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政策是什么

自2015年7月份起,一批又一批的网贷政策出台,现在盘点下出台的相关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可自行百度查看:2015年7月《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委发文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体网络借贷机构是信息中介性质,不得增信、非法集资,由银监会监管。

2015年8月《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文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存款高利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应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2016年1月《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由国务院发文的《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研究探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的有关制度,配套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规定。

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由国务院发文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监管规则,深入研究规范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2016年4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发文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网贷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

P2P平台如何践行监管政策来合规运营?

P2P平台如果本身合规,那么其必然需要履行监管义务;凡不履行监管政策要求的,其实都不合规!现阶段,P2P平台在一波雷潮之后,都处于正在整改的过程中。究其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原有P2P平台本身就是自融平台,目前虽未暴雷,但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基本职能选择合理清退;如已暴雷,则多说无益;二、原有平台存在变相资金池,即长期提供具有借款人信息不清楚的计划标(定期标),此时需按照监管要求,调整为点对点的借贷关系,落实信息中介义务;三、原有平台违规提供大额借贷标的,即单个借款主体借款金额超过要求,如20万等;需要自行清查并处置;不过,说这么多内容还有一点更值得关注:P2P平台借款人中存在一部分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也就是从借款之日起就策划如何不还款,这部分对目前的监管政策还是有较大挑战;近日多部门,已经提出对此类人加强征信管理,必然是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合规建设同样需要从借款人端就开始管理,才能维持正常秩序。

p2p平台属于金融企业吗?应该纳入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吗?

P2P是不是金融企业,关键看它的业务范围。1、P2P理论是上通过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在借贷人和出借人之间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双方的有偿借款交易发生,并为此提供相关的便利及担保等服务,盈利模式是赚取双方交易成功的信息服务费,看上去好像只是个中介公司,不像传统的金融机构。2、然而,实际上,不少p2p平台除了网贷业务外,还有基金销售代理、银行理财产品代理、债券销售、货币基金销售、私募产品销售等等业务,可以说,与很多银行网店的经营业务高度重合,不同的是线下搬到了线上,这里面到底哪些是合规的,哪些是不合规的,普通的投资者很难验证,从这个角度来说,P2P当然是金融机构,如果不进行强监管的话,会发生什么事情不难想象。

79家P2P平台完成全额兑付,监管持续严打恶意逃废债,对此你怎么看?

最近媒体报道,79家P2P平台完成全额兑付,有人可能觉得是以前“跑路”的P2P平台完成资金追讨,其实不是这样的。79家P2P平台完成良性推出P2P平台退出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非法集资“跑路”的,另一种是转型做其他业务的,第三种是良性退出的。这里说的79家完成全额兑付,就是指第三种良性退出的平台,算是比较良心的平台。

平台良性退出前,一般都会公布退出方案,利用一年或者两年的时间分批兑付,小额资金优先偿付,大额资金分批偿付。这说明79家平台已经按照监管要求完成良性退出,但是这个比例仍然是很低的,据不完全统计,已经退出的P2P平台数量超过8000家,这样算下来,完成全额兑付的平台占比还不足1%。关于逃废债的问题,其实就是打击“老赖”。

所谓“逃废债”,是指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看到P2P平台良性退出或者被依法关停,就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还债了,借此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监管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其实这是个人信用问题,无论平台什么情况,只要借贷合同是合法的,到期还款是借款人的应尽义务。“逃废债”其实是一种恶意欠债行为,有可能被列入“老赖”名单。

现在各大P2P平台已经按照监管要求上报逾期借款人信息,超过90天以上的逾期很可能要被新征信系统记录,毕竟银保监会已经对P2P进行监管了。最后,说一下P2P的未来发展。到现在为止,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新增P2P平台了,在营的平台也进行双限管理:限制借贷规模、限制投资人数量,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良性。个人认为,P2P监管政策日益趋近,再加上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可以说为下一步合规整改创造了非常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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