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赌博是违法的,那我输了100万之后报警是不是可以不用还钱了?

按照我国的法律要是情况符合确实是可以不用还的。下面具体来看一则案列:2015年时,浙江东阳的老赵去澳门赌博,他输光了钱还在澳门找了个老乡借款50万港币继续赌。后来这笔钱也都输光了,老赵回到东阳后,债主将他告上法庭追债,最终的结果竟是老赵不用还钱。这位老赵是经朋友介绍后去澳门某娱乐城进行消费娱乐。老赵开始从小赌几把到后来大把加注,赌瘾慢慢增加,越来越大,之后老赵便开始经常去澳门赌场进行消费娱乐。

6月,老赵又在澳门某娱乐城里参加了赌局,但是带的资金却不足,之后便联系了定居澳门的老乡金女士。金女士把自己有娱乐城的贵宾卡,而且就是老赵消费的娱乐城,可以透支额度。便愿意借款给老赵50万元港币的娱乐筹码额度。金女士拿出一份娱乐城的借款凭证,上面写明了借款事实并承诺在15日内归还,否则按年利率48%计算利息。

之后老赵将50万港币花光,但是钱是金女士替老赵向娱乐城归还的。后因金女士是长期居住在澳门,便将该50万元港币债权,以4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了内地的朋友胡女士。之后胡女士将老赵诉至金华某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庭审中,老赵抗辩说:“我在澳门娱乐城买筹码是用于赌博,赌债不应得到支持。”胡女士却认为,不能因为在娱乐城取得筹码额度就认为是用于赌博,且原债权人金女士是澳门居民,即便是赌博,在澳门也是合法的,应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合法债权可以进行转让。

法院审理认为,老赵和金女士均明知该笔借款是用于赌博。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赌债作为一种非法债权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该借贷行为明显违法,不能因债权转让而改变借款性质,所以胡女士受让的该笔债权不受内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胡女士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就继续上诉,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

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际中的该还钱吗?大家看到这里也就明白了。违法的行为国家是不予支持的,而赌博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老赵和金女士都是知道该笔钱款是用于赌博。这样的行为是不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终结果就是不用赔偿了。但是这个例子是老赵是大陆按照大陆法律来判决的,要是在澳门就不一定了。

说起澳门,第一个想到的标签就是“赌城”。澳门被称为世界四大赌城之一,博彩业被特区政府定为澳门经济的龙头产业。澳门博彩业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1847年。我们也知道澳门是一个港口城市,商贸航运才是其支柱产业。但是因为澳门港水浅,随着蒸汽轮船的普及,澳门港越来越不能满足大航海时代的需求。而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开放五口通商,对外贸易的重心北移,澳门遭受巨大冲击,城市经济一落千丈。

在1847年,澳葡政府决定将“番摊”、“闱姓”、“白鸽票”等赌博方式合法化,以缓解财政压力。在此后近170年的时光里,赌业一直是澳门的主业。而博彩业大部分在澳门是合法的,要是发生在澳门,你输了100万报警很可能是没用的,只要是在合法的场所,就受法律保护。而我国的法律是明确赌博是违法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实际情况符合法律保护,钱是不用还,但是很有可能会去吃“窝窝头”,知道赌博是违法的还去赌博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违法行为,必定受到相应的判决。而既然是自己去赌博的,自己欠的债,要是别人逼你了就另说,要是自己自愿去的,首先法律上你是犯法的,其次你自愿去赌钱还想不还,在江湖道义上能站的住脚吗?而做人的基本道德还有吗?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

更要远离赌博。切勿沉迷,等你体会了危害就来不及了。切记远离赌博,应传递正能量。赌博的危害性和心理,堕落的过程赌博心理:贪欲与冒险,投机与侥幸,娱乐和消遣,寻求刺激,公关心理。赌博心理是一种不良心理:本能欲求,亲赌观念,好奇心与好胜心,模仿与从众心理,贪欲与不劳而获思想,人格缺陷。堕落的过程:围观-上手-翻本-悔恨-疯狂,想着不劳而获、参杂侥幸、不甘心心理。

赌博的危害:一、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形象。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破坏家庭幸福。四、影响朋友、同事之间的友情。结语:通过上述所看,赌博的危害有多大,轻者钱财损失,重者家毁人亡,妻离子散。赌博的危害极大,必须刹住赌博歪风。而我国法律不是不允许赌博,赌博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做法律的守护者,而不是“挑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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