仍然是卿大夫,直到50年后,他们才被周天子正式承认为诸侯。按照西周、春秋的分封制,卿大夫是有封地的最小单元,大夫以下的士,是没有封地的。

也就是说,韩、魏、赵,他们当时自己就是卿大夫,以周制,他们连再往下授予封地都很大不便。于是,赵襄子在分封时,取了个“君”的名号,以规避限制。随后,随着各国陆续变法,各国也陆续遇到尴尬。在传统的分封制中,爵禄、官职,都是世袭的。各国变法,虽内容各有不同,但削弱,甚至废除世卿世禄,限制领主权力这一点是一致的。

所以,受封的条件,受封人的权力、义务,与春秋时期的贵族封邑也已不是一回事了。因此,“君”虽仍然是分封制的一部分,但已然是一个新物种。值得注意的是:战国“封君”,已经跟封地、食邑不再“必然挂钩”,更接近一种“荣誉”。有的封君,连封地都没有。比如,秦国的刚成君蔡泽,又比如,楚国封苏秦为“武贞君”,都是只有荣誉而无实际封地的。

君与侯的关系所以,君与侯,是两个不同体系下的称谓。在秦国,秦王可以同时以两套体系来激励功臣。比如:白起,虽然在军功爵上到了18级后再难往上,但立功后,又被封“武安君”,获得封地。但总的来说,在秦国,“侯”必然有封地。依爵制:最高一级的列侯的封地可以世袭,是真正的“裂土封侯”。而次一级的关内侯,封地不能世袭。

所以,秦国的侯,必然享有封地,是事实上的封君。而一般的封君,小者不过十里,大者为“万户侯”,相当于一个县。但秦国侯的封地,是以城来计算的。其中:吕不韦一个人,就有河间十五城,洛阳十万户!而从地位上来说,只有位极相位者(除了嫪毐),才能被封侯。而封侯者,多能得到不少封地,因此,在秦国,侯比君要更难得到。

号由于侯在秦的特殊地位,因此,一般列侯者,一般被人称呼某某侯。但是,号,是对外的,毕竟受到约定俗成的观念影响,又必须避免引起混乱。比如:商鞅。在俘虏公子卬后,商鞅被封列侯,但号商君。(《秦本纪》)特别规定”号商君“,应当主要是怕引起文字上的误解。虽然商鞅的列侯与周“公侯伯子男”中的侯不是一码事,但毕竟“侯”在用于对外称谓时,容易引起混淆。

当时秦孝公自己只是伯爵,所以,为避免混淆,对外称呼上,仍然规定,商鞅“号商君”。在秦称王后,没有这些包袱了,此后,所有封侯者,可以大大方方地,直接以某某侯为号。当然,这里探讨的,只是秦国的情况,在山东六国,有的诸侯没有“侯”,有的诸侯的“侯”地位不高,情况各异。秦国的“侯”,是军功爵禄的产物;秦国的“君”,是对西周、春秋分封的改良。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萨沙第9809条回答。纳入版图是没问题,关键管理有问题。满清崛起以后,整个东亚大陆重新洗牌了。满清的政策是联合蒙古一起攻打汉人,这是他们的既定国策。通过武力征讨和联姻合作的模式,满清基本搞定了漠南蒙古。当时蒙古主要分为三支,西部蒙古瓦剌,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其中漠北蒙古最初分为7部,满清初期则有3部:土谢图汗部(今蒙古国中部,乌兰巴托一带)、车臣汗部(今蒙古国和内蒙古东部)和札萨克图汗部(在今蒙古国西部),统称喀尔喀(在雍正年间加划出赛音诺颜部)。

漠南蒙古先是被搞定,满清通过多年战争打垮了瓦剌的准噶尔部,控制了新疆。而在完全控制新疆之前,由于准噶尔大举进攻漠北蒙古喀尔喀,击溃了内部矛盾重重的喀尔喀。喀尔喀3部几乎丢失了全部领土,被迫向康熙求救,宣布完全归顺。在之前,漠北喀尔喀四部已经向满清称臣,并且定期进贡,原则上是满清的一部分。其实,早在明末大明灭亡之前,漠北喀尔喀就畏惧现实,表面上断绝和明朝的关系(私下还在贸易),转而向满清效忠。

在明朝覆灭,满清开始对喀尔喀大量贸易和赏赐后,喀尔喀彻底投靠满清,宣布成为臣子。康熙出兵解救外蒙古喀尔喀3部后,他们彻底进入中国版图,也开始采用旗盟制度。这个本身没什么好说的,关键是之后满清对于漠北蒙古也就是外蒙古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对于漠南蒙古和瓦剌蒙古一些部落,满清采用的是分而治之手段。比如瓦剌土尔扈特部东归中国后,满清给他们很好待遇,给了大量拨款和牲畜,划出大片草场给他们放牧。

满清也让领袖渥巴锡家族成为世袭的王爷,享受荣华富贵和特权,却将整个部落分散开。这完全是不允许他们再有统一的领袖,消除他们反叛的能力。客观来说,满清对待土尔扈特的政策是正确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但由于历史原因,满清没有有效的控制喀尔喀4部,大体是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地盘活动,一切都是自治的。早在康熙时期,对喀尔喀采用的扎萨克政策。

扎萨克是蒙古语的执政者,或者执政官,也就是掌握实权的部落领袖。康熙第一次同喀尔喀领袖见面(当时准噶尔还没有进攻),就封了喀尔喀35位扎萨克,让他们统领自己的部落,为满清效忠。扎萨克的地位特殊,是满清正式承认并且封的官职,属于满清官僚体系的一部分。康熙想通过这种方法,暂时将外蒙古喀尔喀的部落领袖纳入自己的麾下,将来再进行分化瓦解。

对于喀尔喀领袖们来说,他们完全掌握部落的军政实权,加上一个扎萨克的头衔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当然不会拒绝。到喀尔喀被准噶尔打的领土沦陷,逃走向康熙求救,情况就不同了。但康熙并没有借此瓦解喀尔喀,反而仍然保持扎萨克制度,这显然是一个昏招。后来满清大体是使用这套制度管理外蒙古喀尔喀。首先是行政上的盟旗制度。

他们将喀尔喀的大部落编为旗,每个旗设有旗主,旗之上是盟,设有盟主,几个旗变为一个盟。盟旗制度最大程度上维持了蒙古人的传统,没有拆分他们的部落,是蒙古人可以接受的制度。旗主一般就是这个部落的领袖,基本都是世袭的。外蒙古喀尔喀大约有80个旗,旗主数量不少。盟主则是各旗主选举而成,没有世袭一说,但一般是终审制度。

盟主主要负责协调各旗的矛盾,是和事老的作用,一般选举德高望重的老贵族担任。需要说明的是,盟主不得随意干涉各旗的内部事务,所以权力有限。盟主一度拥有各旗的司法审判权,但也需要秉公执法,实际上还是没有什么权力。至于旗主一般是清朝封的扎萨克,具有行政和军事大权。原则上旗主受到满清的理藩院和定边将军管辖,实际上管辖基本不存在,他们完全自治。

盟旗制度对于管理外蒙古有一些用处,主要规定了各旗的地盘,不允许他们随便越境,避免了旗主互相兼并壮大实力,最终武力反抗满清。旗主自己的部落实力有限,单独是难以反清的,盟旗制度是分化喀尔喀的手段。可以说,盟旗制度在清朝初期甚至中期还是凑合的,但随着对喀尔喀控制增强,就应该考虑改土归流,逐步夺取旗主的实权。

实际上,满清直到崩溃也没有做到这点。这是非常错误的政策,最直接的后果是,外蒙古喀尔喀其实随时可以脱离中国的控制,因为他们的军政都是自治的,尤其拥有自己的一二万军队。到了清末,随着满清国力下降,对于外蒙古喀尔喀四部控制力也减弱。而外蒙古还有一个宗教领袖哲布尊丹巴,可以联合外蒙古各部领袖,实际上已经借助沙俄实现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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