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受大走”讲的是曾点和曾参父子的故事。曾点与曾参父子两人同为孔子的学生,某天,曾点让曾参去瓜田锄草,曾参无意锄掉了一根瓜苗。曾点很生气,认为曾参做事不够专心,应该受到惩罚。于是拿起棍棒责打曾参,却因一时没有控制好力道将曾参打晕在地。曾参清醒之后,立刻去见父亲,并鼓琴而歌,以示对父亲的责打心无怨怼之意。

后来,孔子听闻此事,但他并没有对曾参的行为进行赞赏,反而教导曾参说:“父亲责打你的时候,如果用的是比较小的棍棒,那你就站在那里任父亲责打;如果用的是比较粗的棍棒,那你就要赶紧离开。否则的话,如果父亲暴怒之下一时失手,将你打至残疾甚至死亡,那就是不可挽回的惨剧。能躲而不躲,听凭这样悲惨的事情发生,相当于置父亲于不仁的境地。

这样是不对的。”因此,孝不是愚孝显而易见。曾点像2.物质赡养《孟子·离娄下》中有:“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五种不孝的行为中,有三种都属于不赡养父母,只不过这三种不赡养行为的起因不同:四肢懒惰,喜欢赌博又好酗酒,喜欢财物,偏爱妻子。

孟子像《朱子治家格言》中也说:“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就是说看重钱财,薄待父母,不是人子之礼。由此可见,努力赚钱,为父母的晚年提供衣食无忧的生活,是“孝”的一种重要体现。 3.精神尊敬古人认为,只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并不是真正的孝。比如,子游曾经问孔子什么是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就是说,现在世人所说的孝,就是能供养父母。然而,犬马也能得人之养。如果只能做到供养却不能敬重父母,那养父母与养犬马有什么区别呢?这其实就体现在我们日常的语言中,我们常常将“孝”“敬”连用,这体现了更深层的意义:从物质方面赡养老人是为人子最基本的义务,仅仅如此,并不足以称为“孝”,“孝”所通的是人的精神情志,所以“敬”才是子女从内心生发出来的在体认父母之情方面最根本的要求。

4.日常表现对父母的孝顺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父母的年龄,不可以不知道,一方面要因为父母高寿却仍然体格健壮而感到喜悦,一方面要因为父母年事已高而感到惧怕。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礼记·曲礼上》)做儿子的礼节,是要使父母在冬天感到温暖,在夏天感到清凉,傍晚要为父母铺好枕席,早晨要向父母请安,在同辈中要互相谦让。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礼记·曲礼上》)做儿子的,出门必先禀告父母,回来也必须面告父母,外出守规矩,不乱跑,学习必须有正业,平常说话不说“老”字。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礼记·曲礼上》)做儿子的,日常起居之时不能占据室中西南角的位置(主位),坐的时候不能坐在席的正中,行走之时不能走在路的中间,站立之时不能站在门的中央,举行食礼或者飨礼的时候不能做主人,祭祀时不能充当受祭拜的人(以免父母拜自己),即使没有听见父母的声音也应该能揣测到父母该呼唤自己了,即使看不见父母的身影也应该能揣度到父母要指使自己了,不登高处,不临深渊,不随便诋毁人,不随便嬉笑。

孝子不在冥暗里做事,不去危险的地方,怕因此而使双亲受辱。父母在世,不可对朋友以死相许,不私存钱财。 5.父母去后如今很多人为表孝敬,在父母去后大办丧事,其实这并不符合古人的孝道。关于丧礼与祭祀,古人已有讨论: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 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礼记·谈公》)也就是说,孔子认为举行葬礼不如举行简单的仪式,但比举行复杂的仪式更令人悲伤。举行一个祭祀仪式比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更好,但比举行一个繁琐的仪式更尊重。父母走了之后,真正的孝道是“不改父道”,也就是说,不改变父母传下来的正道,继续前进。总结起来,孝的准则就是父母在世的时候要孝顺,内外都要尊重;父母去世,要办丧事、祭丧,坚守父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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