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永远是骗子,总有一天会原形毕露。这两年P2P的连续雷霆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种骗人的东西终究不能长久。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和之前的民间集资有区别吗?根本原因也是国际公认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造成的损失仅在财产层面,则不应作出剥夺行为人生命权的处罚。

集资诈骗犯罪的判罚中为什么没有死刑?有哪些原因吗?

集资诈骗犯罪的判罚中为什么没有死刑有哪些原因吗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我国对集资诈骗罪是有死刑规定的,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废除了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究其根源,还是国际上公认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造成的损失仅仅是财产层面的,不应做出剥脱行为人生命权的判罚。这就属于生命权与财产性权益的博弈。人们普遍认为生命权的价值是应当高于财产性权益的。

而集资诈骗罪无论其涉案数额如何巨大,其直接指向的也仅仅是他人的财产,并不像暴力犯罪等类型的犯罪行为直接剥脱他人的生命。因此,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不应以剥脱行为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时,废除死刑也是国际趋势。从世界范围看,绝大部分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只有最严重的犯罪才能判处死刑。

为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骗子呢?

为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骗子呢

不是有点像骗子,其实就是骗子,比如P2P这种就是!号称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和以前的民间集资有区别吗?在我看来一点都没有!无非就是换了身皮而已,从线下人拉人的集资手段方式,转变成通过互联网的线上手段拉人拉钱。本质上和以前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通过各种手段从民间渠道获得大量资金,然后再外借出去获得收益。而集资后的对外投资则根本是混水帐,给钱的主根本不知道人家拿了你的钱在干什么,干的结果怎么样!给你看到的也都是表面功夫,看似怎么怎么赚钱,能给多少多少收益,其实不到墙倒的那一刻你永远不知道真相。

看看那些暴雷的P2P,老板们都是奢侈的一逼,同时在还没暴雷前普遍是在拆东墙补西墙了。跟当年倒下的那些民间集资者没任何区别,完全是一模一样。民间集资按照我国法律是犯法的,以前可是有过集资过亿被枪毙的人。现在倒好,套了一层互联网的外衣还成了高大尚的代名词了!不过,骗子始终是骗子,总有一天会暴露出其真面目,这2年P2P不断的暴雷,就是很好的证明了,这种骗人的东西终究不得长久。

此外,目前还没倒下的,据称还有巨头参股的企业,也不代表没问题,经济形势大好时还好问题不大,但一旦经济处于下行时,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比如去年陆金所就有好多起违约事件,其他家的话就更不用说。最后想说,投资不要只想着赚前,给你那么高的收益,也该想想最后可能的风险。那些投资了P2P巨额资金的,最后暴雷的,我只能冷酷的说句活该被骗,都想着发财,钱哪有这么好赚的,这下倒好血本无归。

现在的骗子手段高超吗?为什么警方很难抓住诈骗团伙?

现在的骗子手段高超吗为什么警方很难抓住诈骗团伙

感谢邀请!现在的骗子许多都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国网络诈骗,给警方破案带来了难度,但是只要切记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不要贪图小便宜,或者赚快钱掉进人为陷阱,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任凭诈骗团伙手段多么高超,他们在理智人们面前都是无计可施的。如果真的上当受骗了,即使警方破获了诈骗团伙案件,追回经济损失的不蛮多,骗子只嫌钱少,所以不要被一时眼前利益蒙蔽双眼,做出后悔的事情。

遭遇金融诈骗,已经立案了,可是迟迟没有动静该怎么办?

金融诈骗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私募。非法资金。非法私藏。各种金融诈骗。其实治安统称集资诈骗。财务欺诈的含义过于宽泛。严格来说,非法借贷也属于金融诈骗。事实上,财务造假一直很难取证和定性。为什么?因为犯罪团伙太狡猾了。诈骗团伙通常先从一些部门取得许可证,不是为了让他们行骗,而是钻财务管理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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